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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南傳上座部佛教巴利名詞解釋(上) 瑪欣德尊者 [列印本頁]

作者: hsuxu53    時間: 2015-6-13 19:00:00     標題: 南傳上座部佛教巴利名詞解釋(上) 瑪欣德尊者

假如您向一位只受過傳統寺院教育的南傳上座部比庫談論“阿含經”“三法印”“十大弟子”等等,他們也許不明白您在說甚麼……
許多想當然的北傳佛教術語、概念,對於巴利語系佛教來說竟然完全陌生!

南傳和北傳佛教有許多名詞術語是共通的,這說明它們都有相同的源頭。
不過,兩千多年的分流,也造成了大量的名詞術語在讀音和釋義上都存在著一定的差別。

北傳佛教(包括《阿含經》、說一切有部等部派)的術語、概念硬套在南傳上座部佛教上,只會變得不倫不類且貽笑大方。

就好像有些介紹“原始佛教”的書籍在大談 “三法印”“十大弟子”[1]等一樣。
假如您跟一位只受過傳統寺院教育的南傳上座部比庫談論“阿含經”“三法印”“我空法有”“見惑、思惑”“戒體”“十大弟子”等等,他們也許不明白您在說甚麼……。


[1] 十大弟子的說法出自北傳佛教《維摩詰經·弟子品》和《灌頂經》卷8。


北傳佛教的音譯術語絕大部分是從梵語(Saïskrit)翻譯過來的,而南傳上座部佛教所使用的經典語言則是巴利語(Pàëi)。

同時,南傳上座部佛教相信,巴利語是佛陀當年說法時所使用的馬嘎底語(Màgadhã,摩揭陀語),這種語言在兩千多年以來一直都被南傳上座部佛弟子們尊奉為佛陀的語言(Buddhavacana)和聖典語(Pàëi-bhàsà),受到廣泛的學習與使用。

佛教在傳入中國漢地之初,面對著強大的孔孟思想和老莊哲學,也經歷了附會佛教、格義佛教等階段,直到南北朝時期才逐漸走向獨立,其間經過約四百年的時間。
所謂“附會佛教”,即用儒道的術語、思想來比附佛教。
所謂“格義佛教”,即以老莊等外教義理來解釋佛法。
如將“阿羅漢”譯釋為“真人”,用“涅槃”配釋“無為”,將五戒配釋“五常”等即是其例。
對照佛教東傳漢地這段歷史,現階段的華人上座部佛教當屬哪一種?
只要您有心學習傳統的南傳上座部佛教,不管您現在的身份是南傳還是北傳,我想您都不會喜歡用北傳名相來比附南傳術語、用大乘義理來解釋上座部佛教吧!


一、佛教

佛教:巴利語Buddha-sàsana。
sàsana,意為教導,教說,教法。
Buddha-sàsana即佛陀的教導,佛陀的教法。

佛陀的教法可以分為三個層面:
1.教理之教(pariyatti-sàsana) ——律、經、論三藏等應當學習的教法義理。

2.行道之教(patipatti-sàsana) ——戒、定、慧三學等能導向證悟出世間法的禪修實踐。

3.通達之教(pativedha-sàsana) ——證悟四種聖道、四種聖果以及涅槃九種出世間法。
唯有教理之教的住立,才有行道之教的存在;因為修行不能偏離三藏,不能違背佛陀的教導。
唯有行道之教的住立,才有通達之教的存在;因為不依照戒、定、慧禪修,脫離了行道實踐,就不可能證悟任何的出世間法。


上座部佛教:巴利語Theravàda。
thera,意為長老,上座;vàda,意為說、論、學說、學派、宗派、部派。
上座部佛教因其由印度本土向南傳播到斯里蘭卡、緬甸、泰國、柬埔寨等地,故稱為南傳佛教。
又因所傳誦的三藏經典使用巴利語(pali-bhàsà),故又稱為巴利語系佛教。
南傳上座部佛教堅持維護佛陀的原本教法,只相信和崇敬佛、法、僧三寶,傳誦與尊奉巴利語律、經、論三藏,依照八聖道、戒、定、慧、四念處等方法禪修,大多數人致力於斷除煩惱、解脫生死、證悟涅槃。
傳統上,南傳上座部佛教流傳於斯里蘭卡、緬甸、泰國、柬埔寨、老撾等南亞、東南亞國家和中國雲南省地區。


