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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伊斯蘭的公正觀 [列印本頁]

作者: 發表回覆    時間: 2016-10-18 00:47:19     標題: 伊斯蘭的公正觀

伊斯蘭的公正觀

在伊斯蘭看來,公正就意味著允許不同的事物都能夠各司其職,意味著可以一視同仁地對待每一個人。在伊斯蘭看來,公正亦是一種美德,是人類的本性,這一點,與西方文明所宣揚的公正與正義如出一轍。在劃分責任與義務時,“公正”可以帶來平均主義,就這一點而言,它和“公平”似乎很相近。然而,這二者又有著本質的不同。有時,縱然沒有做到平均,我們依舊可以擁有公正,正如財富的不平均分配。伊斯蘭的先知穆罕默德(願主福安之)說:

“在那沒有任何遮蔭物、只有真主的綠蔭的那一日,有七種人在綠蔭下享有特殊慈恩:公正的領袖……”(穆斯林聖訓集)

真主對他的使者(願主福安之)說:

“我的僕民啊,我禁止你們對我不義,也禁止你們對你們自己不義,因此,請不要以不義互相對待。”(穆斯林聖訓集)

公正的意義

神聖的古蘭經指出,公正是一種至高無上的美德,它是伊斯蘭想要達到的基本目標之一,伊斯蘭甚至把它列在認主獨一與相信使者之後。真主在古蘭經中說:

“真主的確命人公平、行善……”(16:90)

又說: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當盡忠報主,當秉公作證……”(5:8)

因此,我們可以推定,在伊斯蘭信仰中,公正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而不義則是真主所禁止的。古蘭經用以下經文明確表述了“公正”的重要性:

“我確已派遣我的眾使者,去傳達我的許多明證,並降示天經和公平,以便眾人謹守公道……”(57:25)

此節經文中所提到的“我的眾使者”表明,“公正”一直都是所有天啟信仰與經典想要達成的目標。此節經文同時指出,“公正”必須由天啟經典中所確定的標準與規範來衡量、來實施。伊斯蘭追求公正的手段廣泛且包容,任何通往公正的道路都註定能夠與伊斯蘭和諧相處。真主要求我們做到公正,雖然真主並未限定某個特定途徑,但是,他卻給我們指出了整體方向。因此,不論使用何種手段,不論經歷何種過程,不論是何種方法,只要它能夠改善、提高並促進公正的事業,只要它不違反伊斯蘭教法,它就是合理的。

公正中的平等觀

古蘭經中對於的“公正”定義超越了種族、宗教、膚色與教條,因為,古蘭經命令穆斯林要公正地對待他人,不論是自己的朋友或敵人,也要求穆斯林必須在各個層面都做到公正,正如古蘭經所言: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當維護公道,當為真主而作證,即使不利於你們自身,和父母和至親。無論被證的人,是富足的,還是貧窮的,你們都應當秉公作證……”(4:135)

另外一節經文如是說:

“你們絕不要因為怨恨一夥人而不公道,你們當公道,公道是最近於敬畏的……”(5:8)

在談到與非穆斯林的關係時,古蘭經進一步指出:

“未曾為你們的宗教而對你們作戰,也未曾把你們從故鄉驅逐出境者,真主並不禁止你們憐憫他們,公平待遇他們……”(60:8)

研習古蘭經的學者們指出,古蘭經中提到的這些規定適用於所有民族,適用於不同信仰的所有信眾,也適用於全人類。在古蘭經看來,公正是一項主命,正如真主對穆聖(願主福安之)所言:

“如果你給他們判決,你當秉公判決……”(5:42)

“我確已降示你包含真理的經典,以便你據真主所昭示你的(律例),而替眾人判決……”(4:105)

此外,真主還派遣穆聖(願主福安之)作為世人的裁決者,真主說:

“你說:「我確信真主所降示的經典,我奉命公平待遇你們……”(42:15)

古蘭經本身就是一部旨在制定信仰準則與公正觀的經典,古蘭經要求每個人都應得到公義,它指出,“公正”是伊斯蘭教法賦予全人類的基本權力。下面這節經文道出了古蘭經對於基本公正觀的永恆要求:

“你的主的言辭,誠實極了,公平極了。絕沒有人能變更他的言辭……”(6:115)

將“公正”賦予人類,是造物主對我們的信任。正如其他不同性質的信任,“公正”能否實現,更多需要人的責任感,而不僅僅是依據既定的準則。正因如此,古蘭經如此說道:

“真主的確命令你們把一切受信託的事物交給應受的人,真主又命令你們替眾人判決的時候要秉公判決。”(4:58)

經文中關於“公正”的論述之後,緊跟著就是有關履行信託的經文,這表明,“公正”是真主託付給我們最最重要的信任。

公正與自我

古蘭經中的“公正”也延伸到了個人道德的境界,“公正”,也是衡量敬畏安拉的信士所擁有美德的標準之一。真主說:

“你們當公道,公道是最近於敬畏的……”(5:8)

真主在古蘭經中告誡信士:

“當你們說話的時候,你們應當公平,即使你們所代證的是你們的親戚……”(6:152)

古蘭經中有關公正的實例

古蘭經也提到了不少有關“公正”的實例,其中就包括如何對待孤兒。真主說:

“你們不要臨近孤兒的財產,除非依照最優良的方式,直到他成年;你們當用充足的鬥和公平的秤……”(6:152)

上述經文中提到的公平交易、不缺斤少兩同樣也出現在其他強調商業買賣的經文中,由此我們可以將“公正”引申至整個商業交易。古蘭經中用整整一章(稱量不公「太頹斐弗章」)強調了秤量不公者將如何引致安拉的怒火。

古蘭經在談到婚姻制時,也提到了公正。真主在古蘭經中命令男子要公正地對待自己的妻室。古蘭經中提到“一夫多妻制”時,優先提到了有可能陷入墮落與不義的女孤兒,當女孤兒達到婚嫁年齡時,她就應當出嫁,縱然她的婚姻屬於多妻制關係,尤其是當男女比例不均等時,正如烏乎德戰役之後的情景一樣。該戰役也是上述經文下降的背景。然而,古蘭經中還說:

“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那末,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4:3)

著名伊斯蘭教法官薩爾雜湊(Sarkhasi)指出,“把一切受信託的事物交給應受的人”,是與崇拜安拉近乎相同等級的高貴行為,是眾先知所肩負的最重大任務,也是人類作為大地代治者的最有力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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