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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身為日本女藝人的悲歌 [列印本頁]

作者: 夢幻仙女    時間: 2016-6-6 23:38:21     標題: 身為日本女藝人的悲歌

有些男性藉由宿醉時,常常性騷擾女人時候,為了自保不被性騷的方法,請問好姐妹們該如何處理呢?

情況如下:我們被廠商邀請去吃晚餐,對方的廠商他們的高階主管,也就是該家的廠商股東都是經理級幹部,他們個個都好色的人,如果我的主人﹝女藝人﹞她常常被某些廠商的主管遭受性騷後,事隔一星期後馬上簽約書馬上,同意聘請她當廣告的代言人了。這時候自己的主人忍氣吞聲都不敢,向該廠商的創辦人社長,如果告訴了社長他一定大發雷霆,然後將把這些股東﹝自己的親戚﹞一個接著一個,開除掉這些經理級重要幹部,那麼相對的簽約書減少了許多!

一說到這家廠商是我上任,經紀人所轉交給我的,算起來也是我們的大客戶,因為合作將近有八年的時間了。他們動不動請我們吃晚餐,甚至於;特別邀請我們與他們到處去旅遊過夜等等,聽起來真的很離譜事情的發生!自己的主人受到他們的性騷後,這些跟她有發生性關係的男人,事後都親自拿出一大筆現金給她個人當成遮羞費用,可是主人她的身體漸漸虛弱下去了,因為曾經也墮胎過好幾次了,所以;看到主人的身體已經亮起黃燈,讓我感到非常心疼萬分呀~

因此;我常常勸導她說換另外一家廠商好了,再說;我們全日本不只有他們這一家,還有其他的廠商可以依賴不是嗎?主人她親口告訴我說:我和他們簽約是五年的時間,也就是說我無論如何一定應撐到年底,否則;違約金會被回扣50%的金額。一聽到這裡自己非常痛恨前任那位經紀人簡直太沒有人了,拿自己主人的身體來換取高額的獎金,不管自己的主人身體健康與否?我發誓一定要這位心狠手辣的壞女人告上法庭上,替自己主人討回公道的。

作者: jdl6277    時間: 2016-6-7 17:56:56

這是整個日本社會的" 傳統現象 ",  台灣也有,  但比較少,  

所以,  生活在日本,  女人想要不靠男人出頭,  很難,
作者: 夢幻仙女    時間: 2016-6-7 18:13:37

jdl6277 發表於 2016-6-7 18:56  
這是整個日本社會的" 傳統現象 ",  台灣也有,  但比較少,  

所以,  生活在日本,  女人想要不靠男人出頭,   ...

原來這樣子呀~
姐,請問您一下,本來這篇文章寫在女性專用區,結果被版主姐姐移到這裡來,這是小妹個人的「心情日記」究竟小妹錯在哪裡呢?一頭霧水呀?
作者: jdl6277    時間: 2016-6-7 18:22:43

夢幻仙女 發表於 2016-6-7 18:13  
原來這樣子呀~
姐,請問您一下,本來這篇文章寫在女性專用區,結果被版主姐姐移到這裡來,這是小妹個人的 ...

對不起,  我是男生,  照片上,  那是我母親  旁邊才是我,.......

妳沒有錯,  只是妳不是那位女藝人,  

難道當初,  她不知道這合約嗎?  她為什麼要簽呢?  

那時的她,  沒有苦衷嗎?.......

每個人,  都要為自己的決定,  承擔責任!!!
作者: 王曉凌    時間: 2016-6-7 18:27:57

我猜 可能是因為 版主姐姐 覺得放在生活優游區  會得到更多人的回覆
放在女性專用區 也不是不對
只是女性專用區 只能女生回答 也就是版主姐姐可能覺得女生比男生還少 回覆的人都是女生
所以放在生活區比較適合(?)

以上都是曉妹猜測 . 其實我也不清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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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妹不懂日本

每個國家 文化  法律  都不一樣   不知怎麼說

但台灣有防治性騷擾的法律

性騷擾防治法(民國 95 年 01 月 18 日 修正)


作者: 夢幻仙女    時間: 2016-6-7 18:30:08

jdl6277 發表於 2016-6-7 19:22  
對不起,  我是男生,  照片上,  那是我母親  旁邊才是我,.......

妳沒有錯,  只是妳不是那位女藝人,  

哦~對不起!原來是大哥呀!
最初合約書是前任的經記人簽約的,並不是我簽約的,後來是我的主人告訴我才知道這件事。
作者: 夢幻仙女    時間: 2016-6-7 18:39:00

王曉凌 發表於 2016-6-7 19:27  
我猜 可能是因為 版主姐姐 覺得放在生活優游區  會得到更多人的回覆
放在女性專用區 也不是不對
只是女性專 ...

喔~原來是這樣子呀~這樣也是有道理。
曉妹,謝謝您的說明。她把它移到另外區域時,我深怕自己主人被一些無聊男生說些閒言閒語的傷害,這樣就不好了,如果是換成妳有感覺呢?
作者: jdl6277    時間: 2016-6-7 18:39:36

夢幻仙女 發表於 2016-6-7 18:30  
哦~對不起!原來是大哥呀!
最初合約書是前任的經記人簽約的,並不是我簽約的,後來是我的主人告訴我才知 ...

當初簽約時,  她一定要看過合約書,  知道所有的權利義務,  才會簽,

若只有經紀人簽,  那,  她根本就不需要屢行這合約,  

誰簽誰負責,  就這麼簡單,  

在日本,  更是如此,  一定要當事人本人簽才算數!!!

作者: 王曉凌    時間: 2016-6-7 18:46:18

夢幻仙女 發表於 2016-6-7 18:39  
喔~原來是這樣子呀~這樣也是有道理。
曉妹,謝謝您的說明。她把它移到另外區域時,我深怕自己主人被一些 ...

為了自保不被性騷的方法.....


我有個建議  但我不知是否可行(?)


為了自保不被性騷的方法.....

女人  只要是 跟男生 聊天  或談生意   最好旁邊要有一些男生在身邊 (最好是律師 或是可以相信的好人)


不能 一個女人 或兩個女人

這樣很危險  尤其是晚上


建議而已@@

希望能幫助到妳....


真希望 現今的社會  的女人 好好保護自己......
作者: 夢幻仙女    時間: 2016-6-7 19:49:48

jdl6277 發表於 2016-6-7 19:39  
當初簽約時,  她一定要看過合約書,  知道所有的權利義務,  才會簽,

若只有經紀人簽,  那,  她根本就不需 ...

問題就是前任的經紀人,被醫院宣告出當事人已經患有重度失智症了,已經到安養中心接受治療中。
作者: 夢幻仙女    時間: 2016-6-7 19:52:19

王曉凌 發表於 2016-6-7 19:46  
為了自保不被性騷的方法.....

謝謝小妹提出這麼好的意見,我會嘗試這個方案的。
作者: djwayway    時間: 2016-6-7 20: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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