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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結婚的對象 [列印本頁]

作者: 蔡仲子    時間: 2016-6-14 00:33:09     標題: 結婚的對象

結婚的對象

在婚姻的事情上,神曾安排下條件,就是與誰能結婚,與誰不能結婚。神在聖經裏給我們看見彀清楚,神的子民的婚姻,只應當限於神的子民之中。換句話說,如果有婚姻的事,是應該以神的子民為對象,不應該在神的子民之外來結婚。

 一 舊約的命令

在舊約裏,就有彀多的命令,給我們看見說,神的子民不應該在神的子民之外與別的人結婚。

申命記七章三至四節告訴我們,不可與以色列人之外的迦南人結婚。不可將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們必使我們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所以,妻子跟著丈夫去拜偶像,是容易的事。丈夫跟著妻子拜偶像,也是容易的事。因為既然結婚,就很容易去拜他們的神。

約書亞二十三章十二至十三節,也警戒以色列人,不要與當地的人結婚。他們要成為一個網羅,要成為你的刺,結果你們要落到網羅裏去。

在尼希米的時候,以色列人從被擄之地回到猶太地後,有許多人因為娶外邦女子為妻,結果落到一個地步,他們不能講猶太的話。在這裏你們要看見,與外邦的女子結婚,有一個難處,就是你所生的兒女,遲早要跟他們走,不能和你一同事奉神。你們如果娶外邦人,或是嫁給外邦人,你們的兒女很容易跟著他們走,落到世界裏去,這是相當難的事。

瑪拉基三章十一節給我們看見,以色列人有許多詭詐的罪,他們褻瀆神的聖潔,因他們娶外邦人為妻。以神的眼光來看,娶外邦女子,就是褻瀆神的聖潔。

我們從所羅門的事也可以得到一個鑑戒。所羅門是有智慧的王,但因為娶外邦的女子,就也拜偶像,陷入拜偶像的地步。

 二 新約的話

在新約裏,保羅對我們說的話彀清楚。林前七章三十九節,他對寡婦說,要嫁給在主裏的人。

林後六章十四節,這是一段頂有名的聖經,給我們看見,信的和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這句話不只是指著婚姻的,但是也包括婚姻在內。信的和不信的不要作同樣的事,不要為著同一個目的,就像把一個軛擺在兩個人的背上來犁田,這是神不許可的。在舊約裏面,一隻牛不能和一匹馬擺在一個軛底下犁田,一匹驢也不能和一匹馬擺在一個軛底下犁田。不能一個快,一個慢。不能一個往這一邊走,一個往那一邊走。不能一個往天上去,一個往世界去。不能一個要得著屬靈的祝福,一個要得著世界的豐富。一個拉這這一邊,一個拉那一邊,這一個軛非折斷不可。

在信的和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的事情上,沒有一件事比婚姻更厲害。從合股作生意起,或者加入甚麼事起,一直到婚姻為止,最厲害的軛是婚姻。信的人和不信的人一同在那裏負起家庭的責任,結果定規是相當的難。所以,最理想的結婚對象必須是弟兄,是姊妹。千萬不要隨意去找不信的人。你如果隨意去找外面不信的人,將來定規相當困難,一個拉這一邊,一個拉那一邊。一個往天上去,一個往世界去。一個尋求天上的恩賜,一個尋求世界的豐富。其間不知道差多少倍。所以聖經的命令,要嫁娶在主裏面的人。

出自《水深之處福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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