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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公司超時賣命出國探病竟遭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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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時間:
2016-8-15 10:57:04
標題:
為公司超時賣命出國探病竟遭解雇
本帖最後由 匿名 於 2016-8-15 10:58 編輯
新聞來源:2016-08-14 18:14 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即時報導
【
為公司超時賣命 男子出國探病竟遭解雇
】
吳姓男子請假出國探視臥病的外婆,公司不准,並以曠職為由炒魷魚。長期加班為公司賣命卻換此下場,吳打官司確認僱傭關係,法官認為公司違反誠信原則,員工這麼賣命且隱忍不合理規定,最多記過或不能升遷,判解雇無效,且應給付解雇期間每月薪水共164萬元。
吳2012年2月間以大陸外婆身體不適為由,請特休假,並且透過旅行社買好機票及規劃好行程,但出國前夕,公司才說不准。由於出國事宜都已排定,吳仍出國,返國後公司指他曠職並解雇。
「天底下竟有這種事?」吳打官司訴請確認僱傭關係,並要求給付復職前的薪水。他表示,長期以來公司都讓員工先報備特休,事後再補特休,他則是請假前先遞假單,將他解雇,於法無據。多名員工也出庭指證,請假流程確有先報備再補假單。
法官認為,若公司針對特休假的流程有詳細、明確規定,則無故曠職是應遭解雇。但吳所任職的公司並未這麼做,事件發生後才告知員工相關規定,卻對請假未獲准員工以曠職為由解雇,已違反誠信原則,因此解雇無效。
判決書指出,即使吳沒依規定請假,但公司剋扣員工加班費或以無薪假抵充特休假,員工都隱忍。吳每月賣命加班100小時以上,甚至高達150小時以上,且確實要探視臥病外婆,最多記過處分或是不能升遷,而非解雇。
一、二審都判吳勝訴,公司已讓吳在去年5月間復職,不過,雙方對薪資部分仍有爭議,一審判給付4萬5千多元,二審改判4萬1千多元,更一審判應每月給付4萬3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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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在私人公司工作的員工還真命苦!老闆賺飽飽,員工苦哈哈。
資方不是萬惡的!但台灣的資方管理卻有很大的問題,常常《壓榨員工以節省成本》。
有人說:公司不好不會換公司嗎?薪水不好,先想想自己的表現和能力吧,不要當個草莓族!
一面倒的替資方說話,完全忘記自己是怎麼苦過來的!!(嘆~)
作者:
marking
時間:
2016-8-16 02:50:36
凡事本來就一體兩面,
單看一面都會有所偏頗,
一昧指責老闆能讓日子好過嗎?
老闆不好,換公司有啥不對?
同時再去勞工局告他個焦頭爛額,更好!
問題來了,
如果不願換公司,又不敢告老闆,
勞工本身沒問題嗎?
勞工意識抬頭喊的震天響,
有幾個勞工敢罷工?為什麼不敢?
理由一堆,結論就是不敢!
偶能不能這麼說,
慣老闆就是被這些慣勞工養大的!
作者:
妶翎
時間:
2016-8-16 08:09:26
但是我還是覺得換公司會比較好...
也不是說草莓還甚麼的,
都已經把事情搞成這樣,他在公司的日子怎麼會好過,
這些老闆都僥倖心態,沒發生就賺到,到時候發生了再說..
員工為了有工作,都隱忍,最後累倒的也是自己,
有時候自己的未來要好好考慮。
作者:
第五次元
時間:
2016-8-16 15:44:54
本帖最後由 第五次元 於 2016-8-16 15:46 編輯
法官判的很公正啊!大大為什麼感嘆?
所有的惡老闆,惡員工都是少數,
管不了別人,只要做好自己分內的事,
不瞭解他人之事,只憑片面之詞,又何須替他人打抱不平?
真相假不了,相信世界上還是有公理正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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