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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教聖典.十三經之周易(易經)第62卦雷山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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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黑明融
時間:
2015-5-19 17:24:11
標題:
儒教聖典.十三經之周易(易經)第62卦雷山小過
本帖最後由 小黑明融 於 2015-5-21 08:56 編輯
儒教聖典.十三經之周易(易經)
第62卦雷山小過
下經34卦
【第62卦】 小過 雷山小過 震上艮下
2015-5-21 08:56:09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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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 初六:飛鳥以凶。
【本文】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初六,飛鳥以凶。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九三,弗過防之,従或戕之,凶。
《象》曰:[従或戕之],凶如何也?齋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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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雷山小過.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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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黑明融
時間:
2015-7-30 09:47:05
winter-001 發表於 2015-7-30 07:37
易经真是太深奥了,不好好理解真的不明白什么意思,谢谢楼主的分析
謝謝回覆.其實我並未作分析與解說.只是將原文加上標點.使之易讀.其真實意義.還須多加用心解讀.或能理解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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