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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這樣的標題..好像怪怪的!!?? [列印本頁]

作者: vul3auau    時間: 2016-10-7 19:56:36     標題: 這樣的標題..好像怪怪的!!??

昨天經過一個公園..看到一個.."應該是"禁止毒殺貓狗"

當下..感覺好像怪怪的..就跟我女友提了一下

我女友就覺得我很奇怪..禁止毒殺貓狗..是哪裡奇怪了..就開始跟我抬槓...

內心就覺得..好像哪裡怪怪的耶...

後來我終於想到哪裡怪了..

就平常..常會看到一些..禁止XX之類的..禁止吸菸阿..之類很生活上的事情..也是不管任何老百姓..都會因為...也許貪圖方便..或一些原因..而去違反了那些禁止XX的事情..這算是大多數人..不管好人壞人..任何人都可能犯的錯

但..禁止毒殺貓狗..感覺就不是一般人會做的事情..禁止這東西感覺好像怪怪的..

就像是..禁止搶劫..禁止殺人..一樣..因為這些事情..是極少數人才會做的

我不知道耶..這是我的感覺啦

但"禁止毒殺貓狗".應該也是有其他說法可以說服我..這沒有很怪啊!!..呵呵

作者: 陽哥哥    時間: 2016-10-7 22:00:15

我發的帖 也常會下怪怪的標題

嘿嘿 ...

附件: 4a3b5bab6f2ca.jpg (2016-10-7 22:00:01, 126.03 KB) / 下載次數 4
https://oursogo.com/forum.php?mod=attachment&aid=MTI1NTgwMDV8ZmI5MWMxMTR8MTczMTAyMzU5OXwwfDA%3D
作者: 耳扒子    時間: 2016-10-7 22:22:31

應該是在那邊常發生貓狗被毒死吧~才會立牌...
作者: pk1643    時間: 2016-10-8 03:12:07

本帖最後由 pk1643 於 2016-10-8 03:15 編輯

違反動保法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

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年是什麼概念,

糾眾滋事.....在旁邊偷懶吆喝的小Z咖就一年以下.

笨賊還沒出發去偷搶就被抓到,一年以下.

現在明白阿狗ㄚ貓的命兒有多麼不值了麼.

一點都不奇怪呀那個標語.

能把動保與殺人越貨並論,真是個好人,

俺先讚您一下再說.






作者: 小均.    時間: 2016-10-9 08:41:29

狗跟貓真的是人最好的動物了
作者: ayamijan    時間: 2016-10-9 13:05:52

就是因為那個地方發生過這種事情 所以才立牌警告
所以其實是應該感謝立牌的單位
作者: 第五次元    時間: 2016-10-9 15:08:58

誰規定只有大多數人會犯的錯才需要特別立牌禁止?
禁止 就是不讓做,毒殺動物本來就不應該做
禁止毒殺和禁止倒垃圾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我投你女有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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