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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彌陀圓中鈔5之17
[列印本頁]
作者:
阿拉布拉
時間:
2018-1-23 21:08:24
標題:
彌陀圓中鈔5之17
○次、明益所以。
《疏》孤山曰。聞所未聞。故歡喜信受。重法尊師。故作禮而去。
○三、獲益淺深。
《疏》言歡喜者。義該深淺。或得歡喜益。或證理入歡喜地。
《鈔》得歡喜益者。約世界悉檀判也。入歡喜地者。約第一義悉檀判也。
○四、引證深益
《疏》故大本結益。無量眾生發菩提心。那由他人得法眼淨。
《鈔》發菩提心。位在大乘。得入理益。得法眼淨。位在小乘。得入理益。
經又云。信受奉行。則又獲為人悉檀生善之益。惟闕對治悉檀破惡之益。
既有三益。應亦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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