大乘:梵語Mahàyàna[3]。
mahà意為大,含有偉大、高貴等義;yàna為車乘,運載之義。
謂能將無量眾生從生死此岸運載至覺悟彼岸,故名“大乘”。
大乘佛教為佛陀入滅五百多年(公元前一世紀)之後在印度興起的一種佛教形式,主張修行菩薩道,普度眾生並以成就佛果為最終目標。
大乘佛教崇拜許多的諸佛、菩薩、諸天等,受持傳誦大乘經典並把以前的佛教傳統和當時與之並行的部派佛教貶稱為“小乘”。
佛陀般涅槃一千多年(公元七世紀)以後,大乘佛教融合婆羅門教-印度教的鬼神崇拜、咒術信仰等因素,形成“密乘佛教”或“金剛乘”。
大乘佛教後來流傳到中國漢地,與中華文化相結合而形成了漢傳佛教,之後又傳到韓國、日本、越南等國。
密乘佛教後來流傳到西藏,吸收了當地的苯教信仰而形成藏傳佛教,之後又傳到蒙古、尼泊爾、不丹等地。
漢傳佛教與藏傳佛教因為是從印度往北傳播而形成,故合稱為北傳佛教。
他們與南傳上座部佛教並稱為當今世界的三大語系佛教。


巴利語(pàli-bhàsà):是由佛陀在世時中印度馬嘎塔國(Magadha,摩揭陀國)一帶使用的方言變化而來,它屬於與古印度正統的雅語——梵語( Sanskrit)——相對的民眾方言——布拉格利語(Pràkrit)的一種。
南傳上座部佛教相信巴利語是佛陀當年講經說法時所使用的馬嘎塔口語,故又稱為“馬嘎底語”(Màgadhika, Màgadhi,摩揭陀語)。
“巴利”(pàli)一詞的原意是指佛語(Buddha- bhàsà)、聖典、三藏,用以區分作為解釋聖典的文獻——義註(atthakathà)和復註(tikà)。
也因如此,記錄聖典、佛語的專用語“馬嘎底語”到後來也就逐漸成了“佛經語”、“聖典語”的代名詞,即“巴利語”。
巴利語與梵語(Sanskrit)同屬古印度語,但梵語屬於雅語,巴利語屬於俗語;梵語是貴族語,巴利語是民眾語;梵語是婆羅門教-印度教的標準語,巴利語則是佛陀及聖弟子們的用語。
佛陀曾禁止僧眾們用梵語來統一佛語。
南傳上座部佛教因為使用巴利語傳誦的三藏經典,故又被稱為巴利語系佛教。
[3]雖然南傳上座部佛教普遍用Mahàyàna(大乘,摩訶衍)來尊稱北傳佛教,但是,“大乘”(Mahàyàna)一詞在整套巴利三藏及其義註、復註都不曾出現過,它屬於梵語的專有名詞。


