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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親愛的,我們的財產結不結婚? [列印本頁]

作者: loo758    時間: 2006-11-24 00:58:11     標題: 親愛的,我們的財產結不結婚?

「我們結婚吧!」當一對情侶決定牽手一生,長輩開始忙著合八字、挑吉日,小倆口忙著挑婚紗、婚戒、安排蜜月旅行,很少有人會想到「殺風景」的問題:人結婚,財產結不結婚?結婚後,我的財產還是我的嗎?

「結婚很浪漫,但也應該是理性的行為,」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創會理事長、也是律師的尤美女提醒,夫妻恩愛時當然用不著法律,但誰保證自己一生幸福美滿?「在恩愛時就應該知己知彼,了解婚後的權利義務關係、怎麼保障自己,否則事到臨頭想補救,常常為時已晚。」

很多人認為,夫妻談錢、算帳太傷感情,但在漫漫婚姻路上,錢卻常是引發口角的導火線。婦女新知基金會自民國83年開辦「民法諮詢熱線」以來,離婚、夫妻財產問題就一直高居民眾詢問的前兩名。很多人在離婚或分居時,才警覺「我的財產呢?以後的生活怎麼辦?」

「夫妻早點思考、溝通財產問題,了解法律規定,可以避免以後的紛爭,」婦女新知基金會法案部主任田庭芳說。

Q1:結婚後,夫妻財產也自動「結婚」嗎?有別的制度嗎?
民國91年民法親屬編修訂,規定夫妻財產制度有「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及「共同財產制」三種。(見262表)

婦女新知基金會法案部主任田庭芳說,很多人誤以為結婚就代表財產從此合而為一、不分你我,其實並非如此。

以台灣絕大多數夫婦採用的「法定財產制」來說,夫妻各自名下的財產各自擁有,可以自由處置,例如先生名下的存款、車子,婚後仍是先生的,太太名下的股票、房子要買賣,也不需經先生同意。

雖然在「法定財產制」中,夫妻財產各自擁有,但當婚姻關係消滅(如離婚、配偶去世)或改用其他財產制度時,婚後財產少的一方,可以要求財產多的一方給付差額的一半,以保障經濟弱勢的一方,稱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例如陳氏夫婦要離婚,陳先生全部的財產扣掉婚前財產、債務、贈與、繼承、慰撫金,最後剩100萬,而陳太太剩50萬,則陳太太可向先生要求25萬([100-50]÷2=25)。如果陳先生的財產計算出來是負債50萬,而太太有50萬,那麼陳太太不必負擔丈夫的債務,陳先生的財產以零計算,只能向太太要求25萬([50-0]÷2=25)。

而「法定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最大的不同,是「分別財產制」沒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也就是說,即使離婚或配偶過世,雙方財產依然井水不犯河水,財產少的一方不能要求分對方的財產。

Q2:哪一種夫妻財產制度比較好?該怎麼選擇?
尤美女律師認為,三種制度沒有好壞的分別,「了解法律的內容、權利義務,跟你的另一半討論,選擇最適合你們的,」她建議。

她舉出幾種適合「分別財產制」的情況供參考:

1.夫妻經濟獨立,只想當對方精神上的伴侶,不想有財務上的牽扯;

2.伴侶對家庭沒有多大貢獻,離婚或自己去世時不想讓他分配剩餘財產;

3.另一半資金流動大、從事高風險投資、收入大起大落,可要求對方去辦分別財產,以免可能影響自己以後的剩餘財產分配權益。

此外,如果發現對方不當減少婚後財產(如轉移資產給外遇對象)、破產、不負擔家庭生活費等,可以請求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婦女新知基金會法案部主任田庭芳認為,民法親屬編修正後,對夫妻雙方都算公平,因此即使沒有特別去辦分別或共同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已對雙方都有保障。

Q3:法律對家庭主婦(主夫)的財產有什麼保障?
家庭主婦、主夫操持家務,辛苦卻沒有收入,往往得向另一半伸手要錢。現在民法親屬編增加了「自由處分金」的規定:採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可以在家庭生活開銷以外,協議一定的金額,給先生或太太自由處分,單薪或雙薪家庭都適用。

例如張太太是家庭主婦,她可以跟先生協議,每個月除了家用以外,再給她1萬元自由使用,她想花掉、存起來、孝敬父母都可以自己決定。

尤美女指出,「自由處分金」一方面是肯定家務勞動的價值,更重要的是讓雙方都能經濟獨立,進而人格獨立、平等。

至於「自由處分金」多寡,夫妻可以自行協議、量力而為。「當然不用把家事一樣一樣算錢,否則就淪為僱傭關係了,」尤美女說。

不過,她還是鼓勵夫妻雙方都有工作、收入,「畢竟自己賺的錢最可靠,比期待另一半給你有保障。」

而當婚姻關係消滅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見Q1)也可以保障經濟弱勢的一方。

沒收入或收入少的一方可能希望採用「共同財產制」,好處是對方賺的,自己都能分一份,但缺點是債務也要共同負擔,例如先生經商失敗負債,太太名下房子可能被查封拍賣。尤美女提醒,假設配偶財產少、債務多,用「共同財產制」不一定有保障。

Q4:家庭生活費用應該怎麼分攤?
家庭生活費用應由夫妻共同負擔,兩人可依經濟能力、家事勞動參與或其他情事分擔。

例如王先生的收入多,可以出60%的生活費,王太太收入少,就負擔40%;若王太太是家庭主婦,則王先生應負擔全部實際生活費支出,王太太則負擔家務。

理財作家夏韻芬建議用「共同戶頭」的概念支出家庭生活費:夫妻協調好數字,每月各自提撥到一固定戶頭,所有的生活費、貸款、子女教育、孝敬父母、紅白帖等共同開銷,全由這個戶頭支出,夫妻可以輪流記帳。

至於提撥到固定帳戶後剩下的錢,夏韻芬認為可以自由處理,「這等於把私房錢去污名化,每個人都有一些夢想,正好可以用這筆錢完成,又不影響家庭經濟。」

Q5:我有義務替配偶還債嗎?
除了「共同財產制」外,夫妻的債務各自負擔,夫債不用妻還,妻債夫也不用還,債權人也不可查封拍賣配偶的不動產。但地下錢莊、討債公司卻往往向債務人的配偶要債,這是違法的。

但須注意連帶保證人的責任。「法定財產制」雖然規定財產各自擁有,債務各自負擔,但是如果替配偶作保(當連帶保證人),萬一將來配偶還不出錢,銀行就會依連帶保證的規定要求自己替配偶償還債務,自己名下的房子也可能被銀行查封拍賣還債。

而且連帶保證人的償債責任,不會因為離婚而自動消滅。尤美女律師建議,當保人前要考慮清楚風險,離婚時一定要要求換保人(可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清楚),否則如果前夫、前妻沒繳貸款,保人還是有償債責任。
----分隔線----
或許有些人覺得怎麼po這文是要我們夫妻倆看了
是吵架或是離婚用的嗎?
實並不然,只是讓大家知道21世紀了,不再是男
尊女碑而是要互相尊敬對方,相敬如儐,了解自已
的權力。
作者: daniel5954    時間: 2006-11-24 10:58:47

[迎接2007年]
各賺各的 各用各的  各存各的  生活開銷按賺錢比例提撥  皆大歡喜
我和我老婆從不為錢吵架
大錢我出小錢她出
反正最後用不完的還不是都存起來的
物質慾望降到最低就可以啦

《 本帖最後由 daniel5954 於 2007-1-9 23:01 編輯 》
作者: 月光女俠    時間: 2006-12-2 14:27:13

〔迎接2007年〕

我覺得對於雙薪家庭這是很重要的問題,
沒有分配好早晚會因為這種問題引爆吵架
!像我們家就是結婚時我們就協議好,誰
該負責什麼費用,當然要是某邊有困難也
是相互調配一下呀!

雖說夫妻之間算這麼清楚,好像很傷感情
但是我覺得事先調配好,總比事後才因為
錢來爭吵來得好!

