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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第八誡禁止什麼?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5-6-10 00:55:44     標題: 第八誡禁止什麼?

第八誡禁止什麼?

禁止妄用口舌說話,傷害他人或違背真理的種種罪行,比如:
1.作假見證:在長上前妄告人,作假見證,或在法庭上宣誓作假見證,妄告訴訟的一方,傷害他人。天主禁止作假見證,因為天主是真理之源,天主的話是真理,天主的法律是真理。天主既然是真理,天主所造的人就該生活在真理中,主耶穌向比拉多說:“人子到世界上來,是為真理作證。”所以基督信徒也該為真理作證。作假見證妄告人,尤其宣誓作假見證妄告人,是侮辱天主、傷害他人的嚴重罪行。
2.說謊:說話不實在,口是心非,或為掩飾己過,或為取信於人,或為達到某種企圖是欺騙行為。
3.說話誇大:說話內容有些是事實,有些是誇大渲染,藉以誇耀自己,或為獲得某些利益,這種誇大有欺騙之嫌。
4.冤枉人:憑空捏造人的過失、譭謗人、屈枉人。
5.壞人名譽:沒有正當理由洩漏他人的過錯,使人名譽受損,見人難以抬頭。破壞他人名譽,應該賠補。
6.洩露秘密:從事某些職業的人,如醫師、護士、律師、導師等,不尊重職業道德,不守職業秘密,洩露他們從職業上所獲知的客戶秘密,致使客戶的名譽受到損害。
7.破壞性的批評:藉口改正過去報喜不報憂的作風,任意以言語或文字,批評某團體及其負責人員的不當,主觀偏激,充滿怨憤,誤導讀者或聽眾,影響團體和諧,矮化團體形象,削弱團體工作效率。這種毫無建設性的破壞性批評,在某些報刊上屢見不鮮,使親者痛、仇者快。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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