二、佛陀

佛陀:巴利(梵)語buddha的古音譯。
意為覺者,覺悟者。
“佛陀”有兩種含義:
1.以解脫究竟智覺悟了一切應瞭知者,稱為佛陀。
2.自己無需老師的指導而覺悟了四聖諦,也能教導其他有情覺悟者,稱為佛陀。
義註中解釋說:“凡有任何應瞭知者,皆以解脫究竟智覺悟了那一切,故為佛陀或因為自己覺悟了四聖諦,也能令其他有情覺悟,以這些理由故為佛陀。”(Pr.A.1 / Vm.1.141)
世尊:巴利(梵)語bhagavant的意譯。
bhaga,意為祥瑞,吉祥,幸運;vant,意為具有,擁有。
bhagavant直譯為“具祥瑞者”。
諸經律的義註採用語源學的方法解釋了bhagavà的六種含義:
1.以具諸祥瑞(bhàgyavà'ti)故為bhagavà;
2.以已破壞(bhaggavà'ti)一切危險故為bhagavà;
3.以有諸福德(bhagà assa santi'ti)故為bhagavà;
4.以分別(vibhattavà'ti)一切法故為bhagavà;
5.以親近(bhattavà'ti)諸上人法故為bhagavà;
6.以已除去諸有(bhavesu vantagamano'ti)故為bhagavà。(Pr.A.1 / Vm.1.142-4)
在巴利聖典中,通常用跋格瓦Bhagavà來尊稱佛陀。
阿拉漢:巴利語arahant的音譯。
意為應當的、值得的、有資格者。


“阿拉漢”有五種含義:

1.以已遠離(àrakattà)一切煩惱故為araham;

2.以已殺煩惱敵故(arinam hatattà)為araham;

3.以已破輪迴之輻故(arànam hatattà)為araham;

4.以有資格(arahattà)受資具等供養故為araham;

5.以對惡行已無隱秘故(pàpakarane rahàbhàvato)為araham。(Pr.A.1 / Vm.1.125-130)

“阿拉漢”是對佛陀的尊稱,也可以指一切的漏盡者(khinàsava,斷盡煩惱者),包括諸佛、獨覺佛、阿拉漢弟子。
漢傳佛教依梵語arhant音譯為“阿羅漢”,謂為小乘極果。
其音、用法皆與上座部佛教有所不同。
正自覺者:對佛陀的尊稱,為巴利語sammà- sambuddha的直譯。
sammà,意為完全地、徹底地、圓滿地、正確地;sam,於此作sammà解,意為正確地;buddha,即佛陀,意為覺悟者。
正自覺者即正確地自己完全地覺悟了一切法的人。
諸義註中說:“正確地、自己覺悟了一切諸法,故為'正自覺者'。”(Sammà sàmanca sabbadhammànam buddhattà pana sammàsambuddho'ti.)(Pr.A.1 / MA1.12 / AA1. 170 / Vm.1.132)
漢傳佛教依梵語samyak-sambuddha音譯為三藐三佛陀;意譯作正等覺者,正等正覺者,正遍知。
明行具足:佛陀德號之一,為巴利語vijjàcarana- sampanna的直譯。
vijjà (明,知識,智慧) +carana (行,行為,德行) +sampanna (具足者,成就者)組成。
“因具足明與行,故為明行具足。”(Vijjàhi pana caranena ca sampannattà vijjàcaranasampanno.)(Vm.1.133 /Pr.A.1)
在此,“明”是指“三明”:宿住明、死生明、漏盡明或“八明”:觀智、意所成神變及六神通。
“行”是指戒律儀、守護諸根、於食知節量、實行警寤、七種正法(信、慚、愧、多聞、精進、念、慧)及四種色界禪那。
在此,世尊以明具足圓滿了一切知而住,以行具足而為大悲者。世尊因具足諸明與諸行,故名“明行具足”。
善至:佛陀德號之一,為巴利語sugata的直譯,由su(善) +gata(已到,已去)組成。
“行於善美故,已至美妙處故,正行故,正語故,為善至。
”(Sobhanagamanattà, sundaram thànam gatattà, sammà gatattà, sammà ca gadattà sugato.)(Vm.1.134 /Pr.A.1 )
北傳佛教多作善逝。
世間解:佛陀德號之一,為巴利語lokavidi的直譯,由loka (世間) + vidi(為vindati(知道)的完全式)組成。
“完全瞭解世間故,為世間解。”(Sabbathàpi viditalokattà pana lokavidu.)(Vm.1.135 /Pr.A.1)
世尊依自性、依集、依滅、依滅之方便而完全知道、瞭知、通達世間,故名“世間解”;又完全知道行世間(sankhàraloka)、有情世間(sattaloka)和空間世間( okàsaloka)三種世間,故名“世間解”。
無上者:佛陀德號之一,為巴利語anuttara的直譯,由na (無) + uttara (上,超過)組成。
“不存在有任何比自己的功德更殊勝者,沒有超過此者,為無上者。”(Attanà pana gu?ehi visi??hatarassa kassaci abhàvato natthi etassa uttaro'ti anuttaro.)(Vm.1.138 / Pr.A.1)
調禦丈夫:佛陀德號之一,為巴利語purissadamma- sàrathi的意譯,由purissa (男人,丈夫) + damma (應調禦的,應受訓的)+ sàrathi (調御者,駕馭者)組成。
“能調禦應受調禦的丈夫,為調禦丈夫。”(Purissadamme sàreti'ti purissadammasàrathi.)
或者也可將“無上者”與“調禦丈夫”合為一句,成為“無上調禦丈夫。”(anuttaro purissadamma sàrathi)(Vm.1.139 /Pr.A.1)
天人導師:佛陀德號之一,為巴利語satthàdeva- manussànam的直譯,由satthà(導師) + devànam (諸天)+ manussànam (諸人)組成。即佛陀是能帶領諸天與諸人度脫生死諸險難的導師。(Vm.1.140 /Pr.A.1)


