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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儒教聖典.十三經之周易(易經)第53卦風山漸 [列印本頁]

作者: 小黑明融    時間: 2015-5-17 17:39:03     標題: 儒教聖典.十三經之周易(易經)第53卦風山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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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教聖典.十三經之周易(易經)第53卦風山漸

下經34卦


【第53卦】 漸 風山漸 巽上艮下



○ 上九:鴻漸于逵,其羽可用為儀,吉。
○ 九五:鴻漸于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 六四:鴻漸于木,或得其桷,無咎。

○ 九三:鴻漸于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
● 六二:鴻漸于磐,飲食衎衎,吉。
● 初六:鴻漸于干,小子厲,有言,無咎。

【本文】

    《漸》:女歸吉,利貞。

    《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也。止而巽,動不窮也。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初六,鴻漸於乾。小子厲,有言,無咎。

    《象》曰:[小子之厲],義無咎也。

    六二,鴻漸於磐,飲食衎衎,吉。

    《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九三,鴻漸於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

    《象》曰:[夫征不復],離群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六四,鴻漸於木,或得其桷,無咎。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九五,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上九,鴻漸於陸,其羽可用為儀,吉。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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