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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國家與國民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5-6-2 01:02:03     標題: 國家與國民

國家與國民

一、政府對國民的任務:國家政府由國民的公共福利的需要而產生,他有義務尊重人民的基本權利和運用自由的條件。為此政府的任務可分為下列數項:第一、為保障國民的安全,政府要訓練軍隊,以防敵國的侵犯;要訓練員警,維護國內治安;制定合理合情法令,維護社會秩序。這樣,人民的生命財產及人權,才獲得保障。第二、謀求國民的福利:為維護人性的尊嚴,政府應負責保障國民的思想、言論、出版、信仰、集會、結社及行動之自由;為促進國民生計,政府應提倡公共衛生、教育、經濟和公共道德,使國民知識水準提高,促進農工商交通及科技之進步繁榮;又須創辦慈善事業,照顧貧病、殘障及乏人照顧的老弱之人,如此,使全國民眾能安居樂業,生活幸福。

二、國民對國家的任務:第一要奉公守法(當然對違反倫理道德之法令,可拒絕遵守)、擁護國策、愛護國家;第二要倡導民主,參加投票,選賢與能、治國安民,倘若自己有才能,要參加競選,為民造福。第三要納稅,供給政府財源;推動環保、教育、軍警、交通、科技及社會慈善等公益事業。第四要服兵役、保衛國土及民眾安全。

     三、國家政府可否進行戰爭?政府無權進行任何侵略戰事;但當國家遭受任何外國侵略時,政府為保衛國家安全,有權調動國家軍隊,抵抗外國侵略,進行保衛戰,但須具備下列條件:

1.國家的基本權利遭受嚴重持久的侵犯。
2.曾運用各種調解方法均無效。
3.看不出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4.不會引起更壞混亂。
5.有成功的基本希望。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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