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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渴望就證明渴望的對象是實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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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5-10-12 02: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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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渴望就證明渴望的對象是實在的
會渴望就證明渴望的對象是實在的
我們依舊可以意識到,一種心中莫名的渴望,是自然界中的福樂所無法滿足的。不過,如此的推論真的合理嗎?有了渴望,就非得有滿足渴望的事實存在嗎?
就像人肚子餓時,並不表示就一定有飯吃。不過人肚子的飢餓現象.豈不證明人需要食物來滿足。儘管事實上,有些人仍然會飢餓致死,然而這種現象必然證明,人是屬於一種需要靠食物,才能維繫身體存活的動物,而且在人類生存的空間世界裡,一定有滿足飢餓的食物存在。
同樣地,雖然我不認為,因著我對樂園天堂的渴望,我一定能得到它,但是我以為這種渴望的現象,可以相當證明天堂的確存在,而且有些人會找到它!
一個男人會戀慕一位女子,並不表示他一定可以擁有這位女子的芳心,不過如果說這種會戀慕的現象,是在一個無性別的世界中發生,那就真的太奇怪了!
這就是我一直在說的,人心中的渴望。儘管說半天,到底人心中所渴望的對象究竟是什麼,人還是不太搞得清楚。聖經上是給了我們一點說明,不過也只能是屬於一種象徵性的說明。因為天堂就它的定義而言,就是在人生經驗之外的東西,不過一切能夠對它加以形容的描述,必然是在我們經驗中可以體會的。
說天堂是充滿寶石,和說它是自然美,或是一首美妙的歌,沒什麼多大差別。所差的只是,聖經上的描述和其象徵性的想像圖畫比較具有權威性。因為聖經是由那些比我們親近神的人所寫,而且也歷經多世紀以來的考驗。
只是這些描述對我而言,起初並沒引起我多大興緻,並且乍看之下,還反而會叫我心涼。其實這一點也不稀奇,因為如果基督教只能提供我興緻所驅之物,那麼基督教也沒什麼了不起!就是因為它看來並不起眼,反倒具有些內涵。正如希臘悲劇,初初讀時有些索然無味,對一個學童而言提不起多大興趣。
然而我們千萬不要因為聖經中的描述,好似困惑難解,而輕易轉移我們的注意力。說不定就是因為它索然無味或者困惑難解,內中才隱藏著我們所不懂但卻是很需要懂的東西。
聖經中對天堂的應許可以大致縮成五個重點:
第一,我們要與基督同在;
第二,我們會有他的樣式;
第三,我們會有「榮耀」;
第四,我們會得飽足,進入筵席,並且歡欣享受那種愉悅;
最後,我們在宇宙中會擁有某種被指派的地位——主理大小城鎮、管轄天使、成為神殿中的柱石。
對這些應許,我首先想問的問題是:「有了第一項不就夠了嗎?」如果能與基督同在,不就包羅萬象了嗎?不錯,有了神是擁有了一切,不過我想我們必須先要了解象徵手法的本質,才能明白這一點。因為「與基督同在」這個觀念,事實上就是帶有象徵意義。因為我們一想到這一點,就會聯想到,是與基督在空間上很親近,而且與他有美好的交談這一類的「同在」。
也就是很可能只著重在與基督的人性方面的同在,而完全忽略了他的神性與人同在具有什麼意義。事實上,那些只專注在認為天堂就是與基督同在這一點的基督徒,常常會以很世間性的想像能力來描述天堂是如何——也就是用婚姻甚或情慾式的想像。我真的無意指控這種想像方式,並且我還誠心希望並禱告,有一天我可以更深入地進入這種想像空間。
不過我的重要是在指出,單單說「與基督同在」,的確只是一種象徵而已,可以局部地把天堂的事實描述一些,但卻不能完全地加以形容,所以還需要其他的敘述手法,補充更正。這種多方面不同的形容,並不表示除了神以外我們還可以找到其他永恆的福樂,只是神比人還大,若用人的情愛關係,來想像在祂面光之中的喜樂,會嫌得狹窄、扭曲和單調。所以有需要用好幾種其他的形像來互補說明。
來源:台灣聖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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