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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百喻經卷二(25)水火喻 [列印本頁]

作者: 小黑明融    時間: 2015-6-8 09:35:42     標題: 百喻經卷二(25)水火喻

本帖最後由 小黑明融 於 2015-6-8 14:14 編輯

無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 願解如來真實義

大正藏 No.209 百喻經卷二

尊者僧伽斯那撰 蕭齊天竺三藏求那毘地譯


(二五)水火喻

昔有一人。事須火用。及以冷水。即便宿火。
以澡灌盛水。置於火上。後欲取火。而火都滅。
欲取冷水。而水復熱。火及冷水。二事俱失。

世間之人。亦復如是。入佛法中。出家求道。
既得出家。還復念其。妻子眷屬。世間之事。
五欲之樂。由是之故。失其功德之火。持戒之水。
念欲之人。亦復如是。


迴向
  願以此功德 莊嚴佛淨土 上報四重恩 下濟三途苦
  若有見聞者 悉發菩提心 盡此一報身 同生極樂國
  復以此功德 普迴向現世 已逝世父母 及累世父母
  怨親債主等 一切諸有情 重罪皆消滅 皆共成佛道

明融恭敬



作者: 小黑明融    時間: 2015-6-8 09:54:46

(25)水火喻

譯文

往昔有一人做事,需用火和冷水,就取來了火,以澡盥盛水,放在火上。後來想取火用,而火都滅了:要取冷水用,而水又燒熱了。火及冷水,兩樣東西都失卻了。

世上的人也是這般,歸依了佛法,出家求道,既已出家了,又回首懷念妻子兒女父母眷屬,以及俗世的情事、財色名食睡這五欲的恰樂,因此而失卻了他原有的功德精進的火苗、持受戒律的清淨之水。念戀情慾的人,兩樣都失,也是這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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