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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彌陀圓中鈔4之11 [列印本頁]

作者: 阿拉布拉    時間: 2018-1-14 08:27:47     標題: 彌陀圓中鈔4之11

○次、訂訛脫

《疏》彼石經本。六朝人書。竊疑今本。相傳訛脫。

《鈔》解中既云。今傳訛脫。凡讀習者。應依古本而增正之。

○三、況顯持名。

《疏》況我彌陀。以名接物。耳聞口誦。無邊聖德。攬入識心。永為佛種。

頓除億劫重罪。獲證無上菩提。信知非少善根。實謂多功德也。

《鈔》凡諸佛應身接物。有乎四益。一、以形益。現身是也。

二、以光益。放光是也。三、以聲益。說法是也。四、以通益。

現神足是也。惟阿彌陀。四益之外。更加之以名接物。以其有本時所發誓願故也。

餘之四接。其攝機也狹。惟以名接物。其攝機也廣。既彌陀以名而接物。

故眾生得以耳聞而口誦。豈惟一稱嘉號。而萬德齊彰。且又無邊聖德。

攬入識心。永為佛種。除罪證道。不可思議。其善根功德。豈小小哉。

竊原淨土法門。其所開示一也。惟所修之方。厥門雖多。要其所歸。

不出二種。一曰正修。二曰助行。於正修中。其法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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