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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佛陀的啟示 四聖諦 [列印本頁]

作者: hsuxu53    時間: 2016-7-18 13:54:36     標題: 佛陀的啟示 四聖諦

識並不能辨認事物,這點必須明白瞭解。

它只是一種知覺,對於某一事物的存在的察覺。

眼睛接觸一種顏色,比方說藍色的時候,眼識即行生起。

但它只是察覺到有一種顏色存在並不認識它是藍色。

﹝如嬰兒看到藍色﹞在這階段,尚沒有認識。認出它是藍色的,是想蘊。“眼識”是一個哲學名詞。

它所表詮的意念,與普通 “看”字所表達的一樣。

看的意思並不就是認識。其它各識,亦複如是。

在這裡必須重覆說明的就是:根據佛教哲學,世間並無永恆不變而與物質對立的精神,可以被視為“自我”、“靈魂”、“個我”。

“識”也不可以視之為與物質對立的精神。

這一點必須特別強調,因為有一種錯誤的觀念,以為“識”是一種“自我”或 “靈魂”,在一人一生中為持續不變的實質。

這種觀念從最早的時候起直到如今,始終為人所固執不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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