果答瑪:巴利語Gotama的音譯。
我們現在佛陀的家姓,通常用來指稱佛陀。
我們現在的教法時期是果答瑪佛陀的教法時期。

漢傳佛教依梵語Gautama音譯為喬答摩、瞿曇等。
也常依佛陀的族姓稱為釋迦牟尼(Sakyamuni)。


七佛:過去曾經出現於世的六位佛陀以及現在的果答瑪佛(Gotama)並稱為七佛。
過去的六位佛陀分別是:

1.九十一大劫以前的維巴西佛(Vipassi,毘婆屍佛);

2.三十一大劫以前的西奇佛(Sikhi,屍棄佛);

3.三十一大劫以前的韋沙菩佛(Vessabhu,毘舍浮佛);

4.現在賢劫的咖古三塔佛(Kakusandha,拘留孫佛);

5.現在賢劫的果那嘎馬那佛(Konàgamana,拘那含牟尼佛);

6.現在賢劫的咖沙巴佛(Kassapa,迦葉佛)。

在《長部·大傳記經》中說:
“諸比庫,距今九十一劫以前,維巴西世尊、阿拉漢、正自覺者出現於世。
諸比庫,距今三十一劫以前,西奇世尊、阿拉漢、正自覺者出現於世。
諸比庫,又於彼三十一劫中,韋沙菩世尊、阿拉漢、正自覺者出現於世。
諸比庫,於此賢劫中,咖古三塔世尊、阿拉漢、正自覺者出現於世。
諸比庫,於此賢劫中,果那嘎馬那世尊、阿拉漢、正自覺者出現於世。
諸比庫,於此賢劫中,咖沙巴世尊、阿拉漢、正自覺者出現於世。
諸比庫,於此賢劫中,今我阿拉漢、正自覺者出現於世。”(D.14)


美德亞:未來佛名,巴利語Metteyya的音譯,意為慈愛,為此賢劫中的第五位(也是最後一位)佛陀。
在《長部·轉輪王經》中說:“諸比庫,在人壽八萬歲時,有名為美德亞的世尊將出現於世,是阿拉漢、正自覺者、明行具足、善至、世間解、無上者、調禦丈夫、天人導師、佛陀、世尊。”(D.26)
漢傳佛教依梵語Maitreya音譯為彌勒、彌帝隸、梅怛麗耶等。


獨覺佛:巴利語paccekabuddha。在沒有佛法的時期,能無師而通達四聖諦,但卻不能教導其他眾生的聖者。
漢傳佛教依梵語pratyekabuddha譯作辟支佛、貝支迦、緣覺等。


