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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儒教聖典.十三經之周易(易經)第13卦天火同人 [列印本頁]

作者: 小黑明融    時間: 2015-5-9 19:29:18     標題: 儒教聖典.十三經之周易(易經)第13卦天火同人

本帖最後由 小黑明融 於 2015-5-21 08:07 編輯

儒教聖典.十三經之周易(易經)第13卦天火同人

上經30卦

【第13卦】 同人 天火同人 乾上離下



○ 上九:同人于郊,無悔。
○ 九五:同人,先號啕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 六二:同人于宗,吝。
○ 初九:同人于門,無咎。

【本文】

    《同人》: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同人曰:[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

    初九,同人於門,無咎。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六二,同人於宗,吝。

    《象》曰:[同人於宗],吝道也。

    九三,伏戎於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象》曰:[伏戎於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主

    《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剋也。

    上九,同人於郊,無悔。

    《象》曰:[同人於郊],志未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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