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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櫃非「雜物」 放樓梯間裁罰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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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odperson
時間:
2016-4-12 10:49:18
標題:
鞋櫃非「雜物」 放樓梯間裁罰撤銷
鞋櫃非「雜物」 放樓梯間裁罰撤銷
2016-04-12 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施鴻基、陳俊智/桃園報導
許多民眾習慣在屋外堆放雜物,有消防設施也照放。 記者陳俊智/攝影
大樓住戶在門外擺放鞋櫃算不算「雜物」?桃園陳姓男子在門口放鞋櫃,市府認為是「雜物」,開罰四萬元。法官認為把鞋櫃列「雜物」是過度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矯枉過正,以裁罰無理,判決撤銷。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梯間本來就應該淨空,且事故發生難以預測,如其他住戶在黑暗下撞到或跌倒發生事故,責任該由誰負?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是否上訴。
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把大樓住戶每家必備的鞋櫃視為「雜物」,非社會所能接受,裁罰應該更嚴謹。
「樓梯間最好什麼東西都別放!」桃園市消防局提出建議,因可能影響安全和逃生動線,這是生活和公共道德的一環。
消防局副局長龍榮森表示,鞋櫃等物放在家門口,萬一著火,等於喪失最有利的逃生出口,居家動線應好好規劃,例如廚房到臥室、客廳到廁所,盡量保持直線暢通,減少拐彎次數。
桃園地院調查,陳姓男子一年多前在社區住處門口樓梯間擺放鞋櫃,被管委會要求移除;他沒照做,管委會報請市府處理,市府去年一月現場勘察後,以他堆放雜物裁罰四萬元。
陳姓男子向法院指出,鞋子都收到鞋櫃,沒影響衛生和鄰居通行,管委會把「鞋墊」都列為雜物,市府也採納,很不合理,訴請撤銷。
法院審理時,市府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同走廊堆置雜物,這是基於維護公共安全,陳男在樓梯間擺鞋櫃,已違反規定,可能影響公安,裁罰有理。
法官根據舉發照片,以陳姓男子在門外緊貼牆壁豎立擺放鞋櫃,沒影響動線,所有鞋子都收納在鞋櫃,未零亂散置,雖樓梯間屬公共走廊空間,但鞋櫃並非如柵欄、門扇或私設路障會影響逃生通道,且社區管委會公告是以「阻礙逃生」為主,市府的裁罰有過度引申和誤解
來源: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623169
作者:
獵焰FGS
時間:
2016-4-12 18:10:45
真是白痴的判決,此立法用意不就是要求梯間淨空以免增加逃生困難嗎?說什麼沒影響動線,以為樓上逃下來都不會撞到嗎?火警時最可怕的是煙,還真以為跟電視電影一樣看的東西唷!在伸手不見五指及高溫的環境,你有辦法不慌不忙的逃生我頭給你啦!
作者:
goodperson
時間:
2016-4-12 22:21:41
獵焰FGS 發表於 2016-4-12 18:10
真是白痴的判決,此立法用意不就是要求梯間淨空以免增加逃生困難嗎?說什麼沒影響動線,以為樓上逃下來都不 ...
同意見解!
例如百貨公司在樓梯間堆貨品(不是雜物哦!), 不影響通行, 也可以嗎?
作者:
korewa
時間:
2016-4-13 10:17:30
難道要整個動線都被擋住才算嗎??
如果在逃生過程鞋櫃倒塌呢??
自己家的東西也應該自己收好啊...
這判決很糟...
作者:
周琪
時間:
2016-4-17 10:45:03
這就是自由心証的問題.公共空間是屬於大家的.將心比心.自己都不將鞋子.放在自家中.為何要將它擺放於屋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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