三、戒律

比庫:巴利語bhikkhu的音譯,有行乞者、持割截衣者、見怖畏等義。即於世尊正法、律中出家、受具足戒的男子。
在《律藏·巴拉基咖》中解釋:“乞討者(bhikkhako'ti)為比庫,遵從於行乞者(bhikkhàcariyam ajjhupagato'ti)為比庫,持割截衣者(bhinnapatadharo'ti)為比庫。”(Pr.45)
《清淨道論》中說:“比庫者,以應見到輪迴的怖畏(samsàre bhayam ikkhanatàya),或應持割截衣等(bhinnapatadharàditàya),獲得這樣名稱的信心出家的良家之子。”( Vm.1.14)
漢傳佛教依梵語bhiksu音譯為“比丘”、“苾芻”等,含有破惡、怖魔、乞士等義。
其音、義皆與巴利語有所不同。
現在使用“比庫”指稱巴利語傳承的佛世比庫僧眾及南傳上座部比庫僧眾;而使用“比丘”、“比丘尼”指稱源自梵語系統的北傳僧尼。


沙馬內拉:巴利語sàmanera的音譯。是指於世尊正法、律中出家、受持十戒之男子。
漢傳佛教依梵語saràmaneraka音譯為“沙彌”、“室羅摩拏洛迦”等。
漢傳佛教把梵語saràmaneraka訛略為“沙彌”。
如果把“沙彌”轉寫為巴利語則為sàmi。sàmi意為“主人”、“物主”、“丈夫”。
在佛世時的古印度,奴隸、僕人稱他們的主人為“沙彌”,婦女稱她們的丈夫也為“沙彌”。
同時,“沙彌尼”(sàmini)則是“女主人”、“妻子”的意思。因此,不宜把巴利語sàmanera訛略成“沙彌”。[4]


皈依(sarana):或歸依,依靠;庇護所,避難所。
皈依的對像有三,稱為“三皈依”(tisarana)或“皈依三寶”。三寶,即佛(buddha)、法(dhamma)、僧(sangha)。
皈依三寶是指以佛、法、僧作為皈依處或庇護所。

戒(sila):有行為、習慣、品質、本性、自然等義,通常也指道德規範、好品質、良善的行為、佛教的行為準則等。

《清淨道論》中解釋:“以甚麼意思為戒呢?以戒行之義為戒。
為何稱為戒?正持(samàdhànam)——以身業等好習慣的無雜亂性之義或確持(upadhàranam)——以住立於善法的持續性之義。
這兩種意思實是通曉語法者所允許。
但也有人以頭義為戒,以清涼義為戒,用如是等方式來解釋其義。”(Vm.1.7)

“戒”有時也作為“學處”的別名,如在家學處包括五戒(pancasila)、八戒(atthangasila)等,出家學處包括十戒(dasasila)、具足戒(upasampannasila)等。

學處(sikkhàpada)或譯作學足。
sikkhà意為學,學習,訓練;pada意為足,處所。
學處亦即是學習規則,戒條。

《小誦註》中說:“應當學故為學;以此作為足故為足。

學之足為學足,即到達學的方法之義或者說為根本、依止、立足處為學處。”

十種學處(dasa-sikkhàpadàni):又作十戒,即沙馬內拉應學習的十種行為規則。

這十種學處依次是:離殺生,離不與取,離非梵行,離虛妄語,離放逸之因的諸酒類,離非時食,離觀聽跳舞、唱歌、音樂、表演,離妝飾、裝扮之因的穿戴花鬘、芳香、塗香,離高、大床座,離接受金銀。


伍波薩他:巴利語uposatha的音譯。
該詞源於梵語upavasatha。
若從詞源學的角度來分析,upavasatha由upa (近,隨) + vas(住) + atha組成,直譯為“近住”,即在特定的日子裡持齋戒的意思。[5]

伍波薩他有三種意思:

