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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第七誡命什麼?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5-6-8 01:24:05     標題: 第七誡命什麼?

第七誡命什麼?

一、人都擁有天賦的私產權

按聖經創世紀所載,天主造原祖亞當厄娃後,祝福他們說:“你們要生育繁殖,充滿大地、治理大地、管理海中的魚,天空的飛鳥和地上爬行的各種生物。”(創一28)。這段聖經教導我們,天主創造宇宙萬有,是為供全人類享用的,每人都有權利從中獲得一份足夠的財富,以供自己及自己家庭生活之用,這就是私產權。人有私產權,才肯勤奮工作,善盡職責,家庭生活才獲得保障和安全。誠如我國亞聖孟子也說:“若民無恆產,則無恒心。”(孟子梁惠王篇)。可見此產權為人生之重要。

二、如何取得私產權?

為取得私產權,必須用合理及公平方法來取得,比如藉辛勤工作、祖產繼承、買賣交易、恩人饋贈等。只有自己用合理及公平方法取得的財富,才對它享有私產權。我國先師孔子也說:“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取也。”(論語裏仁)。國人也常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三、如何尊重自己的產權?

尊重自己產權之道,莫過於善用自己的財富,即按人之地位和尊嚴,適當的享用自己的財富,不奢侈,不浪費,不用自己的財富作犯罪勾當。倘若富有,不要吝嗇,該量力從事慈善、教育及地方公益事業,利己利人。這才是天主給人財富之目的。

四、如何尊重他人的產權?

既然每人都擁有天賦的私產權,那麼對他人的私產權就應加以尊重,不可加以侵犯:雇主對傭工,應按時付與合理及公平工資。如果損壞了他人財物,應當賠償。如果欠人債務,應按時償還。做了許諾,就要實踐。立了契約,其中的承擔只要是公正的,就該遵守。對任何契約,該認真的立、善意的遵守。
任何契約應與相互正義相符合,它是人與人來往的規範,要求人維護他人的權利、產權、還債和履行契約中的一切承擔。沒有相互正義,其他任何形式的正義、都不可能成立。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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