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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費通知書是 最新詐騙手法? 要小心求證,不然就損失滯納金了 [列印本頁]

作者: 感溫喔    時間: 2016-3-28 22:26:39     標題: 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費通知書是 最新詐騙手法? 要小心求證,不然就損失滯納金了

                                                    不是詐騙,汽燃費單是真的!

繼臉書、line流傳行政執行署的繳款通知書是「最新詐騙手法」,經行政執行署確認是真的公文後,最近又有民眾在臉書流傳,汽機車燃

料使用費繳費通知書是「最新詐騙手法」,一名彰化民眾指出,看到臉書網友張貼繳費單照片,才發現上周也繳了1張,擔心被騙了,但

彰化監理站秘書陳芊羽說「這是真的!」11月份各監理所陸續寄出的汽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逾期不繳最高罰3千元。


有讀者指出,上月底接到彰化監理站寄出的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費通知單,父親不疑有他就前往超商繳款,但昨天看到臉書網友PO文與

照片,指該繳費單是最新詐騙手法,質疑詐騙集團怎會有全國人民機車的個資,而且還配合郵局大批寄發。

相關單位表示,配合今年起不需換發行照,上月起確實由監理站寄出大批補繳通知,至於網友質疑,桃園監理站怎會由新竹寄出,彰化監

理站怎會由台中寄出?是因為桃園監理站為新竹監理所管轄、彰化為台中監理所管轄,可能因民眾認為7月才是繳交燃料費月份,所以

誤會是詐騙集團,民眾若有疑問可向當地監理站詢問。

彰化監理指出,自11月份起針對今7月份開徵及以前年度尚未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的汽、機車車主,車輛數近24萬,以雙掛號寄發補繳

通知書,因考量中、彰、投3縣市須補繳汽車燃料使用費數量龐大,因此分2階段寄送補繳通知書,第一次於今年4月執行,第二次則於

11月啟動補繳作業,民眾收到繳納通知書,可前往各超商或郵局、金融機構或臨櫃繳納。

彰化站長鄭芳田也提醒民眾,在期限完成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最高3千元罰鍰,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

照,再不理會者將面臨移送強制執行.所以大家若有疑問,可向當地監理站詢問,別因此耽誤了繳費期限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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