《 本帖最後由 月光女俠 於 2007-1-16 17:13 編輯 》
作者: versace_twc    時間: 2006-12-29 03:30:27

[迎接2007]

雙薪家庭這方面的困擾應該會比較少,
有彼此獨立的經濟環境,除了不動產方面
以前的女性同胞以家庭主婦居多,在大男人主義的社會中
她們總是弱勢的一群,不合時的法令修改針對1985後的財產
對於婦女的保障也更多,不再因為委屈求全,
而遭受丈夫的欺凌忍氣吞聲~
不過卻也因此,現今很多房屋漸漸的都以太太為屋主
而現在的法令就是以建立平等的家庭生活與確立獨立的個人人格,
逐步邁向兩性平權的社會為導向

《 本帖最後由 男得糊塗 於 2006-12-30 12:37 編輯 》
作者: ron1983    時間: 2006-12-29 03:36:00

[迎接2007]

這個問題是相當重要的!!
現在離婚率那麼高!!
如果不事先講好到時真的會牽扯不清!!
當然也不是說結婚就一定會離啦!!
畢竟我們還是勤和不勤離!!
可是親兄弟都要明算帳了!!
講到錢真的是一個很傷感情!!
可是這個問題(財產結不結婚)還是在結婚前講好!!
不然到時有問題會是更嚴重的!!

《 本帖最後由 ron1983 於 2006-12-30 21:21 編輯 》
作者: bananalin    時間: 2006-12-29 06:11:16

〔迎接2007年〕


現在還沒結婚
可是跟女友的用錢方式都是混著用...
因為是學生...
所以金錢來源都是家裡

目前還沒遇到問題...
因為我們總是把固定時間的錢花光光...
兩個都花所以也沒啥好計較的!!

在意的並不誰付出比較多..
在意的是獲得的快樂~

我是月光族

《 本帖最後由 月光女俠 於 2006-12-29 09:53 編輯 》
作者: 雷剛須世理    時間: 2006-12-29 08:03:33

〔迎接2007年〕


我覺得這種事情必須要在結婚前兩個人先把財產的事情說清楚
這樣以後就比較不會有這方面的紛爭
錢的問題往往很容易造成感情出問題
不過..兩個人一起找出用錢的方法...我想感情就能長久

《 本帖最後由 月光女俠 於 2006-12-29 09:39 編輯 》
作者: 小查    時間: 2006-12-29 09:52:42

〔迎接2007年〕
現代人的理財觀把財產的移轉也視為重要的一環
從民國91年後就可以讓我們選擇是採共有財產或個別財產制
不必像以前笨笨的太太都替丈夫揹債
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要好好利用哦
溫世仁先生驟逝
溫夫人就是採用這個方式
才得以省下一筆可觀的遺產稅呢!

《 本帖最後由 男得糊塗 於 2006-12-30 12:38 編輯 》
作者: 青梅竹馬    時間: 2006-12-29 10:37:00

〔迎接2007年〕#9

錢非萬能 可沒錢卻是萬萬不能啊
夫妻本是同林鳥 大難來時各自飛

現代的速食愛情 結婚跟離婚一樣 家常便飯般
每十對有六對會離婚 難怪夫妻間的財產權要分清楚

不然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一夕成空
更甚是鵲佔鳳巢 只見新人笑 不見舊人哭
法律是有保障弱勢者的 不要被騙了
增進知識  夫妻還是分開稅好
作者: cqn760    時間: 2006-12-29 10:54:08

居然有這些制度 先前我都不知道
看完後覺得制度各有好壞
如果兩人能真心在一起
那就沒財產ㄉ問題啦




感謝參與活動∼
回覆內容未達活動要求75個字請補足~
未加註[迎接2007]
並請至主題帖下方簽到
再給予加分,謝謝~


《 本帖最後由 男得糊塗 於 2006-12-29 13:19 編輯 》
作者: freebanana    時間: 2006-12-29 10:59:59

〔迎接2007年〕#11
現代的社會結構不像以前傳統社會是單純的女主內男主為外...而是以雙薪家庭為主..財產合不合併還是要視狀況而定..我們協議是採各自獨立的方式...如有共同的支出再共同分擔...



感謝參與活動∼
回覆內容未達活動要求75個字請補足~
並請至主題帖下方簽到
再給予加分,謝謝~


《 本帖最後由 男得糊塗 於 2006-12-29 13:21 編輯 》
作者: youngyangg    時間: 2006-12-29 11:44:59

〔迎接2007年〕#12

親愛的,我們的財產結不結婚?

這個問題跟我女朋友有討論過 我們之間有個共同的共識 就是還要有自己的財產 不過要有個共同的基金 來應付各種的開銷 因為每個人還是有每個人的生活圈 而不會因結婚而不見 只是會縮小的狀況 所以還是要有自己可以掌握的金錢 所以我認為還是有個人的財產必較適當 不過還是要兩個人說清楚 獎明白 究竟結婚不是兒戲

《 本帖最後由 男得糊塗 於 2006-12-29 14:25 編輯 》
作者: pinshen    時間: 2006-12-29 13:58:49

〔迎接2007年〕# 13

關於財產結不結婚,我覺得這應該是因人而異.... 夫妻的感情,我覺得是不能建築在金錢上面..兩個相愛才會在一起...認同對方..要和對方一輩子生活...一起享受快樂,分享喜悅...共度難關....相對起來錢在哪一方就真的不是那麼重要...或許有人會說這是一種保障未來如果發生不幸時的一種預防措施...但..請各位大大想像一下...一對夫妻出門...在大賣場結帳時....兩個人各付各的錢...去餐廳吃東西...還要分老大我付...老二妳付...老三大家一起分擔....這不是粉可笑嗎.....想想還是我們之前的農村時代的人比較單純...比較沒有那麼多事可以煩.....工業時代...帶來人類的方便....相對也帶來人類的冷漠和自私....
作者: lawrfeng    時間: 2006-12-29 15:23:35

〔迎接2007年〕

我們家的規則很簡單,
賺錢的事歸我,
生財的事歸老婆,
錢我們共同用,
財產的歸屬都是老婆.

因為我們是自己開公司,所以錢我負責賺,把公司經營好.
營業內收入歸我管,營業外投資歸老婆負責,
不管是股票,基金,壽險...,
我除了公司的戶頭之外,連一本存摺都沒有.
所有夫妻的不動產都是老婆的名字,沒有一樣是我的,
就連代步的車子也是隸屬公司的名下.
錢我們可以一起花,也可以各自花,
只有自律,沒有什麼限制.
15年來,相安無事,
老婆的營業外收入好像比我的事業還穩定呢!
作者: wei520    時間: 2006-12-29 16:03:43

〔迎接2007年〕
這個問題的重要性與否我想真的是見仁見智
像我就覺得不是很重要
因為會產生這一類的問題
我想應該是面臨到"離婚"這個環節了吧
所以只要不離婚就沒事了阿
所以我不會輕易的結婚
一旦結婚了以後
雙方以真感情對待
我的錢全部交給我老婆也無所謂
作者: powerr    時間: 2006-12-29 16:30:56     標題: 〔迎接2007年〕#16

財產是有錢人的事,至於我,財產兩個字離我好遠,生吃都不夠,那有曬乾,
我的錢大部份都交老婆支付家用及小孩上學用那有剩,還有繳交給中華民國萬萬稅,至於夫婦財產分開的話,我是感覺不好,婚姻好像是交易,有分妳的我的,跟我們民族性較不合吧,那小孩要不要分開,愛愛要不要算錢,吃飯要不要也算錢
我還是感覺財產不要分開比較好
作者: 笨笨的龍    時間: 2006-12-29 17:19:20

〔迎接2007年〕
男女結婚 又不要連財產都結婚呢
這個問題困擾大家很久了吧  我認為呢
男女結婚 財產最好只要  同居  就好 不用一定要都交給哪一未來管理
有許多人都認為給女生保管比較好 其實不一定阿 有些男生的理財觀念也很好
自己衡量看看吧 最好是將財產劃分為 百分之60 百分之40
百分之60給會理財的 不要全部都給一個人  還是要分一下比較好喔

《 本帖最後由 男得糊塗 於 2006-12-30 12:38 編輯 》
作者: 不酸檸檬汁    時間: 2006-12-29 17:52:22

迎接[2007]


其實愛這種東西喔!
真的事不知道該怎嚜說><
愛本來就是要雙方面的付出啦!
還分蝦密你我ㄌㄟ!
唉呀~錢這東西呀!
夠花就好啦?
還計較妳我!
買來還不是一起生活一啟用?
除非做些不盪行為><
那就另當別論啦!
我個人偏向一起才是王道:D

《 本帖最後由 月光女俠 於 2006-12-30 14:59 編輯 》
作者: 無可抗拒    時間: 2006-12-29 18:03:12

〔迎接2007年〕
所以說,要結婚前所有的事都應該先說一下~~

不要到最後弄的得上法院~~討贍養費!!

