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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不准攜帶外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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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90045
時間:
2006-8-14 15:56:39
標題:
不准攜帶外食
有兩個律師走進一家餐廳,找了座位坐下,
分別點了飲料之後,便各自打開公事包,拿出漢堡吃了起來.
「對不起!這裡不允許顧客吃自己帶的食物.」老板看見後禮貌的勸阻.
「為什麼不准?」兩個律師同聲問道.
老板解釋說:「這是我們餐廳的規定.」
兩個律師彼此對看了一眼,無可奈何地聳了聳肩,
說道:「那好吧,就依照你們餐廳的規定做囉!」
於是,他們很不情願地交換了手中的漢堡,繼續吃.
作者:
醉人
時間:
2006-8-14 18:49:30
大大...交換手中的漢堡繼續吃...看不太懂耶...
呵呵...是我太笨了...
謝謝大大 ^^
作者:
瑞瑟格
時間:
2006-8-14 19:06:28
標題:
回覆 #2 醉人 的帖子
因為老闆的意思是:對不起!這裡不允許顧客吃”自己 ”的食物!
所以他們兩交換吃就等於是在吃”別人 ”的食物,笑點就在這嚕!
感謝你的分享!
[
本帖最後由 瑞瑟格 於 2006-8-14 19:07 編輯
]
作者:
ppp000
時間:
2006-8-14 20:00:02
真的是律師的性格
好厲害喔
作者:
花心雄
時間:
2006-8-15 04:40:31
夠狠耶 不准吃自已的就吃對方的
作者:
爆走小雞
時間:
2006-8-15 12:45:27
哈哈 律師果然是很聰明..還馬上想到可以交換吃
佩服 佩服
作者:
潮吹女郎
時間:
2006-8-15 13:32:18
律師就是律師,很會鑽漏洞
作者:
skywalker
時間:
2006-8-15 14:15:13
標題:
回覆 #1 90045 的帖子
律師跟哲學家都是很不好惹的人啊!
作者:
fu1364
時間:
2006-8-15 17:28:13
錯矣
律師交換等同於彼此贈與
最後仍是自己的食物
還是違反餐廳規定
作者:
南十字星
時間:
2006-8-15 17:38:34
哈哈 因為他說不能帶自己的 那吃別人的就不算自己的拉 cc
作者:
erictso666
時間:
2006-8-16 13: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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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崇
時間:
2006-8-19 15: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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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cf0002
時間:
2006-8-19 21:11:29
'呵呵呵......律師都這樣嗎!!!
不能吃自己帶的就吃別人帶的...><
作者:
chiahung
時間:
2007-12-18 17:36:36
律師就是律師很會硬凹
作者:
565656
時間:
2007-12-19 00:44:20
果然是律師.擅於文字遊戲..
這樣就不是吃"自己"的食物啦~!
就不違反規定啦.果然高招~
作者:
fu1364
時間:
2007-12-19 09:57:00
就規定文義擇自己有利方式解釋
法匠兩個
這就是律師性格
令人不屑
作者:
qingque
時間:
2008-1-16 16: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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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881283
時間:
2008-9-14 11:26:08
的確是笑
不過是傻笑+傻眼
作者:
SOGOJACK
時間:
2009-8-2 13:31:50
好厲害喔,律師就是律師~
作者:
iAMsotO
時間:
2009-8-3 16:30:18
律師就是認為規則是 一版一眼的 無法更動
作者:
tt371
時間:
2009-8-4 01:23:02
原來 還有這招 下次我試看看
作者:
克翰兄
時間:
2009-8-4 13:54:10
律師就是懂的鑽法律漏洞...
好一個自己的食物
直接說禁帶外食不就好了
作者:
sxz000
時間:
2009-8-6 10:31:44
厲害唷 腦筋轉的真快喔
作者:
趙飛
時間:
2009-8-6 10:42:14
真不愧是律師阿
專門找漏洞的
不過要是2樓的大大沒解說 我還真的看不懂耶
作者:
kisstribal
時間:
2009-8-6 21:45:10
哈哈哈~
原來還有這一招阿
下次我也來試試看^^
作者:
自由萬歲
時間:
2009-8-6 22:25:47
不愧是律師阿
頭腦轉的真快
不過老闆因該滿頭問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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