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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房東未經同意進屋 觸犯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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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wat
時間:
2015-8-6 09:20:13
標題:
房東未經同意進屋 觸犯侵入住宅罪
報載,吳小姐全家租公寓1樓房子,每2年簽約1次,已經住了20年了,但這次租約到期前1年,房東竟然帶了仲介進入屋內丈量坪數,還說要賣房子,然後每天都有仲介帶人屋前、屋後的看屋,感覺很不舒服。房東有權利賣他的房子,但他這樣強勢進入屋內,是否有觸犯刑責?
法律評析
一旦房東與承租人之租約生效,承租人便取得
居住使用權
,若房東未經其同意,不得擅自闖入,若違反恐構成
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
,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所謂無故侵入,即
無正當理由,並違反居住者或看守者的意思而進入
。實務上經常發生房東未有正當理由而進入承租人屋內查看,或是以修繕為由未得同意,逕而闖入等等,皆已侵害承租人自身安全及隱私權,干擾承租人對租賃物正常使用的權利,承租人若取得相關證據可對房東提起刑法侵入住宅罪。
完整評析: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7606天秤座法律網
作者:
zhi21bqjww
時間:
2015-8-12 18:19:49
不能因為是自己的房子就這樣擅自闖入,因為已經租出去就不屬於房東自己本身的了
作者:
sowat
時間:
2015-8-13 15:09:41
遇到這種房東就應該翻法條給他,伸張自己權益
作者:
sfs037
時間:
2015-8-13 17:50:06
哈 真要給那種房東一個教訓 像之前新聞有播某位四處告房客的惡房東 最後不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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