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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告訴另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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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仲子
時間:
2016-6-3 00:52:25
標題:
告訴另外的人
告訴另外的人
馬太十八章第十六節說:『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如果弟兄不聽你的勸告,你就可以去告訴另外的人。但必須等到他不肯接受的時候才可以告訴人,絕不是隨便去告訴人。
說話一不小心,傳到第三者的耳朵裏,這一個難處就加重了,就很不容易解決。好像一個傷口,如果沒有把外面的東西加進去,那還容易醫治;若是把污泥在傷口上擦一擦,那不但增加了痛若,更加增加了醫治的困難。把兩個人之間的難處告訴第三者,就等於把污泥在傷口上擦一擦。所以在弟兄姊妹中間的難處,總得兩個人直接對付。除非他不接受這一個對付,才可以告訴另外一兩個人,請他們一同去對他說,一同去幫助他,一同去尋求交通。
這另外的一兩個人,總得是在主裏面有經歷的人,有屬靈分量的人。你把你們兩個人中間的事,擺在他們面前,請他們看這一件事情是如何,是不是這一個弟兄錯。這一兩個弟兄,畏把你們的事在神面前禱告過,察看過,用屬靈的力量判斷過。如果他們也覺得這一件事是他的錯,就和你一同去對這一個弟兄說:『這一件事你錯了。你這樣作,你在神面前沒有路,你必須悔改,你必須認錯。』
這一兩個人,必須不是隨便說話的人。你不要帶多話的人去,多話的人根本不能叫人佩服。要帶可靠的、誠實的、有屬靈分量的、在主面前有經歷的人去,這樣就能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出自《水深之處福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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