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st10 發表於 2015-8-3 15:44 群組哪裡公然了??公然污辱不是要公開的地方嗎
sowat 發表於 2015-8-4 14:08 法律上的「公開狀態」包括大馬路上、社區布告欄、BBS、網路部落格、臉書甚至是Line的群組都算~只要有第三 ...
lovest10 發表於 2015-8-4 22:01 群組不就是他們員工自己開的嗎 怎會有第三人
sowat 發表於 2015-8-5 12:15 而且我突然發現,這就是老闆敗訴的點耶! 因為法官認為被告的那五個員工自己設的群組屬於「私密空間」 不 ...
whey1979 發表於 2015-8-14 11:32 幾個人以上就有公然的要件了吧~ 就算是網路上的群組 聊天室 好像只要有好幾個人就算公然了 不一定是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