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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大家有A過公款的經驗嗎? [列印本頁]

作者: wruspucr    時間: 2015-6-30 16:43:10     標題: 大家有A過公款的經驗嗎?

我的頂頭上司是部門經理,
他A經費的情形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像是每個月都會撥文具費,
但每次用不完,他就說退回去下個月會被減經費,
所以都叫我們用盡全力花掉,
多的文具他就帶回家給他兒女用,
反正開個明細就好,
這種事在各部門本來就層出不窮,
這個月老闆給了一些經費裝網路跟節費電話,
他順勢用了seednet跟節費盒,
原來他是為了加購的那台XBOX給他兒子,
雖然這次也不算是A經費,
因為畢竟那台XBOX的加購價4990是他自己掏錢的,
只是這種利用職務之便的行為,我還真是做不出來
他常灌輸我說:「人本來就是相扶相乘,互相的利罷了,何必為小事煩惱」
我不是什麼正義魔人?!
只是這還是讓我覺得違背良心,
大家覺得呢?

作者: 幸福北極熊    時間: 2015-6-30 17:53:47


公司管理制度不完善才會發生有漏洞可鑽的情形

我們公司的文具也都不用員工付錢,只要有用完文具的屍體就能換新品

因此這種消耗品並不會列入月帳,統一由採購課實報實銷,買一支筆就有一支的帳

公款要A沒那麼簡單的,就算工事外包給自己的關係企業也是明算帳,沒比別人優勢也沒必要採購
作者: PrinceAA    時間: 2015-7-1 08:30:49


看來這樣的制度是有漏洞的 ,

這件事情終究會被逮到 , 嚴重的話需要被革職及送警法辦 .

提醒一下 , 不要去拿任何相關的好處 ...
作者: 海一番    時間: 2015-7-1 12:02:35

這是很正常的現象
見怪不怪了
其實私人公司,只要不是太離譜
就算是老板知道也多睜隻眼閉隻眼
重點是本身要有那個價值
假設你能為公司賺個一千萬
A個三五萬老板會計較嗎
只要不是公務人員,應該不至於會有多大的事情
作者: tsait69    時間: 2015-7-2 12:04:35

一家公司能A太多講不完,
上巿公司經營者A股東錢才多,
政府睜眼看不到才厲害,
A個三五萬買衛生紙?
作者: kos1101    時間: 2015-7-2 18:10:43

應該是制度有些小問題才會有漏洞可以鑽!!
公司統一提供文具,若是壞了則要用文具的屍體還換新的,所以沒發生過這樣的事情~~
若是不喜歡主管這樣的方式可以不加入也不批評~~
作者: zucp0856    時間: 2015-7-3 17:38:16

只能說   你不要同流合汙     但是也要小心不要太厭惡這種行為

避免跟上司起衝突      

最好就默默的當不知道吧     也要小心 被牽扯進去就是了
作者: sky301954    時間: 2015-7-4 13:13:24

公司漏洞總是鑽不完的
不過什麼時候會被抓到那不一定了
作者: 黑暗@    時間: 2015-7-5 02:57:43

嗯嗯嗯 最好不要A
老闆換人 就完了呀
南港輪胎   老闆父退子接    查帳 查到老爸的老員工
作者: stzibet    時間: 2015-7-5 05:12:52

我這樣說好了
主管請你們盡全力花用~~這代表的意思是說

公司的預算就在這邊
如果你們不拼命用~更高層會覺得原來這支出沒必要這樣高
然後會慢慢的削減
削減到有一天當你們發現給的預算不足以滿足工作上的支出
總管理部跟你們說~~為什麼以前支出這樣少?這個月支出特別多?經費不可能多給你們!!!!!
你們就知道主管當初要你們拼命用的意思了

至少以我而言
我是覺得
如果該主管是要你們不要亂報開銷~~最好省著用
卻私下A了不少沒花完的錢
我會覺得很不好~~

但是如果主管明講要你們拼命用
盡量用
用不完的地方他自行帶回家
以公司規定可能是不OK
不過相信等到有一天你當上主管你會發現
你可以不學他A回家~~但是你會知道不得不去拼命花光預算的另外一個無奈因素
作者: ANDYCHEN10    時間: 2015-7-6 09:42:42

你的主管已涉及業務侵占罪,
業務侵占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
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
作者: 夜君    時間: 2015-7-13 03:16:17

小A 就別管了  
說難聽點  那是他變相的福利阿  
要做到那位子 他花多少心血 多少努力  
上了這位子 薪水也多不到哪  只好找漏洞拉

就像我一個舅舅  要多生一個職等  要拿 20萬去給那個要退休的人  讓他提拔到那位子 過年還要去走走 包紅包
一個月多 7000元  要3年才回本   中間要是犯錯被降職就 GG了

所以 有空 的漏洞 加減賺吧
作者: vfu520    時間: 2015-7-13 22:50:16

拿了不該拿的利益,是可能構成刑法上的侵占罪的,
別為了一時的小利,結果受到法律的追訴。
有些道德感,還是比較好的,至少能讓自己趨吉避兇。
作者: 迷糊之夜    時間: 2015-7-13 23:02:34

做人還是要踏實!!
【不是你的不要拿】
貪一時的小便宜只會讓你的未來抹上一層陰影

作者: 阿飛擔仔麵    時間: 2015-7-13 23:24:10

這讓我想到…
很多政府機關也是這樣…
某些單位也是也有這種問題
作者: mdrk12    時間: 2015-7-16 16:04:42

私人公司老實說都多多少少會有
只是會不會發現罷了
作者: hongcb6961    時間: 2015-7-21 12:16:44

有些情況預算沒用完可能被認為不需那麼多之後砍掉 其實也不得已@@

作者: 陳沿毓    時間: 2015-7-28 12:10:46

其實不要想他會不會被抓到
不是你的
在怎麼要也不會是你的
作者: 19820517    時間: 2015-7-29 08:59:42

現在這個社會那個不a錢的職位越高a越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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