但是我還是想說~~結婚又離婚後,前應該是誰賺就誰的阿!!

為啥要算,他比我多錢,他就要給我呢??

結婚跟離婚都應該是要心甘情願的,不應該計較那一些錢,所以結婚前應該先簽契約!!

才不會到時變成仇人,一天到晚法院見!!

《 本帖最後由 男得糊塗 於 2006-12-30 12:38 編輯 》
作者: 帥哥威    時間: 2006-12-29 19:32:00

〔迎接2007年〕

錢~雖非萬能  不過沒錢
在現在的社會卻也萬萬不能~
理想的狀況當然是 雙薪家庭~結婚前
應該先攤開來說  看是男方還是女方
的 理財觀比較好~~就把錢給那方管
男人 千萬別以為女人就一定比較會管錢
我前女友 就是一個對錢沒概念的人
一個家庭有2份薪水 絕對比只有一份來的好
不過 2個人 一定要有一個出來管錢
並且要能把家庭收支紀錄清楚
才不至於  亂花錢~~
現今社會 很多人常常沒把錢花在刀口上
所以我贊成 夫妻共有
作者: i500    時間: 2006-12-29 20:03:18

〔迎接2007年〕
我覺得夫妻之間錢財還是分開的比較好.
當一對夫妻在爭執的時候.錢的問題往往是爭執的原因之一
最嚴重著慎之會為了錢而反目成仇.
我和老婆就曾為了這個問題而有過幾次的爭吵過.
不過夫妻最後還是以和平結局
作者: melon_will    時間: 2006-12-29 20:19:43

〔迎接2007年〕
雖然談錢傷感情
但是這是非常實際的問題
沒將錢的概念
先彼此溝通清楚
以後延伸的麻煩更多
還是先講清楚比較好!!
很多夫婦都會為了錢吵架
將所有的事
先溝通清楚是非常重要的~
免得生活在一起的時候
會非常辛苦

《 本帖最後由 melon_will 於 2006-12-30 08:36 編輯 》
作者: 紫軒    時間: 2006-12-29 21:01:06

[迎接2007]
現在的雙薪家庭越來越多了
關於財產的方面
問題也越來越多了
不管是離婚
亦或者是該不該替另外一半還債
都是值得令人探討的問題
對於這方面的問題
政府也頒定了相關的法令
以確保夫妻雙方的權益
如何能夠妥善的利用政府頒發的法令
來確實的保障自己的權益
就要見仁見智哩
看到這篇文章
讓人對於這些法令更加的了解
也更容易做出對於自己較有利的選擇囉^^
作者: oym    時間: 2006-12-29 22:59:39

〔迎接2007年〕

我是還沒結婚 ! 而且本身就花費不大 !
我的想法是大部分都會交給老婆 , 自己只會留一小部分~
結婚時我會跟老婆協商作一些規劃 , 我不太會去限制她的消費 !
如果她本身有收入的話就由她自己去規劃 , 我是不會多去過問~
但如果有大量的開銷 ; 我會與她溝通 !
老婆是自己的 ! 跟她結婚就要尊重與疼惜 !
多溝通不要動不動就談離婚 ! 所以結婚前就要自我心裏建設 , 並且要達成共識 ! 衝動是害人害己 !
作者: nn0376    時間: 2006-12-29 23:23:10

〔迎接2007年〕
哇塞  還沒結婚 先談財產
有點傷感情喔  我覺得  先妥協好也沒錯
避免以後不好的糾紛  看到最後一個
我有義務替配偶還債嗎?  
才發現 原來找另一半要錢是不行的  
下次 看到討債公司 找母子要錢  我可以找警察抓它嗎 = =
看完這篇  發現法律想的還真細阿0.0
作者: 獄天使    時間: 2006-12-29 23:49:17     標題: 〔迎接2007年〕

財產結不結婚?這個問題我個人覺得一定要
既然因為相愛而結婚    婚後就不應該把錢的問題分的那麼清楚
更不應該把錢看的那麼重   
如果說逼不得已真的要離婚    那雙方也只能財產各佔一半
財產各佔一半  這個問題應該就在婚前協調好
才不會為了離婚後的金錢問題而走上法院
作者: deather921    時間: 2006-12-29 23:55:22

【迎接2007年】
針對夫妻結婚後財產是否跟著結婚的問題
因為現代雙薪家庭的增加而產生的問題
就我各人認為應採取哪項制度
應該可以在夫妻結婚前先決定好
雙方都簽署同意書
那丈夫的債物我認為老婆絕對沒有必要償還
作者: kevinhcl    時間: 2006-12-30 00:15:22

〔迎接2007年〕
我國目前的夫妻財產制採用法定財產制
其實也就是分開制只是離婚的時候法定財產制有賸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因此目前夫妻財產制式不需要特別去辦理分開的
對於報稅等夫妻財產之贈與有沒分開不受影養
至於一方破產那法定財產制下
夫妻之財產仍然是各自獨立因此沒辦理分開仍不會受到債務拖累

法定財產制相關法條如下
第 1005 條  
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第 1017 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第 1018 條  
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作者: 工友    時間: 2006-12-30 00:59:58

〔迎接2007年〕

^*哇~好詳細滴解說喔!*^
^*說真的,要是不看還真不知道耶!*^
^*依我自己滴看法認為*^
^*要嘛就在婚前先說好*^
^*要嘛就婚後不要囉嗦*^
^*p.s:好像比較難唷!*^
^*不然就各管各的*^
^*不過~既然在一起了*^
^*就不要去想那麼多*^
^*何不想想,說不定是《白頭偕老》唷!*^
作者: 娃娃    時間: 2006-12-30 01:08:53

【 迎 接 2 0 0 7 】 #30

錢錢當然是分開的丫 ~ 娃娃還有一些私房錢呢
跟麻吉一起出去逛街的時候,可以買喜歡的東西
不用看男朋友的臉色... (是還沒結婚啦)
不過,和男朋友的錢,是分的算很清楚滴..
就是【互相啦】..
畢竟,男生的起薪`本來就比男生高了些..
現在`娃娃有買基金,算是強制存款吧,可不能坐吃山空丫
  萬一和未來的老公,處的不好,離婚了,身上沒半點錢~@@~
在這個社會上,是活不下去的丫....

 財產嗎~ 娃娃有一個十年的老朋友~
 她和男朋友`相處、同居四、五年了,也打算買車
 頭期款一人付一半,不過車子的名子歸她
 萬一,她們沒結婚?車子也不想開了
 那這台車,二個人都有出一些錢,
 賣掉?
 賣掉的錢,除以二?一人分一半
 是這樣嗎???(大家懂嗎?)
 唉 . . 

 (娃娃還小,還不會結婚吧,
  目前是,結婚後,
  我的錢,是我的錢, 
  他的錢,是他的錢,
  家用$$二個人合計看看,依薪水能力去擔負。
  若是要買比較昂貴的東西,一定要二個人去商量
  以二個人、手牽手‘迎未來為出發點‘當然是比較好的.
  若不幸婚姻‘必須分開,女生還是要保住自已該有的權益。
  加油^^ ...
  

