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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法句譬喻【出曜經】27【觀品】第二十七.495〔觀而復重觀〕
[列印本頁]
作者:
小黑明融
時間:
2015-11-17 15:57:36
標題:
法句譬喻【出曜經】27【觀品】第二十七.495〔觀而復重觀〕
無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 願解如來真實義
南無 本師釋迦牟尼佛(三稱)
大正藏 經藏 本緣部第二 第212經
【出曜經】卷第二十四
姚秦涼州沙門竺佛念譯
【觀品】第二十七
(原觀品第二十八)
495〔觀而復重觀〕
觀而復重觀 分別彼性本
計晝以為夜 寶身壞不久
觀而復重觀者;
觀有二種。一者財觀。二者第一義觀。
夫財觀者。增益結使。
第一義者。盡有漏成無漏行。
是故說曰:觀而復重觀也。
分別彼性本者;
或有人性。造行不同。國界若干。法教非一。
聖人在中。一一分別。或有意開寤者。
或有意不開寤者。或有開寤不開寤者。
眾生受性。寤有遲疾。是以聖人。訓之以道。
懃加脩行。晝夜匪懈。
是故說曰:分別彼性本也。
計晝以為夜者;
眾生之類。性行不同。或思善本。或不思善本。
是謂:計晝以為夜也。
寶身壞不久者;
世間財貨。世之常法。終日聚集。要當消壞。
善根財貨者。終不腐敗。是故律本說曰:
當以不寶之身易寶身。
不寶之財易寶財。
不寶之命易寶命。
是故說曰:寶身壞不久也。
(註:開寤。今譯;開悟)
迴向
願以此功德 莊嚴佛淨土 上報四重恩 下濟三途苦
若有見聞者 悉發菩提心 盡此一報身 同生極樂國
復以此功德 普迴向現世 已逝世父母 及累世父母
怨親債主等 一切諸有情 重罪皆消滅 皆共成佛道
明融恭敬 編號題名 分段標點
迴向功德再迴向
願以此功德 總皆迴向於
11月9日22時 往生佛國之岳母大人 蕭簡碧玉
與其怨親等
一切諸有情 重罪皆消滅 皆共成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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