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內政部戶政司所統計之「原住民人口」為488,773人(平地原住民230,238人、山地原住民258,535人)。對於這些在漢人未移居來台灣之前的台灣原有住民的稱呼-「原住民」,直至1994年7月28日才由國民大會修憲,表決通過將原於二次世界戰後所稱之「山胞」,改稱為「原住民」。這是「原住民」法定稱呼之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十年後的2005年1月21日立法院才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
「山胞」是二次世界戰後的稱呼,為「山地同胞」之意,民間則俗稱為「山地人」。日治時期則稱原住民為「蕃族」或「高砂族」(「蕃」取「蕃國」之義;「高砂族」源於明朝時日本商人常停泊今之高雄港,以高雄港地形酷似「日本本州之高砂」,而後泛稱台灣;迨日本統治臺灣後,乃稱台灣島上之原住民為「高砂族」)。
至於清朝統治臺灣時期,則稱原住民為「生番」與「熟番」(生番或稱野番、高山番,為不列入統治管理者,即今之原住民。熟番或稱土番、平埔番,為納入統治,服從教化、事徭役、納稅者,即今已消失之平埔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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