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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自然災害是對特定犯罪人的審判嗎? [列印本頁]

作者: 蔡仲子    時間: 2016-5-6 00:45:04     標題: 自然災害是對特定犯罪人的審判嗎?

自然災害是對特定犯罪人的審判嗎?

天然災害是因著人的墮落

有些人因著人的罪所帶來的咒詛,(創三17~18,)而受天然災害之苦。他們所遭受的,或許不是由於他們犯罪的行為。因著亞當犯罪墮落,咒詛就進來了,成為一種審判。按照羅馬八章二十至二十二節,『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並服在敗壞的奴役裏,『一同歎息,一同受生產之苦。』這也是一種審判。因著這審判,人即使沒有犯罪,有時也會遭受天然的災害。遭受颱風災害的人,並非都是因為犯罪的緣故。

遭受天然災害並不是因更有罪

如果我們一些突如其來的災禍聯於人所犯的罪,這樣的邏輯將有很多的反例。比方有的地方更為罪惡,卻沒有天災;有的地方卻因著地理環境因素天災頻傳。如此一來,神似乎變成選擇性辦案的神,將有違其公義。在路加福音十三章主耶穌提到二個例子:『就在那時,有幾個在場的人,將彼拉多把加利利人的血攙雜在他們祭物中的事,報告耶穌。耶穌回答他們說,因著這些加利利人受這害,你們就以為他們比所有的加利利人更有罪麼? 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 從前西羅亞樓倒塌,壓死十八個人,你們以為他們比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更有虧欠麼?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這二個例子,主耶穌都說他們受害並不是因著更有罪。若說是因著罪,主耶穌說,其實按著公義的審判,我們都要如此滅亡。主耶穌在馬太二十四章也提到,「到處」必有飢荒,地震。既說是到處,表示不是對特定犯罪的審判,而是給這世代的警告。

天然災害是對普世的警告。咒詛與審判

所以一般而言,天災不應解釋為神對於犯罪之人的審判,而是因著人墮落的結果,使地不再為人效力,反而長出荊棘與蒺藜。這是所有墮落的受造之物,是普世所共同承受的警告,咒詛與審判。

出自《水深之處福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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