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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人救贖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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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頭寶珠
時間:
2016-3-28 00:45:23
標題:
人救贖的辦法
人救贖的辦法
1. 行善
人用來自救之第一且最普通的辦法,就是行善。許多人認為行善可以救人。佛教徒相信只要人行善,不殺生,來世就會有好報。回教徒認為得救之路是對神忠實,並信守先知默罕默德的話。猶太人則相信,人若要討神的喜悅,必須遵守摩西的律法。
然而,聖經說,『人得稱義…與行律法無關。』(羅三28。)稱義的意思是『照著神公義的標準是對的』。而『行律法』是人為遵守律法所作的善行。羅馬三章二十節說,『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這節經文告訴我們,人絕不能藉著行善達到神對的標準。為甚麼行善不能叫人在神面前是對的?其因有二。第一,行善不能除去人過去犯罪的記錄。假設一個人殺人搶劫,幾年後感到愧疚,決定將大筆錢分給窮人。雖然濟貧的行為本身是好的,但絕不能勾消他殺人搶劫的罪案。如果出庭受審,他不能以對別人多行善事的理由而要求判為無罪。同樣,行善也不能塗抹人在神面前所犯的罪。
行善不能叫人在神面前稱義的第二個原因,是因為人的善行沒有一樣能達到神公義的標準。有一次,一個富有的青年官來到主的面前,問以得永生的路。這個青年人聲稱他已遵守律法一切的要求。但是當主叫他變賣家業來跟隨主,他卻做不到,因為他愛他的財寶。(路十八18~23。)他不能達到神那愛神過於一切的標準。(太二十二37~38。)無人能像神那樣聖、義;也無人能以神所要求的方式來愛神。聖經說,我們一切的義,如同污穢的衣服。(賽六四6。)污穢的衣服在人前是看不得的。照樣,我們一切的善行在神眼中,也都是看不得的。
2. 懺悔
另有人認為,得救的路是懺悔。他們認為,若是對他們的過錯感到愧疚,神就會原諒他們的罪。很多宗教家實行禁慾主義及苦修,認為他們越折磨身體,就越能從神得到恩惠。在他們的觀念裏,神是一位樂於見人受苦的神。這是荒謬的思想。事實上,懺悔只是一種賄賂良心的手段罷了。人一犯罪,良心就定罪。他想只要苦待己身,就可告訴自己,他已為過錯付了受苦的代價,就可使良心平息。
3. 等
人擺脫罪惡感的第三種辦法是遺忘。他認為只要有足夠的時間,他就不再記得他的罪;只要他不記得,神也不記得。這種人就像鴕鳥把頭埋在沙土裏,想著只要不看危險,危險就消失。然而,罪從我們的記憶裏消失,不等於從神的記錄中消失。想要藉著遺忘而脫罪也是一件愚蠢的事。
出自《水深之處福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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