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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在十字架上受死,擔當神對罪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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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頭寶珠
時間:
2016-3-29 00:17:49
標題:
在十字架上受死,擔當神對罪的審判
在十字架上受死,擔當神對罪的審判
當基督釘在十字架上時,祂是被神棄絕。故此,祂在十字架上呼喊:『我的神,我的神,你為甚麼棄絕我?』(太二七46。)祂是無罪的神子,卻為神所棄絕。祂被神審判,不是為自己的罪,乃是為了全人類的罪。(約壹二2。)藉此,神對罪公義的要求就得著滿足,而人也得著救贖。
舊約的申言者以賽亞解釋基督十字架上的死時,曾說,『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賽五三6。)又說,『耶和華卻喜悅將祂壓傷,使祂受痛苦。』(10。)在基督身上執行審判的,不是人,而是耶和華神。因為是神自己對祂審判,神就滿足了。
我們必須明自,救贖是神在耶穌基督身上完成的,為要滿足祂自己對人公義的要求;這與我們的所是及所作的善行亳不相干。有人想要再把自己釘十字架,或是效法基督受苦,那都是愚蠢的事。無人能對神在基督裏所已成就的再加添甚麼。救贖是神親手完成的行動,故此神自己就滿足了。
基督的血為人說話,並給人平安
當逾越的羊羔被宰殺,血就塗抹在以色列人房屋的門框上。當神看見這血,就不對在血底下的人執行審判。(出十二7,13。)神的兒子耶穌,為全人類流了血。祂的血滿足了神所有公義的要求。因為祂已經死了,人就無須再為自己的罪而死。藉著基督的血,神就平息,天上又有了和平。現在人可以坦然無懼的來到神前。(來十19。)聖經說基督的血為我們說話,(來十二24,)如同律師在法庭為被告辯護一樣。藉這血神得平息,(羅五9,)因祂公義的要求已得滿足。當神平息,我們的良心也就平安了。
你若看見基督的救贖如何完全滿足神,你就與神有了平安。藉著基督的救贖,神已赦免人的罪。(弗一7。)神赦免人的罪,就是忘記人的罪。(來八12。)祂的赦免就是忘記。神無所不能,但祂卻不能記得相信基督救贖之人的罪。相信基督救贖的人在神眼中是蒙潔淨,被稱義,受煉淨,得赦免,並且是無瑕疵、無玷污的。
出自《水深之處福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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