《 本帖最後由 娃娃 於 2006-12-30 01:09 編輯 》
作者: sd25af2000    時間: 2006-12-30 01:38:06

[迎接2007]
隨著教育機會的提昇,就業市場結構的改變,生育率的降低,女性外出就業比例提高,雙薪家庭在今日高度工業化與都市化的社會下已是很普遍的現象。雙薪家庭中夫妻二人均從事有[薪俸的職業。這樣的家庭型態,有別於傳統的經濟來源架構,打破了自古「男主外,女主內」的夫妻角色分工,而朝向男女共同承擔家庭經濟壓力。

在夫妻共同分擔角色的同時,潛在於雙薪家庭背後的是家庭中每個成員的角色調適,以及夫妻間家庭與工作任務的再協商與相互配合

。不可否認,時代變遷下的雙薪家庭也面臨許多壓力與難題,急需家庭與社會共同正視。

貳、雙薪家庭的誕生

在了解今日社會中雙薪家庭生活問題之前,讓我們先來探討為何已婚女性要加入就業市場,促成更多雙薪家庭誕生。根據許多學者的看法,可以分析出以下幾方面的需求:

一、經濟需求

隨著社會經濟結構的改變與物資的上漲,許多男性無法單獨維持一個家庭的經濟開銷,需要夫妻都外出工作才能收支平衡(周逸芬,民86),經濟方面的需求驅使許多婦女投入就業市場。的確,現代生活中,越來越多家庭發現光靠一份薪水養活家人非常困難,尤其是要過稍有品質的生活,例如:孩子的才藝班、補習班的花費;外出旅遊或出國觀光等的開銷,再再都仰賴雙薪父母的薪俸。

二、心理需求

許多學者認為,工作本身對婦女的自尊心與榮譽感有很大的幫助

。例如:Strong和DeVault(1992)便明白指出工作提昇婦女的自尊心與操控感,比起家庭主婦,職業婦女較不易感到沮喪或焦慮,生理上也比較健康。Scarr認為一位忙碌、有自信、快樂的上班母親,對孩子提供的照顧與成長環境,遠勝於一位整日怨懟的家庭主婦(引自高淑清,民89)。

三、社交需求

Sears和Galambos(1993)指出婦女出外工作增加社會接觸,對婦女身心健康有所助益。不少研究也發現,職業婦女自己認為出外工作可以獲得更多的社會支持與成就感,更可廣結善緣,增加社會資源網絡。

參、雙薪家庭的壓力

一、內在壓力

(一)過度負荷的問題

當家庭中夫妻兩人都擔當職業上的專任工作,再加上家務工作

,每天活動的負荷量過重。在這種情形下,易造成身心疲憊,而在職業與家庭上增加不少壓力。根據Rapoport夫婦所做的研究(1967),

下列因素將決定雙薪家庭對過度負荷的感受以及對壓力程度的不同經驗:

1. 家庭對生育子女的期待程度以及對生活情趣的重視程度。

2. 夫妻對家庭生活水準高低的嚮往程度。

3. 夫妻兩人對家庭內家務重新分工的滿意度。

4. 夫妻於工作中造成心理上的過度負荷,進而形成生理上過度負荷的情況。

除上述四點外,藍采風(民75)也提出三點:

5. 職業的種類以及夫妻在工作時間上相互安排與配合情形。

6. 夫妻對個人工作的態度與抱負,以及夫妻二人對彼此工作的態度與期待情況。

7. 丈夫對妻子成為職業婦女的支持與鼓勵態度。

上述七種條件若理想的安排,雙薪家庭不僅不會增加家庭額外的壓力,反而對家庭的組織與功能有正面影響。

在家庭角色負荷過重情況下,傳統上由婦女所負責的家務必須重新做適當的安排,才能協助個人及家庭減輕壓力。同樣地,當婦女扮演職業婦女之後,不應以自己經濟獨立能力、工作地位與抱負等待給丈夫有形或無形的壓力,因為它們可能是家庭與婚姻衝突的觸礁。

(二)角色週期的問題

角色週期的問題指雙薪家庭如何將個人生涯週期與其家庭生活史(發展史)週期互相協調配合(藍采風,民75)。例如:職業婦女一直在婚後繼續工作。但是,當第一個孩子出生之後,它造成了雙薪家庭壓力的轉捩點,也就是說,新生兒的需求使女性面臨抉擇。若在新生兒學齡前一段時間能找到保母或支持系統,仍須在安排上費盡苦心;若妻子在孩子們長大後不需多照顧時,才開始工作或回到原有的工作崗位,其壓力程度當較前者為低。雙薪家庭必須試著以家庭生活史與個人的生涯週期互相協調以減少生活壓力。例如:有的家庭主婦在家庭經濟及心理上各方面均有充分準備之後,才計劃生育。

(三)家庭特質的問題

現代家庭由大家庭轉為小家庭制度,在許多方面增加了雙薪家庭的壓力,尤其在養育子女時缺少親人幫忙。Heckmal(1977)等人所做的研究指出僅有老一輩的職業夫妻以及無子女的家庭才會感受到雙薪家庭的優點。照顧孩子的需求以及尋找理想的保母,使得年輕一輩的職業婦女感到萬分困擾。

二、外在壓力

(一)社會規範的問題

無論社會觀念如何改變,雙薪家庭仍然逃不出社會對傳統男女角色的期待。如此,往往使雙薪家庭(尤其妻子)隨時感到緊張、不安,甚至於罪惡感。Epstein(1971)證實超越傳統的社會規範確實會造成個人的不安與罪惡感。

(二)職業結構的問題

由工作地點帶來的壓力是顯而易見的。在國內,目前所謂「通勤家庭」的數目愈來愈多,雙薪家庭夫妻因工作無法每日相聚,而形成每星期或不定期的相聚,這種情形常使夫妻身心隔離,而且因事實需要而造成二個「家」。

(三)孩子的問題

雙薪家庭壓力增加的原因之一,為夫妻一方面有工作上的壓力,二方面則想盡力多利用時間與精力照顧孩子們。當孩子們生病是雙薪家庭(尤其母親)感到最有壓力的時候,因為許多公司無此種特別假期,因此母親們往往必須利用她們的常規假期在家陪小孩或帶小孩去看醫生。

肆、雙薪家庭的工作管理系統

隨著二十一世紀的來臨,雙薪家庭的夫妻已慢慢體認到兼顧好工作與家庭多重角色,才不會影響到家居的品質和夫妻間婚姻的滿意。Levine和Pittinsky(1997)近來出版的書<職場上的爸爸>也明白揭露了一個事實:對男人而言,工作和家庭角色已不再是分開獨立,男人的主要角色已不再只扮演職場上的英雄而已;一位賣力奮鬥為家庭提供經濟來源的人,如何在家庭中完成應盡的義務、與太太相互配合,也關係到這些職場上的爸爸是否可以真正在工作表現上更有生產力與創造力。

一、家務分工

根據國內一項最近的研究指出:在台北市的雙薪家庭中,對於整體家事參與的時間,妻子所付出的時間幾乎是丈夫的兩倍之多(唐先梅,1995),國外對於雙薪家庭的實證研究中,也得到類似的結果(Berk,1985)。

家務工作亦可稱為家庭勞動力。但傳統上「勞動力」被視為金錢的來源,因此多半指的是市場勞動力,而家務工作,此種最初並無支付金錢的勞動力是不包括其中的。直到近幾十年來,社會對「工作」定義的改變,是工作不再只是金錢的來源,亦包括感情及生理的服務時,家務工作的身分才有所轉變成為正式的工作範疇之中。

整體而言,家務工作所包括的項目相當多,美國近期的全國家庭調查(National Survey of Family Household)涵蓋九大項:準備餐點;清理餐後事項;整理室內環境;屋內外的維修(包括草地花園的工作、房子的修理及油漆);外出購物;衣物的清洗、燙熨及修補;財務的處理;汽車的維修;開車載家人去工作、上學或從事其他的活動,此外亦將孩子的照顧單獨列出,以便學者在分析時能得到更正確、更完整的資料(引自唐先梅,1998c)。

台灣由於居住的環境不同,主要的家務工作亦與美國相異,伊慶春(1987)的研究中將妻子參與較多的家務工作分成四類:包括有烹調工作、家庭清潔、子女養育、及家庭經濟四方面。中美家務工作的不同除了居住環境因素所造成的不同外,最值得提及的事,在子女的教養方面,課業輔導一項是少有被涵蓋於美國家務工作的內容之中的(引自黃迺毓,1995c)。

近年來,國內已有越來越多研究指出雙薪家庭中先生們漸漸增加對家事的參與(李方如,2001),這也意謂傳統性別角色及態度的轉變,雖然要大幅度的扭轉或訴求男女在家務分工上的完全平等仍有困難。事實上,學者認為雙薪家庭中夫妻雙方在家事承擔量的差距已逐漸縮小,除了先生的參與外,太太也因工時的增加而減少了真正做家事的時間(Levine&Pittinsky,1997);另外雙方在做家事方面,心態的調整與要求標準的降低,也減少夫妻對家事分工的歧見,雙薪家庭在面對家務分工重要挑戰的同時,除考量阻礙本身參與家事的的困難與因素外,夫妻雙方須開誠佈公,協商對策以減少不必要的衝突。