1. 一個月當中特定的日期——齋日
古印度的曆法屬於太陰曆,一年分十二個月,月份按月亮繞地球運轉的周期推算。
推算方法是從每個月圓日的第二天明相出現(arunuggamana,黎明)時開始算起,到下一個月圓日的第二天明相出現為至結束[6],約三十天(小月為二十九天)的時間為一個月。
如此,每個月又可分為兩個半月:從月圓日翌日開始到月黑日為“黑月”,從月黑日翌日開始到月圓日為“白月”。
其中,月黑日與月圓日兩天皆稱為“十五日”(pannarasika)。
若遇小月,月黑日也可以在十四日。
於是,在每半個月中,第八日、第十四和第十五日皆稱為“伍波薩他日”或“齋日”(uposatha-divasa)。
齋日的日期約相當於中國夏曆的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廿九與三十日。

2. 在家居士所持守的學處之一——八戒
自從佛陀在世時開始,在家居士就有於每個月的齋日來到塔寺,親近僧團,聽聞佛法,受持八戒的傳統。
由於八戒多數是在“伍波薩他日”受持的,所以稱為“具足八條的伍波薩他戒法”(atthanga samannàgata uposatha-sila dhamma)。[7]

3. 僧團舉行的甘馬之一——誦戒
佛陀規定:比庫僧應在每個月的月圓日和月黑日兩天舉行伍波薩他。
在這一天,共住同一界內的所有比庫僧應齊集界場,舉行伍波薩他甘馬(uposatha- kamma),念誦戒本《巴帝摩卡》(pàtimokkhuddesa)。


律藏(Vinayapitaka):乃世尊為諸弟子製定的戒律教誡和生活規則。

《律藏》按照內容可分為《經分別》、《篇章》、《附隨》三大部分。緬文版編為《巴拉基咖》、《巴吉帝亞》、《大品》、《小品》和《附隨》五大冊。
《經分別》是對比庫和比庫尼兩部戒經——《巴帝摩卡》的解釋,其中解釋《比庫巴帝摩卡》的部分稱為《大分別》(Mahàvibhanga); 解釋《比庫尼巴帝摩卡》的部分則稱為《比庫尼分別》(Bhikkhuni-vibhanga)。
《篇章》(Khandhaka)又分為《大品》(Mahà-vagga)和《小品》(Culla-vagga)兩大部分,《大品》有10篇,《小品》有12篇,共22篇。
巴帝摩卡:巴利語pàtimokkha的音譯,有上首、極殊勝、護解脫等義。
《律藏·大品·誦戒篇》中解釋:“巴帝摩卡者,此是最初,此是頭首,此是諸善法之上首,因此稱為'巴帝摩卡'。
”(Mv .135)律註《疑惑度脫》中說:“巴帝摩卡為極殊勝(pa-atimokkha)、極上首(atipamokkha)、極尊、極上之義。”

《清淨道論》中說:“若他看護(pàti)、保護此者,能使他解脫(mokkheti)、脫離惡趣等苦,所以稱為'護解脫'。”(Vm.1.14)

巴帝摩卡可分為戒和經籍兩種:

1.戒巴帝摩卡(sila pàtimokkha)——比庫、比庫尼應持守的巴帝摩卡律儀戒。
其中,比庫巴帝摩卡共有227條,比庫尼巴帝摩卡有311條。
2.經籍巴帝摩卡(gantha pàtimokkha)——僧團每半月半月應念誦的戒經。
有兩部戒經,即《比庫巴帝摩卡》和《比庫尼巴帝摩卡》。
漢傳佛教依梵語pràtimoksa音譯為“波羅提木叉”等,意為別解脫、從解脫、隨順解脫等,其音、義與巴利語有所不同。
篇:巴利語khandhaka,源於khandha (蘊,聚,積聚),意為“篇章”、“章節”。
在《律藏》中,將有關授戒、誦戒、雨安居、自恣等僧團的生活規則進行分門別類,編集成22個部分,總稱為《篇章》,其中的每個部分也稱為“篇” 。
如有關出家、授戒的部分稱為“大篇”等。
漢譯古律依梵語skandha音譯為犍度、揵度等。
義註(atthakathà):attha,同attha, 意為義,義理;kathà,意為論,說。
即解釋巴利三藏的文獻。
在南傳上座部佛教的傳承中,律、經、論三藏聖典稱為“巴利”(Pàli), 對三藏的註解稱為“義註”(atthakathà),對義註的再解釋稱為“復註”(tikà),對複注的再解釋稱為“再復註”(anutikà)。
其中,《律藏》的義註有《普端嚴》和《疑惑度脫》。
《經藏》的義註有《吉祥悅意》、《破除疑障》、《顯揚心義》、《滿足希求》、《勝義光明》等;論藏的義註有《殊勝義註》 、《迷惑冰消》、《五部論註》。


