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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普賢十大行願(四十)八者常隨佛學4──恆常與精進 [列印本頁]

作者: 力寶龍    時間: 2018-2-7 01:26:50     標題: 普賢十大行願(四十)八者常隨佛學4──恆常與精進

普賢十大行願(四十)八者常隨佛學4──恆常與精進

  常隨佛學的「常」,意謂恆常與精進,其中亦有超越的涵義:在時間上,超越了我們可以想像的一年、二年,或十年、二十年,是盡未來際,生生世世地常隨佛學;在精神及體力上,也意味著超越一般人身心的極限,努力不懈地修行。

  諸佛無量的福德與智慧,皆由不惜身命地累劫精進勤修所得。以佛陀的相好為例,每一相皆須具足百福圓滿,而如何才算是成就「一福」?經中說明:好比大千世界中,一切眾生皆眼盲,若能為其治療,使所有盲者痊癒,可稱為一福。佛陀即是以一百個小劫的時間,修成三千二百福,圓滿三十二相攝受眾生。佛陀精進匪懈的求道精神,由此可略窺一二。

  佛教史上,祖師大德們亦莫不是以身命為代價以求道果,續佛慧命。如慧能大師參五祖弘忍大師時,即誓願「唯求作佛」,並發心至碓坊舂米,以此苦行鍊心、保任。由於慧能大師的身材瘦小,他便在腰間掛上兩顆大石以增加體重,裨便將懸著石杵的碓踏起,但也因此傷及腰、腳。五祖至碓坊探問時,慧能大師回答:「不見有身,誰言之痛。」於是得五祖讚許:「求道之人,為法忘軀,當如是乎!」由於慧能大師的上根利智,加上為法忘軀的修行精神,五祖因此傳其衣、法,成為禪宗六祖。 《大智度論》云:「菩薩從初發心,作誓願:當令一切眾生得歡樂,常為一切,不自惜身命,若惜身者,於諸善法不能成辦。」修行人若缺乏難行能行的恆常精進力,則無法超越無始劫的業障和習氣,如此又怎麼能夠成辦一切善法,轉眾生業力呢?是故行菩薩道應以佛陀歷劫勤修證道的歷程為準繩,發大願行,不捨晝夜地勇猛精進,即能超越無明、業力的束縛,為眾生作大福田,利樂一切眾生。(中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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