Piotrokowski(1987)等人發現,職業婦女常採用減輕工作與家庭壓力的策略,包括減少做家事的時間、增加辦事效率、重新分配家務事、放棄休閒旅遊以及計畫特殊的親子活動。有些雙薪家庭採折衷彈性的策略以減輕面臨的壓力,例如減少工作時數以取代全職工作的角色或夫妻彼此調整上班時段以兼顧看管幼兒的職責。

二、時間管理與休閒安排

雙薪夫妻在扮演工作與家庭生活的多重角色時,最常感受到的是時間不夠使用,以至於情緒常難以控制,其次便是缺乏適切的休閒安排。有效的時間管理需要彈性統籌可用的時間,以及有效運用資源。雙薪父母若能有效的管理時間,將減輕不少生理上與情緒上的壓迫感。

(一) 時間管理

1. 設定目標並定出優先順序

雙薪父母在思量如何運用有限時間於多項生活事務時,首重目標的設定,並訂出優先順序,將自己的家庭需要、生涯成就、休閒生活或個人發展等項列出,再找出哪些部分是生活中相當重要的部分,哪些是可以暫緩的,一旦優先順序設定後,較能不慌不忙地達成。雙薪父母須了解一天中可用的時間有限,又不可能包辦所有的事情,所以必須謹慎選擇優先且必要完成的工作,做好妥善的時間控制。

2. 明智而合理的時間規劃

袁宗綺(1993)引述一個有關時間規劃的術語值得參考,那就是SMART原則:明確(Specific)、可掌控(Manageable)、可

達成(Achievable)、實際(Realistic)以及設定時間(Time-

targeted)。為計畫要做的事情定下執行時間表,緊急事項立即處理。

3. 團隊時間管理

在有效運用資源以增進時間管理技巧方面,Byalick和Saslow

(1993)提出團隊時間管理的概念,強調在時間管理的計畫中,

必須將另一半視為有效資源並善用之。團隊時間管理做法是將日常生活作息的安排,事先納入計畫並與另一半溝通協調,例如事先講好誰開車送小孩上學、誰有時間去買菜或載小孩去看醫生等等。團隊時間管理的運用可以為自己及另一半提供即時的工作與家事進度計畫,相互配合以避免誤會或混淆工作項目

,也可減少因為沒有事先溝通、計畫而導致雙方同時做某一件事、或都沒有人去做、或越幫越忙等事情發生。

(二) 休閒安排

雙薪夫妻在面臨時間不敷使用的挑戰之下,常以縮短自己的休閒時間來因應,其實休閒安排的彈性調整有其道,以下一些思考原則,幫助雙薪家庭兼顧個人與家庭方面的休閒生活(高淑清,2000):

1. 一同出遊,輪流給予對方自由時間:選定家庭共同旅遊定點後,一同出遊,在目的地一段時間後,給予自由活動各自散開,若有年幼者需要父母一方陪同,另一方則有自己的自由時間。

2. 輪流週休:夫妻雙方可依實際生活情況及個人的需求排定休息日,充分運用休息日,安排個人的活動與休閒。

3. 視家庭休閒為個人休閒:這是一種自我認知層面上的改變,雖沒有個人的時間,調適心境安然於家人共處的時光中,部也樂趣一樁。

三、扥兒問題

雙薪家庭的日漸增加,也隱含著幼兒扥育與照顧職責的轉移。一般而言,雙薪家庭在扥兒方面所面臨的問題,首在難求優良品質且收價合理的扥兒機構,因為大部分標榜高品質的扥兒機構都有著令一般父母望而怯步的高價碼;另外,一般父母在選擇將小孩送進托兒所之前,無法審慎評估其軟、硬體設備;或者無法在上班時間到托兒所去視察,進行不定期造訪以觀察小孩及幼保人員間的互動。父母充其量是考慮托兒所地點是否方便、價錢是否合理、環境是否衛生安全,而很少去考慮小孩在這場所是否可以得到充分的情緒疏導與關懷,以及在智能上是否得到良好的刺激與增長。

要妥善考量扥兒問題,雙薪父母需要在評估扥兒機構環境與選擇扥兒方式間作個適切的搭配,並按個別家庭的需求,選擇最適合的扥兒方式。傳統上,雙薪家庭的扥兒方式傾向就近尋求親戚或年長父母來照料,但有時因為與親戚或兩代之間的管教態度不一致,為避免發生爭執而破壞感情,有些雙薪父母寧願另謀其他扥兒方式。目前雙薪家庭常考慮的扥兒方式,不外乎以下幾種,各有其優點:

1.送到保母家:由保母負責照料幼兒的生活起居,保母因在自己的家中,對自家環境及安全設備熟悉,遇緊急狀況較易處理。保母與父母有一對一的接觸與溝通,有利孩子的個別需求。

2.請保母來家裡:孩子因在自己家中,故可以提供孩子一個熟悉的遊戲空間,減少焦慮不安的情緒。

3.家庭式扥兒:是指由領有執照的專業保母在一個家庭中同時看顧幾個孩子。對父母而言,此種方式費用較合理,且提供孩子家庭溫馨氣氛的場所,尤其對2-5歲的幼兒而言,更可以在此種環境中學習與其他幼兒相處。

4.公私立托兒所:此類師資大都受正規而專業的訓練,課程教材經過精心設計,符合幼兒身心發展特色,幼兒在此環境中可學習團隊精神與適應團體作息。

5.交換扥兒方式:交換扥兒是由幾個本已熟識的家庭提供自家場所,輪流看管朋友的小孩,一個禮拜1-2天,其餘時間分別送到不同朋友家中,此方式最大的優點是沒有扥兒花費,孩子們本來就認識,可以減少不安,且有許多家庭的資源材料及不同玩具可供孩童使用,對孩子而言更不失新鮮感。

伍、結語

為了讓年輕一代的雙薪家庭能夠營造一個心目中理想的溫馨生活,理性面對工作與家庭角色所帶來的挑戰,社會價值觀以及政府對家庭與孩子需求的重視,實在刻不容緩。教育當局也應對雙薪家庭與兩性平等教育賦予時代的新意義與新詮釋。雙薪家庭除了要憑藉家庭內部夫妻雙方同心協力、共同參與家務、分擔扥兒育嬰重任外,更應訴求周遭大環境的整體因應改變,以其個別家庭的努力成功,也就是當夫妻面對外在工作壓力時,更需要有關心員工福祉與家庭需求的政府及公司行號來共同推動相關的友善政策,為雙薪家庭圖謀兼顧工作與家庭的策略,藉由政府的頒布與實施,落實為雙薪家庭分憂解勞之美意。(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研究生)

參考資料 http://mail.nhu.edu.tw/~society/e-j/36/36-42.htm
作者: MICHAELKOF    時間: 2006-12-30 08:06:44

〔迎接2007年〕

個人是比較支持財產共有制

兩人的財產都放在一起保管

而家庭中所有的支出也都由兩人共同分擔,例如房子車子的貸款之類的...

錢一起賺一起花,畢盡結婚的兩人也算是一個生命共同體

再去分誰的誰的不是很奇怪嗎
作者: live3514    時間: 2006-12-30 10:17:58

〔迎接2007年〕金錢跟感情 當混在一起時很難處理 ....所以 當在談感情時 最聰明的方法 就是不要碰到大錢(平時出門逛街買對方小禮物 或是出對方的大餐 那還ok)
就像當初我前女友要我去唸書 而我沒學費 當她想動她家人給她的學費時(約1萬塊美金 但她拿講學金所以沒用到) 她家人說了 他們覺得萬一哪天沒結成婚 這筆錢要跟誰討...呵呵 我聽了 當下有點小不高興 覺得我跟他家人感情也不錯挖 怎麼會這樣說....但卻可以理解...
錢不是萬能
但沒錢卻萬萬不能

作者: evilair    時間: 2006-12-30 10:27:09

〔迎接2007年〕

原來結婚之後財產的處理方式有這麼多種呢!
還沒結婚都沒想過這種問題@@
我覺得很多的人婚姻財產觀念都是從父母那邊承襲過來的吧
父母怎麼做 以後自己大概也是那樣

我覺得其中夏韻芬提的觀念蠻好的
夫妻共同開戶 提撥薪水過去
不會到時候都覺得什麼都我出 或 誰多誰少的問題
自己又可以自己運用自己的金錢
做自己想做的事
真是一舉數得!
作者: 陳臣    時間: 2006-12-30 10:57:54

這是要給結婚者當頭暍棒,婚姻生活並不是養兒育女這麼單純,法律常識必修,夫妻的共識隨時間而變,硬性規定大可不必,見機而行.
作者: 神采飛揚    時間: 2006-12-30 11:18:00

〔迎接2007年〕

我是覺得如果彼此能互相信任
有決心一起白頭偕老!
金錢共享是可行的!
因為這樣可以證明婚姻的永恆!
也算是另外一種彼此互相信賴的方法!