巴拉基咖:比庫學處之一,為巴利語pàràjika的音譯,直譯作“他勝”,意為已被打敗或失敗。
漢傳佛教音譯為波羅夷、波羅市迦,也意譯為斷頭、退沒等。


桑喀地謝沙:比庫學處之一,為巴利語sanghàdisesa的音譯,直譯作“僧始終”。
其由sangha (僧伽;僧團) + àdi (最初;開始;首先) + sesa (殘餘;剩下;剩餘)三詞組合而成。
意謂犯了此一類學處的比庫,對其罪的處理過程自始至終皆須由僧團來執行。
在《律藏》中解釋說:“僧始終者,唯有僧團才能對其罪給與別住,給與退回原本、馬那答及出罪,非多人,非一人所能作 ,以此而說為'僧始終'。”(Pr.237)
漢傳佛教依梵語sanghàvasesa音譯為“僧伽婆屍沙”,意譯為“僧殘”。
其音、義皆與巴利語有別。


馬那答:巴利語mànatta的音譯。
意即為了表達對比庫們的敬意,而使比庫們對他感到滿意。
乃是僧團對違犯了“僧始終學處”而想要恢復清淨的比庫所作出的處理方式。
履行馬那答的時間通常為六夜。
漢傳佛教依梵語mànatva音譯為“摩那埵”。


不定(aniyata):比庫學處之一,意為不確定,不能肯定。
是指尚未確定比庫所違犯的是屬於巴拉基咖、僧始終或巴吉帝亞三者之中的哪一種罪行的學處。
這一類學處有兩條。


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比庫學處之一,為巴利語nissaggiya pàcittiya的音譯。
尼薩耆亞(nissaggiya),意為應捨棄的;巴吉帝亞(pàcittiya),意為令心墮落。
故可譯作“應捨棄的心墮落”、“捨心墮”。

此一類學處共有三十條,是關於衣、敷具、金錢、缽、藥品等物品方面的規定。
凡是犯了此一類學處的比庫,應先把違律的物品在僧團中、在兩三眾中或在一人面前捨棄。
捨棄之後再懺悔其罪。
漢傳佛教依梵語naitsargika pràya÷cittika音譯為“尼薩耆波逸提”等,意譯為“捨墮”。


巴吉帝亞:比庫學處之一,為巴利語pàcittiya的音譯,意為令心墮落。
義註解釋說:“令心墮落為巴吉帝亞(pàteti cittan'ti pàcittiyam)。”
在《附隨》中說:“所謂'巴吉帝亞'者,請聽如實而說:令善法墮落,違犯聖道,心處於迷妄的狀態,因此如是說。”
這一類學處共有九十二條。
違犯的比庫需向另一位比庫懺罪。
漢傳佛教依梵語pràya÷cittika音譯為波逸提、波夜提,意譯為“墮”,謂犯此戒而不懺悔者必墮落地獄故。


