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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狗狗運動公園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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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t^^
時間:
2015-6-23 18:53:28
標題:
狗狗運動公園介紹
本帖最後由 cat^^ 於 2015-6-23 18:54 編輯
一、狗運動公園介紹:
自從95年臺北市公園自治條例修正以後,在臺北市1063座公園內遛狗要繫狗鍊在臺北市變成理所當然的事。對於沒有飼養狗狗的市民,在ㄧ般的公園散步的權利將受到保障,然而市民更期盼能讓狗狗可以自由奔跑與活動的專屬空間。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1-1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適當之公共場地,供飼主攜帶寵物活動與使用。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於95年建立了全國首創的狗運動公園,為臺北市眾多的養狗市民,建立了一個快樂的休憩場所:臺北市迎風狗運動公園。
為營造本市為動物友善城市,並提供更多飼主攜寵物休憩活動場所,臺北市政府針對現況,規劃公園、綠地面積大於一定比例將設置柵欄隔間,建立「人狗分離」的休憩活動空間。目前動保處已於內湖復育公園區內規畫設置第二座狗運動公園,並依陸續會勘結果,與相關權管單位合作規畫更多空間,提供市民最方便、最乾淨及最安全的遛狗環境,讓臺北市飼養的狗狗與市民皆能ㄧ起快樂無拘無束的奔跑。
目前臺北市迎風狗運動公園整個園區分大狗活動區(面積0.6公頃)、小狗活動區(面積0.4公頃),設有雙層防護門、攀爬板、遮陽棚、休息桌椅、洗手足臺、狗便垃圾桶、狗便袋,周圍設有超過50位的停車場。臺北市動物保護處訂定了「臺北市狗運動公園使用注意事項」,明
確規範飼主攜犬入園運動使用注意事項與規定
,強化飼主飼養責任,善盡犬隻看管義務,兼顧人狗間公共安全原則下,可免繫鏈繩讓犬隻自由自在奔跑、玩耍,並宣導飼主養成隨手清狗便的習慣,
另聯合市府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河川巡查員執行園區巡查工作,要求飼主善盡寵物照護的責任,對於違規疏縱犬隻及不清狗便的飼主,將依據動物保護法、廢棄物清理法及水利法相關規定逕予行政裁處。
落實動物保護法立法精神及符合社會大眾對養狗市民的要求標準。自95年建設以來,每逢例假日皆有大量的遊客攜帶愛犬至狗運動公園奔跑運動,已然成為臺北市狗狗家族社交休閒新地標。
二、使用規定
園區應注意事項:
(園區夜間照明每日啟用時間配合台灣電力公司夜間路燈送電起至下午10時止。)
(1)犬隻進入園內需由15歲以上之飼主伴同。
(2)小型犬活動區限9公斤以下犬隻進入,大型犬活動區限9公斤以上犬隻進入,飼主應防範大、小型犬互咬情形發生。
(3)請避免發情母犬進入園區,以防犬隻過度興奮而發生互咬。
(4)犬隻進入或離開園區前皆須注意繫上犬鏈,以策安全。
(5)飼主應共同維持園區環境整潔,隨手清理狗便。
(6)園區內民眾請避免飲食及餵食犬隻,以防犬隻爭食互咬。
(7)犬隻不聽飼主指令、有攻擊傾向或互咬者,請飼主將犬隻繫上牽繩並牽離園區,以策安全。
(8)飼主應善盡犬隻管理之責,犬隻間應保持適當距離;任何情況下,飼主 都應看顧好愛犬,在園區內所發生之事情由陪同人及飼主自行負責。
(9)狗便垃圾桶專供狗便清理之用,請大家愛惜使用,箱內請勿放置 家庭廢棄物或其他一般性垃圾。
(10)圍籬及其他硬體公物設施嚴禁破壞,違反者送警法辦。
(11)本園提供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舉辦動物保護教育宣導之用,惟使用 前應先向管理單位申請同意後,方可為之。
如有未盡事宜,依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三、臺北巿狗運動公園場地申請方式
本注意事項係依臺北市公園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訂。
各公私立機關團體,凡於狗運動公園(以下簡稱公園)內進行宣導活動、展覽、比賽、訓練、表演或為其他使用者,均應事先書面向臺北市動物保護處(以下簡稱動保處)申請,經核准並依規定繳納保證金後,始可使用。若涉及稅捐繳納者,申請人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申請人應於使用場地當日起算20日前填具申請表提出申請,並檢具活動企劃書,核准後在使用場地當日起算3日前,應至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出納繳交保證金,惟國際性會議等特殊情形不在此限。申請表應載明團體名稱、活動名稱、內容、日期、時間、地點、參加人數及負責人姓名、身分證號碼、住址、電話號碼及車輛進出狀況等,以便安排與連繫。
交通或運貨之車輛非經許可,不得進入狗運動公園內。
園遊會設立攤位應整齊美觀,不得有營利或現金買賣行為。其性質以遊樂飲料、寵物用品及點心等類為限,並僅以點券方式交換,並不得有商品廣告推銷之行為。
禁止在狗運動公園內使用瓦斯爐、炭爐、施放炮竹煙火、天燈、遙控飛機及營火遊戲等。