不過是事難預料!
覺大多數的人還是會把財產分開
因為誰也不知會有什麼"萬一"
金錢共享我想大概是極少數人可以做到的吧!
我現在未婚~也正在考慮這種問題..
要當及少數人呢?
還是當多數人...

《 本帖最後由 男得糊塗 於 2006-12-30 12:41 編輯 》
作者: 死蚊子    時間: 2006-12-30 13:00:22

[迎接2007]


夫妻雙方要是有固定工作的話...應該還好吧
記得結婚前須先註記.不然應該都是"法定財產製"吧(有誤請告知)
但是一般夫妻都不知道這資訊
雖然當初我知道這規定.當下問一下老婆
有沒有要更改成為分開制...ㄏㄏ
她說...沒差啦.好壞都在一起...真感動...
這樣也好...這篇可以讓尚未結婚的會員參考...

《 本帖最後由 死蚊子 於 2007-1-2 10:06 編輯 》
作者: 龍浩天    時間: 2006-12-30 13:56:15

[迎接2007]
錢非萬能     可沒錢卻是萬萬不能
現代人不管是單薪或是雙薪家庭,理財觀把財產的移轉也視為重要的一環,自民國91年後就可以讓我們選擇是採共有財產或個別財產制。
現代人結婚跟吃便當一樣,簡直就是速食愛情,也難怪十對結婚,六對會離婚,難怪夫妻間的財產權要分清楚。

法定財產制相關法條如下
第 1005 條  
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第 1017 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第 1018 條  
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 本帖最後由 月光女俠 於 2006-12-30 14:37 編輯 》
作者: night31    時間: 2006-12-30 15:36:24

〔迎接2007年〕
我覺得真的要看結婚對象耶∼∼
像我自己就很清楚自己是什麼樣的性格
跟自己在一起的人是什麼樣的性格
若是精打細算的老婆
她要分我一定也會跟她算清楚
若是不計較這些的老婆
我反而就寄在她的名下也無所謂
畢竟在選擇對象時
心裡就會有個底
我很相信自己選人的能力
更相信對方的性格
所以財產要不要結婚的問題
在結婚的時候無論怎樣我都有辦法解決的
作者: dfs945    時間: 2006-12-30 15:48:40

〔迎接2007年〕

個人偏向法定財產制
因為
我覺得分別財產制
好像硬了那麼一點點
總覺得凡事都要分的很清楚
不能有一絲絲交錯
這種感覺很不好

但是共同財產制
又太黏  到最後如果真的走到分手的那一步
事情會鬧的不可開交
不只是自己煩對方也煩

所以我選擇中立
法定財產制   大地方分離  小地方不計較
生活不也是如此嗎?
何況˙˙˙就算到時分手
對方要求錢時   也好有個依據
大家都比較能夠心平氣和的坐下來處理
作者: 0213    時間: 2006-12-30 21:34:22

〔迎接2007年〕

財產結不結婚?
我覺得夫妻結婚一定要協議好,
不然像現在一堆社會新聞,
都在吵財產歸屬誰,真的很懷疑,
結婚前兩人相愛的跟什麼一樣,
離婚後,
看到對方就像看到仇人一樣,
恨不得把對方砍死,
這種社會亂象不該增長,
結婚還是要慎選對象的好。

《 本帖最後由 0213 於 2006-12-30 22:56 編輯 》
作者: 戀香    時間: 2006-12-30 21:45:34

〔迎接2007年〕
其實要用哪個方案只能看個人須求吧'
三個方案也各有利敝'但也是在離婚時才會引起爭議''
如果對婚姻有信心那就不須考量那麼多了''
只要維持家庭的美滿'你的錢就是這個家的錢'
何須為錢而斤斤計較ㄋ'親情才是最重要的'不是嗎 ?
作者: 影子    時間: 2006-12-30 21:53:38

[迎接2007年]#43
其實自從兩性男女平等
法規出來後 薪水也出現了雙薪
有權益規定 可以擁有自己的財產
我是覺得 其實雙方式建立在情感上
雖然金錢很重要 可是身為現代人不論男女
自己都會要求自己 要有生財能力
這樣就不用靠另一半
錢財真的是身外之物
在賺就有了 如果是真心相愛 何必還在婚前考慮財產問題
難道是為了錢 才嫁給他 或是才娶他的嗎
怎麼沒有事先想好牽手到老 而事先想好如果離婚時財產該誰呢
一個家 都是建立在每個人身上 中間有很多付出 有很多努力
很多都不是錢能建造而成的不是嗎

《 本帖最後由 影子 於 2006-12-30 22:55 編輯 》
作者: ming6981    時間: 2006-12-31 00:03:55

〔迎接2007年〕  主題加分活動!!

我是覺得二個人都有在工作的話可以商量看看每個月二個人固定拿錢出來存在一起其他的剩的錢各自使用....不然全都交給男方或女方都不好.如果有時急需要用到錢.有時溝通不好就很容易就吵架了..有時遇到特別的日子也可以有錢買個禮物給對方一個驚喜這樣也不錯^^

《 本帖最後由 ming6981 於 2006-12-31 00:43 編輯 》
作者: 愛魚的核桃    時間: 2006-12-31 00:11:38

〔迎接2007年〕


結婚,不結婚,是個問題??

相信她,所以我覺得不結婚的好,
她有自己的夢想,
需要我的幫助時,她會適時的告訴我,
讓我能夠幫這她,

每個人都有一個自己的"秘密花園"
好擺放那美裡的回憶與夢想,

就如古語說:
錢不是萬能的,沒錢卻是萬萬不能
這個社會,留點錢在身邊,較放心
作者: yinming    時間: 2006-12-31 01:46:03

〔迎接2007年〕#46
在我們家兩人都在上班.他不管我的收入多少.我也不看他的薪資袋.
孩子的月費一人一半.孩子的零用錢我支出.貸款我支出.外食逛街我支出.
水電.電話費.買菜他支出.
其他各自存錢.需要大筆支出在協調各自能支付多少.
我們是以"共同維持這個家"為出發點.並不會干涉對方的金錢收入.
也給彼此一個空間吧..
作者: chkiki    時間: 2006-12-31 02:30:33

〔迎接2007年〕#47
財產結不結婚?
這個問題看似簡單,不過就一般國人而言,
決定非一件容易的事.
因為國人生生性害羞,且談論財產是一種忌諱
故能有勇氣論及此事者,總是少數.
不過有鍳於國人離婚率日漸升高,
為了避免為此事而鬧上法院,事先協議還是有其必要性!
作者: zzenn63093    時間: 2006-12-31 03:20:51

〔迎接2007年〕
現代的社會結構與思想~已經跟以前大不相同
早期農村社會是男主外女主內~維持家庭經濟
的大部分是男主人~女主人則是乖乖在家相夫
教子
現代的社會幾乎都是雙薪家庭~一起為了家庭
打拼奮鬥~所以衍生出來的問題也更多
-------------------------------------
在這還是提醒大家~法律可以保障你的權力不
受損~卻無法保障婚姻幸福~而法律也是最終
大家最不樂意看見的吧~擅用溝通與真心維持
才能保有幸福美滿的家庭
作者: 佐哈爾    時間: 2006-12-31 10:08:41     標題: 〔迎接2007年〕

以雙方的共識為最基礎
像在下家中父母的作法是
錢全歸母親所管(比較有理財觀念)
但若是有其他的開銷時
則全家就聚在一起商討
這方法雖然有一點老套
但卻也讓全家達成一定共識
所以說    婚前的溝通
婚後的協調
取決在於自己喔

《 本帖最後由 男得糊塗 於 2006-12-31 13:41 編輯 》
作者: ILFIONA    時間: 2006-12-31 12:30:49

〔迎接2007年〕
現在男女的關係隨著時代的發展 , 所以越來越不穩定 , 現在聽說每三對結婚的人就有一對會以離婚收場
婚前甜甜蜜蜜 , 你的就是我的 , 我的就是你的 , 不分彼此的心 , 在離婚後就會有很多問題 , 而財產與小朋友的問題會事比較麻煩的事 , 所以能減少一個算一個 , 所以我覺得在人在婚前最好先讓財產離婚會比較好 , 其實那怕在交往中 , 這個觀念也是適用的 , 因為凡是扯到錢的事 , 親父子 /兄弟都會拿刀相向了, 更何況是關係破裂的男女呢~
作者: brooks9280    時間: 2006-12-31 13:16:13

[迎接2007]

結婚前所有的事都應該先說明.必竟現在是法治社會.
錢雖非萬能.不過沒錢在現在的社會卻也萬萬不能.
麵包跟愛情本就是結婚的基石.當然不希望其中一塊發生問題.
結婚時當然是恩愛地不得了.但是也要非常理治.應該處理就應該處理.免得就因為錢而失去愛情.
得不嘗失.

