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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屬下與上司間的相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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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5-6-2 01:01:19
標題:
屬下與上司間的相互關係
屬下與上司間的相互關係
在第四誡中除父母與子女間的相互關係外,尚包括屬下與上司間的相互關係及國民與政府間之相互關係。
一、屬下對上司:在某機關或某公司受雇之公務員或工人,對自己的上司,第一要尊重他的人格和上司身份,因為他的人性尊嚴同屬下的人性尊嚴是平等的,必須互相尊重。第二,在任務及工作上要服從他的領導,共謀機構或公司之業務發展。要按良心的指示,善盡自己的職責,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應有的程度。
二、上司對屬下:任何機構或公司中的上司,對自己的屬下,第一要尊重屬下的人格,因為人格是平等的,沒有上司與屬下之分,受傭的屬下,只將工作時間賣給了機構或公司,他的人格並沒有出賣。第二、應給付屬下合理與公平的薪資、以及應得的獎金和福利,不可剝削屬下的權利,以免衍生勞資糾紛。第三,工作時間及環境,須符合公平分配及維護健康原則。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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