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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必須一同活在神面前 [列印本頁]

作者: 蔡仲子    時間: 2016-6-25 00:42:53     標題: 必須一同活在神面前

必須一同活在神面前

家庭作得好,必須兩個人活在神的面前。一不活在神的面前,這一個家庭定規作不好。特別是有孩子的父母,總得有在一起禱告的時間,總得有在一起等候神的時候,總要有在一起交通屬靈的事的時候。

作妻子的也好,作丈夫的也好,有的事情,要甘心樂意的在神的光底下受審判。丈夫不是維持丈夫的面子,妻子不是維持妻子的面子,兩個都樂意在神的光底下受審判,要有屬靈的談話,有許多的時候能一同禱告,有許多時候能一同交通。

出自《水深之處福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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