《 本帖最後由 月光女俠 於 2006-12-31 13:21 編輯 》
作者: kunbig    時間: 2006-12-31 13:59:13

〔迎接2007年〕

我從結婚前就選擇是採共有財產或個別財產制

最後我還是將財慘交給老婆大人管

對認真生活的女人而言,要的男人是有點乖、也有點壞。

在他的優點裡顯示她獨到的眼光在他的缺點裡展現她超凡的包容。

我選哲了當一個默默承擔的男人

但至少這是幸福的

大家一定不能認同吧
作者: s8110026    時間: 2006-12-31 14:15:26

〔迎接2007年〕
其實說真的還是有點有看沒有懂呢??
是因為我還沒結婚的關西還是因為我沒有理財的觀念呢??
聽說現在不是有一種叫做婚前協議書的嗎??
應該是這個吧~~那個不是能先駐明說以後要是一個不小心離婚的話~
財產要如何分配或是房屋車子這些不動產最後歸於誰嗎??

(地下錢莊、討債公司卻往往向債務人的配偶要債,這是違法的)
他討不到錢當然往家裡去阿因為他們畢竟本來就不合法囉~~
只是有些人都想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才會有這種問題來產生
要不他們依來就直接報警就行囉~~但要記得去備案喔
作者: jho1114555    時間: 2006-12-31 14:46:41

〔迎接2007年〕 #54
錢在婚前佔的比例並不是很高
只要情投意合再加點衝動就構成結婚結果
然而共同朝夕生活及伴隨而來小孩的來臨
往往因為錢的因素發生爭吵會越來越多
所以個人建議依收入分配比例
家用 固定支出 小孩基金 個人零用分別列出存入分別戶頭
且多賺多花 少賺少花 量力而為不勉強自己
至於財產要不要結婚 我認為就不那麼重要了

《 本帖最後由 男得糊塗 於 2006-12-31 16:15 編輯 》
作者: 紅塵孤鳥    時間: 2006-12-31 17:26:21

[迎接2007]

其實這財產結不結婚,應該是見仁見智啦!每個人的想法也不同,不過老鳥倒是覺得,如果夫妻雙方都能相互信任,那應該是不會有這個問題的存在,只不過,現在許多人對於『婚姻』的信任度不足,才決定要結婚,又馬上要擔心離婚的問題,唉!婚姻生活幹嘛過得這麼辛苦呢?搞到後面還得要立法來解決錢的問題,說穿了,不就是男女對婚姻的不負責任心態罷了!
作者: bcswqugqdf    時間: 2006-12-31 17:47:13

『迎接2007年』

若你愛你的老婆買房子時就用她的名字吧
買車時還是用她的名字吧,因為保費便宜
會結婚應該是很愛的人才會結吧
若不幸走到離婚的那一步,就讓讓她吧
沒緣分在一起卻也不用走到『恨』的那一步
更別打官司嚕
逼到她走頭無路時,乍看下是你贏了,實際上呢?
作者: ANDREWALL    時間: 2006-12-31 18:32:40

〔迎接2007年〕
除了奉子成婚之外,如果你的婚姻沒有急迫性跟必然性,那麼結婚除了人與人,財產跟財產要討論外,家族跟家族也是相對被聯合的對象之一,我認為婚姻是件神聖的事,如果你沒有把自己,財產,家族能跟對方完全分享,並且無條件也相同接受對方,那你才具備談論婚姻的條件,反之,會計較對方的事或物並且提出前題條件的話,那勸君三思,別太衝動,你還沒真的想去接受婚姻真正的價值。

《 本帖最後由 ANDREWALL 於 2006-12-31 20:17 編輯 》
作者: Juang    時間: 2006-12-31 18:44:33

[迎接2007年]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想來傷感!但有時也不得不然?親愛的!我們結婚吧!彼此沖[昏]頭.相對伴隨而來的.有可能就是-親愛的!我把你?妳?的財產變小了!甚至於負債櫐櫐![記住:金錢雖非萬能.沒錢那是萬萬不能!]可就惡夢一場!
夫妻得於婚前或婚後,以契約約定選用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並向法院登記,如未約定,則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甚麼是法定財產制?並非沒錢沒話說不用懂.彼此相互權利義務不瞭解.不怕一萬只怕萬一.人[衰]時.不搞懂那是會萬劫不復的.趕快搞懂它吧!:):
作者: 2479    時間: 2006-12-31 19:58:28

[迎接2007年] #60

現在的雙薪家庭越來越多了,談錢傷感情,但是這是非常實際的問題,

夫妻的感情,我覺得是不能建築在金錢上面,我們家的規則很簡單,

財產的歸屬都是老婆,雙方以真感情對待我的錢全部交給我老婆也無所謂

《 本帖最後由 男得糊塗 於 2006-12-31 20:01 編輯 》
作者: 蝴蝶亂舞    時間: 2006-12-31 20:58:53

[迎接2007]

我是比較沒這個問題啦...

我只是拿生活費而已...

其他都是另一半在管...

所有的水電啊房貸啊...

都是她在處理的...

不過最好要再結婚前就能溝通好...

不然以後很容易就出狀況...

《 本帖最後由 蝴蝶亂舞 於 2006-12-31 21:24 編輯 》
作者: 史上最呆    時間: 2006-12-31 21:49:48

〔迎接2007年〕

活到像在 都沒交過能女朋友
但是看過一些演藝圈的情侶 離婚
感覺都鬧的方常不愉快
就最近布蘭妮的離婚 感覺男的吃軟飯就算了
離婚還使出這種下三爛的手段阿
感覺婚前訂契約 世事難預料阿
尤其現在離婚率這麼高 加上雙薪家庭
不一定都是男性當家 現在非常多女強人了
男性也可以當賢內助了
這樣對雙方都好
不會覺得只麼做都不公平之類的

提外話 覺得既然都結婚了 就不要輕易離婚了


《 本帖最後由 男得糊塗 於 2007-1-1 22:23 編輯 》
作者: jamesyclin    時間: 2006-12-31 21:56:29

〔迎接2007年〕
其實如果兩個人有默契甚至連談都不用談
例如我們家日常開銷都是我在負責,老婆負責存錢
前陣子家裡裝修,就都是老婆負責了
同時老婆也比較有理財頭腦,基金債券股票都有小有收穫
我也樂的輕鬆
我的想法是我的投資是在家庭,這個報酬我覺得是最甜美實在的

《 本帖最後由 jamesyclin 於 2007-1-1 01:31 編輯 》
作者: cyrus355    時間: 2006-12-31 23:37:31

〔迎接2007年〕
看過喬治克隆尼與凱瑟林麗塔瓊絲
主演的真情假愛嗎???
夫妻財產制
完全是開放的兩性社會產物
開放的社會~
意指  你家的私事
若是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權
可以經由法庭解決
相對的就是有家暴法等
妨害家庭等的法條處置
但是
可應回頭檢視
是為了相愛而結婚
或是其他千千萬萬個理由
愛她(他)  就是愛他的一切
包含分開後  一味要求財產財產
真成了  夫妻才慘至~~
作者: occ9696    時間: 2007-1-1 03:50:24

