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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女大生還學貸打工送飲料 闖紅燈撞出業務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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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odperson
時間:
2017-3-2 10: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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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還學貸打工送飲料 闖紅燈撞出業務過失傷害
女大生還學貸打工送飲料 闖紅燈撞出業務過失傷害
新北市一名蘇姓女大生,為了減輕家中經濟壓力並償還學貸,103年在飲料店外送飲料時因闖紅燈與曾女擦撞,蘇女雖求情上訴,指對方也闖紅燈,仍被判以刑責較重的業務過失傷害3個月,易科罰金9萬元。
打工族要小心,千萬別因闖快外送發生車禍,讓自己背上一條業務過失傷害罪。103年7月,一名蘇姓女大生騎著車載飲料外送,因為闖紅燈與曾女擦撞,導致曾女脛骨閉鎖性骨折等傷害,蘇女雙側膝部有挫傷及擦傷。案發後,雙方因和解金談不成告上法院,檢方判定蘇女騎機車送飲料與主要業務有直接、密切關係,且蘇女曾表示,當時騎到停止線就變成紅燈,但擔心緊急剎車會引起追撞,才闖紅燈,因此認定蘇女有過失。
法官認為蘇女否認犯行,為與被害者和解,考量無前科所以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但蘇女認為自己是為了減輕家中壓力才偶爾打工,且曾女也有搶快責任要求從輕量刑,遭新北地院合議庭駁回定讞。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則為業務過失傷害之規定。所稱業務,指職業上日常實行之事務而言,不以形式上登記為必要,而以事實上反覆執行為標準。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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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稱業務,指職業上日常實行之事務而言,不以形式上登記為必要。打工族應以蘇姓女大生的遭遇為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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