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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刑求、用酷刑、切肢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5-6-4 01:25:06     標題: 刑求、用酷刑、切肢

刑求、用酷刑、切肢

審問犯人時,對他的身體和精神使用暴力,為使他招供,或用酷刑為懲罰犯人,或為恐嚇反對者,或為解恨,都是不道德和對人的地位不尊重;在治療病人的藥方以外,對無罪者故意實行切肢、殘缺,嚴重違反道德律。

在過去的時代裏,政府為維護法律和秩序,曾公開使用酷刑,教會牧人並未多加譴責,卻常教導實行寬仁和憐憫政策。在現代社會裏,那些酷刑為維持公共秩序已不重要,也不合乎人地位的合法權利,應予廢除。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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