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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儒教聖典.十三經之周易(易經)第06卦天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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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黑明融
時間:
2015-5-8 12:22:48
標題:
儒教聖典.十三經之周易(易經)第06卦天水訟
本帖最後由 小黑明融 於 2015-5-21 07:59 編輯
儒教聖典.十三經之周易(易經)第06卦
天水訟
上經30卦
【第 6 卦】 訟 天水訟 乾上坎下
2015-5-21 07:58:42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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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音尺)之。
○ 九五:訟元吉。
○ 九四:不克訟,復自命,渝安,貞吉。
●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本文】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従王事,無成。
《象》曰:食舊德,従上吉也。
九四,不克訟,復既命渝。安貞吉。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九五:訟,元吉。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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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天水訟.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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