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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尋求教會幫助時必須雙方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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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仲子
時間:
2016-6-27 00:32:07
標題:
尋求教會幫助時必須雙方樂意
尋求教會幫助時必須雙方樂意
當家庭有難處的時候,自己先要用家庭的會議來對付。有的地方赦免,有的地方認罪。兩個人的難處,在兩個人之中是很容易解決的,加上第三個人就很不容易解決。所以,要盡力量叫難處簡單的解決,而不要複雜的解決。如果去告訴第三個人,這一件事就不容易解決。所以,要學習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
有的時候,有些事情有難處,你願意帶到教會面前。請你記得,你不應該一個人把事情帶到教會的面前。夫妻之間有難處,如果要帶到教會面前,丈夫要得妻子的許可,妻子要得丈夫的許可。我們兩個人,這一件事不知道如何解決,我們要教會來解決。不是兩個人鬧意見,乃是兩個人要請教會解決。兩個人要一同來,兩個人要一同說。如果兩個人樂意到教會面前來說,我們是基督徒,我們夫妻之間有一件事,要教會來找出錯在那裏。我要把我的意思叫教會知道,你也要把你的意思叫教會知道,兩個人都樂意這樣作。這樣,我們也很容易解決難處。這不是報復,也不是要拆穿對方的錯處,也不是要鬧事情。告訴教會的用意,乃是真心要尋求那一個錯在甚麼地方。
出自《水深之處福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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