眾學法(sekhiya):比庫學處之一,即應當學習之法。
這一類學處主要是關於出家眾行止威儀的規定。
假如比庫以不恭敬的態度違犯這一類學處, 則犯惡作罪。


梵行(brahmacariya):意為清淨、尊貴、值得讚歎的行為或如清淨、尊貴的諸佛、獨覺佛、出家聖弟子等清淨者們的生活方式。


上人法(uttarimanussadhamma):又作過人法,即超越常人的能力與證量,包括禪那、解脫、神通、證果等。
在《律藏》中解釋:“上人法名為禪那、解脫、定、等至、智見、修道、證果、斷煩惱、心離蓋、樂空閑處。”


甘馬:巴利語kamma的音譯,意為業,行為,造作。
以譯音出現時,則專指僧團的表決會議。
漢傳佛教依梵語karma音譯為“羯磨”。


界場:巴利語simà。
共住在一所寺院或某一區域內的僧團為了舉行誦戒、授具足戒、入雨安居、自恣等甘馬而設立的特定場所或建築物。
若是陸地上的界場,必須以石塊等標明界相。
漢傳佛教多以土、木、石、磚等築成高於地面的三層平壇,作為傳授戒法之處,故稱“戒壇”。
其形式、作法等與上座部佛教有較大差別。


瓦薩:巴利語vassa的音譯,即戒齡、僧齡。
比庫每度過一年一度的雨季安居,其戒齡則增加一歲。
因雨季安居的巴利語為vassa,故比庫度過了幾個雨安居,則計算為多少瓦薩。
漢傳佛教借世俗臘月除夕受歲為臘,故稱僧尼受具足戒後之年數為“戒臘”。
今不用此說。


戒師(upajjhàya, upajjhà):直譯為親教師,意即親近教導的老師,乃出家弟子對其受戒師父的尊稱。
巴利語upajjhàya源自動詞“專注,注意” (upanijjhàyati)。
如律註中說:“能注意各種大小罪者為戒師。(vajjàvajjam upanijjhàyati'ti upajjhà)”(Mv.A.126; 5.1033)
對於比庫來說,只要不還俗,他終生只有一位戒師。
但對於沙馬內拉來說,只要他從另外一位長老比庫處受皈戒並禮請其為戒師,則他與原先戒師之間的師徒關係自動失效。
漢傳佛教依梵語upàdhyàya音譯為鄔波馱耶,訛略為和尚、和上等。


老師(àcariya):又可音譯為阿吒利亞。
即能傳授弟子法義知識及教導正確行為之師。
律註中說:“能教導正行與行止者為老師。(àcàrasamàcàrasikkhàpanakam àcariyam)”(Mv.A.77)
一位比庫有四種老師:
1.出家時的剃度授戒師;
2.受具足戒時的教授師和讀甘馬師;
3.教授戒律、佛法、禪修業處等的老師;
4.依止師。
漢傳佛教依梵語àcàrya音譯為阿阇梨、阿遮利耶等。


長老(thera):又作上座。
一般是指十個瓦薩或以上的比庫。
有時相對於瓦薩較小的比庫來說,大瓦薩比庫也可稱為上座(thera)或較年長者(vuóóhatara)。


下座(navaka):直譯為新的。
相對於瓦薩較大的比庫來說,瓦薩小的比庫即是下座。


未受具戒者(anupasampanna):除了比庫、比庫尼之外的在家人和其他出家眾皆稱為“未受具戒者”。


近事男:巴利語upàsaka的直譯,即親近奉侍三寶的男子。
又作淨信男,清信士,居士;為已歸依佛、法、僧的在家男子。
古音譯作優婆塞、鄔波索迦、伊蒲塞等。
女子則稱為近事女 (upàsikà,優婆夷)。


淨人,巴利語kappiyakàraka,簡稱kappiya,意為使事物成為比庫或僧團允許接受和使用的未受具戒者。
也包括為比庫或僧團提供無償服務者。


賊住者(theyyasamvàsako):以邪惡之心自行剃髮披衣、示現出家形像或冒充比庫者。
有三種賊住者:形相之賊、共住之賊和俱盜之賊。這三種賊住者皆不得出家及受具足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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