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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彌陀圓中鈔2之25
[列印本頁]
作者:
阿拉布拉
時間:
2017-12-31 07:37:50
標題:
彌陀圓中鈔2之25
○三、應化身
《疏》三、應化身。居不二土。隨九品機。所見不同。
《鈔》觀經疏云。應身者。應同萬物為身也。智與體冥。能起大用。如水銀和真金。
能塗諸色相。功德和法身。處處應現往。能為身非身。然此三身。不可並別。
一異即乖法體。即一而三。即三而一。乃會玄文。妙宗鈔云。如谷荅響。
大小隨聲。如鑑現形。端醜在質。應萬物感現勝劣身。智即報身。體即法身。
此二冥合。應用無方。真金上色。須水銀和。方能塗物。闕此一緣。金無塗用。
報智功德。契會法身。隨有機處。應無不往。上所說報。但論冥法。即自受用也。
今明垂應。以他受用。常住之應。對于生身。無常之應。示二跡用。是故雙明身等。
身即生身。有分齊相。故名為身。非身是報。無分齊相。故曰非身。小般若云。
佛說非身。是名大身。大身者。乃他受用身也。他身者。一時隨機變化而有。
義則同於應身。體用少有差別。應身則從法報冥合之體。以起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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