狗運動公園使用麥克風、音響、燈光等電器設備用電,統由申請人自行準備。辦理活動之相關佈置、設備、物品之保管及安全事宜,均由場地使用申請人自行負責。
有關現場公共秩序、人狗互動糾紛、安全、衛生、交通動線管理、環境復原及事後垃圾清理等工作,由場地使用申請人自行負責。公共設施損壞及垃圾未清理運棄者,經會勘後仍未處理,得由動保處僱工修復或清理運棄,所需費用由保證金項內扣付,不足者,申請人應無條件補齊代金差額。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動保處得立即停止其使用。
(一)違反原申請用途者或私自轉讓他人使用者。
(二)違反政令者。
(三)因空襲或其他意外事件者。
(四)假借活動,在公園內對外營業或做商品廣告宣傳,收受現款圖利或募款。
(五)未能維持現場人員、車輛等秩序,影響公共安全,環境衛生,破壞公物者。
(六)舉辦私人祭奠活動或宴客等活動者。
(七)違反本辦法或本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者。
申請使用場地經動保處核准後,無故取消使用之申請人,將予以紀錄,並作為日後審核其申請之參考,已繳納之保證金概予全額退還。
公園場地使用保證金收取標準為新台幣30,000元整。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舉辦活動,須使用公園場地時,除得免繳場地使用保證金外,仍須依本注意事項第二點至第九點之規定辦理。
動保處依書面、網路或傳真送達時間先後,排定使用順序;同一申請人每月以申請一次為原則。場地無人申請使用時,得經管理單位同意後臨時申請使用,並以未申請過者優先使用。
場地使用申請人於使用期間,應有周密安全維護措施,以保障所有參與活動人員之生命及公共安全,如有發生群眾衝突、鬥毆或其他破壞之情事,申請人及其使用單位之負責人應負連帶法律責任。
場地使用申請人如需設置宣傳標幟,應事先經動保處同意,否則予以拆除;若需搭設舞台或帳篷等臨時建築物,應依「臺北市臨時展演場所搭建臨時建築物管理作業程序」之規定辦理申請。
如有未盡事宜、適用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不足者,隨時得修改之。
四、交通位置
臺北市迎風狗運動公園位於迎風河濱公園金泰段
(由民權大橋下塔悠路端,朝撫遠街向北行駛,右轉由基6號水門進入迎風河濱公園,入水門後左轉後,沿堤邊道路行駛到底約1公里即可到達)
民眾可選擇自行開車或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一)自行開車:
1.由建國北路往北方向至濱江街沿機場旁濱江路由南往北方向至民權大橋下塔悠路進入6號水門,左轉到底約一公里即可到達。
2.國道一號:由濱江交流道出口左轉,沿著機場旁濱江路由西往東方向至塔悠路立即左轉進入基6號水門,進入迎風河濱公園,入水門後左轉後,沿堤邊道路行駛到底約1公里即可到達。
(二)搭乘公車:0東、12、214公車至民權大橋下塔悠路端下車,再步行至基6號水門,進入迎風河濱公園,入水門後左轉後,沿堤邊道路行駛到底約1公里即可到達。
或搭乘262、604公車至塔悠疏散門(基6號水門)下車,進入迎風河濱公園,入水門後左轉後,沿堤邊道路行駛到底約1公里即可到達。
(三)搭乘捷運:建議搭乘臺北捷運棕線至「捷運松山機場站」後轉乘計程車,由民權東路至民權大橋下左轉塔悠路,由塔悠路至基6號水門,進入基6號水門迎風河濱公園,入水門後左轉後,沿堤邊道路行駛到底約1公里即可到達。
來源:台北市動保處
現在台灣有更多為毛小孩們設置的專屬公園、空間,也希望飼主能遵守定,與狗狗度過美好的遛狗時光喔
btw.為什麼沒有貓咪專屬公園(嘆息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5-6-25 01: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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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t^^
時間:
2015-6-25 11:33:53
匿名者 發表於 2015-6-25 01:32
現在台灣有更多為毛小孩們設置的專屬公園、空間,也希望飼主能遵守定,與狗狗度過美好的遛狗時光喔
btw.為 ...
貓咪的活動空間所需比狗狗少,如果是活潑會跳(e.g.米克斯獲美國短毛貓)的貓咪主要需要的是垂直空間
但是貓咪其實是需要遛的(根據戴更基醫師的書上所云),貓咪不出去會很容易出現憂鬱症或行為問題,但ˋ是如果有貓咪專屬公園,遛貓會更容易簡單(至少不會被狗狗追、吠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5-6-26 05: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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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將光森新兵
時間:
2015-6-27 14:47:30
沒想到台北 如此先進 已經設置狗狗專用的公園區域 (我覺得 遛狗的人 要帶著清理狗便的物品 隨時清理狗狗的便便 才有公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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