迎接2007年
這個問題是相當重要的
我覺得這種事情必須要在結婚前兩個人先把財產的事情說清楚
這樣以後就比較不會有這方面的紛爭
因為有太多這樣的例子了.
錢的問題最傷感情.事前做好溝通免得不必要的分爭
當然結婚後夫妻就是一家人了.為了家庭要共同付出
如果兩人能真心在一起
那就沒財產ㄉ問題啦
作者: dg88868    時間: 2007-1-1 15:40:03

〔迎接2007年〕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愈來愈淺薄,先小人後君子,
在婚前先訂明規則。你情我願才結婚,
看來相方都對婚秵沒有信心,早就預算維持的關係不會長久。
為免以後爭執還可到律師處簽定協議書。
不過在法律立場,這倒是一個好方法,
但愛情大於一切時,說什麼都可以。
是否公平就見人見智了。金錢只是一種補償,
對於失去的青春和人生最美好的時光,損失的還是很多。

《 本帖最後由 男得糊塗 於 2007-1-1 22:24 編輯 》
作者: sunrh888    時間: 2007-1-1 19:22:18

我覺得要分3份比較好
夫妻財產分開
但是美月要拿固定錢出來當家用
就是"薪水1/5自己存"
            4/5家用
     
家用就是家裡所有的開銷例如:房貸.水電費........
作者: i567090i    時間: 2007-1-1 22:31:23

〔迎接2007年〕  親愛的,我們的財產結不結婚?
說真的在這個離婚率相當高的時代,我不太建議這麼做,因為很多的問題會在結婚後發生出來,結婚前結婚後的兩個人是會改變的,因此就可能會發生離婚,到時候要分清楚這是你的那是我的,真的很麻煩,且還是有各自的理財方式比較好,不會被對方而有所限制,且財產若不結婚還是一樣可以互相的幫助才是呀,還可以互相建議一些理財方式等等的觀念,其實最重要的是兩人之間的感情互動,只要兩人相愛其實財產不一定要結婚,因為兩人一定會相互的扶持及幫助呀,不然結婚幹麻!!若是降都做不到的話我真是有些納悶說哈哈
作者: carlusdino    時間: 2007-1-1 22:48:41     標題: 〔迎接2007年〕

現在的女生已經是獨立自主了,
說不定還賺的比男的多,所以,
個人覺得在結婚前雙方應該對於,
以後的財產如何規劃做一個討論,
避免日後結婚後產生金錢上的糾紛。
個人覺得應該可以有某種程度上的
隱瞞,不然為了錢而搞的雞飛狗跳
實在是不值。
作者: pcphot    時間: 2007-1-1 23:55:02

[迎接2007年]
會想要結婚共同生活一定是經過一段時間的磨合與了解
那些所謂的法律根本就是廢紙一堆
如果神聖的愛情無法凌駕金錢之上
結婚就可以視為一種金錢交易
一方出錢買一方拿肉體換
法律定的再詳細也都會有不足之處
當男女雙方濃情密意時
根本不會去想到財產分配的問題
會理性到結婚時就將財產劃分的一清二楚的人實在少之又少
這些人一旦結合那也只是"相敬如冰"徒有夫妻之名
蛋是男女雙方一旦走到愛情盡頭時
那就是翻臉變仇人的時候
能平平靜靜收尾的都可以算是有修養的人
真的為財產告上法院那也算是"人之常情"
現在許多年輕人都有不婚的念頭
或許是大家都太理性也太懂的法律了
也或許是因為太會算計不肯在表面上有任何損失吧
這些法律的制定是得是失那就仁智互見了
不過奉勸已結婚或正準備結婚的人
不管法律規定如何
既然選擇互許終生了
那就該好好善待對方
如果心理面存在這種亂七八糟的自我保護主義
乾脆趁大家還有理智之前先結束雙方的關係吧
免的日後得惡臉相向那就非常划不來了
作者: myownycl    時間: 2007-1-2 00:06:48

錢!錢!錢!
努力賺錢就對了!
經濟能力是結婚重要的條件,單方或雙方努力賺錢的同時,共同決議開支更為重要!
所謂開源節流,只要有積蓄一切好辦事!
如果感情不夠堅定,怎麼分都是將來的話柄!
作者: kenevo    時間: 2007-1-2 00:31:39

迎接2007  #72

雙薪家庭這方面的困擾應該會比較少,

有彼此獨立的經濟環境,除了不動產方面

以前的女性同胞以家庭主婦居多,在大男人主義的社會中

她們總是弱勢的一群,不合時的法令修改針對1985後的財產

對於婦女的保障也更多,不再因為委屈求全,

而遭受丈夫的欺凌忍氣吞聲~

最重要的是如果兩個都賺的多那是最好的啦

自然就不會發生上述的共同或分開的問題啦~~
作者: qazwsx196    時間: 2007-1-2 04:31:20

〔迎接2007年〕
夫妻之間雖然如膠似漆、甜如蜜,說到錢ㄋ,就尷尬了…
夫妻財產到底該不該結婚....如站在做妻子的立場想,做妻子應該會比較贊同結婚,因為對她們是比較有保障跟安全感....如立場換成丈夫,我想結果一定是大不同了,男人的錢很不喜歡被女人管的死死的,還有女人花錢數額一定比男人多,你給她越多錢,他一定花的越多,所以講到錢還是自管自的比較妥當,這樣有時才不會為誰比較會花錢等問題,而吵架....

此帖為轉貼帖~不予評分~

《 本帖最後由 qazwsx196 於 2007-1-15 03:34 編輯 》
作者: zxcvb1006    時間: 2007-1-2 09:46: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作者: goso    時間: 2007-1-2 11:50:34

這個題目是否在反映現今的男女對婚姻制度的想法。

結婚前,首先白紙黑字的,清楚明烈出誰有什麼,婚後又如何安排,上律師樓簽字打印,一式兩份,頓時感覺安心,馬上覺得婚姻也多加了一份安全感。

我們情願相信這份合約書,還多於自己的“終身”伴侶。夫妻間的互相信任在那裡?

覺得有點可悲,難怪今時今日的離婚率那麼高。 因為從開始,我們就跟本不信自己的愛伴。

要保持一段良好的婚姻,首要信任,愛心。明白婚姻並不是買賣,不是要求講公平交易,你付出了 x 那麼多在這段感情,伴侶要少也應該負 y 那麼多算才公平。感情是付出,不要根根計較。如果相愛,把自己的全交與對方,那又如何?
作者: yclycw    時間: 2007-1-2 12:27:25

〔迎接2007年〕
夫妻之間的財產如果是雙薪
最好還是各管各的吧
只要夫妻之間可以互相幫忙
自己的錢自己管
該支出的說清楚 怎麼負擔
這樣應該會比把錢都放在一起好吧
畢竟 錢的事情很難分的清楚
一定要什麼錢誰出 也有點難吧
既然因相愛才結婚 不是更該給對方一些自由

《 本帖最後由 男得糊塗 於 2007-1-2 17:19 編輯 》
作者: 芸芸    時間: 2007-1-2 12:32:45

〔迎接2007年〕

    兩人是因愛而結合,當步入禮堂那一刻起,就開始兩人共創生活了,的確談到"財產"是有傷夫妻彼此ㄉ信任ㄌ,但它又是防止日後生變帶來困擾ㄉ最低標準法則.
   但是財產ㄉ分配,既然是因愛結合,我都希望是在愛ㄉ基礎下來處理此事,不要為此傷ㄌ和氣,我個人認為"真心ㄉ愛"是無法用金錢來買賣ㄉ喔!!
作者: 快樂老頑童    時間: 2007-1-2 13:06:04

〔迎接2007年〕
老頑童認為這個問題相當的好!
看男女雙方相愛和信任程度..還有對家庭經營的理念是否一志有關??
事實上夫妻間財產一起結婚有其好處..也有煩惱的地方?
如果這個家維持的很好...基本上沒差異!!
我們家是結婚在一起...所有的財產都歸老婆..^^..
當時老頑童認為可以苦自己..但是不能苦老婆和孩子!!


《 本帖最後由 男得糊塗 於 2007-1-2 23:58 編輯 》
作者: manfis    時間: 2007-1-2 13:11:09

〔迎接2007年〕

現在的夫妻離婚率越來越高, 結婚時甜甜蜜蜜,可以不計較,
萬一不幸離婚時,嘿嘿,談到錢可就傷感情了,因為財產而鬧上法庭的更是大有人在.
所以夫妻財產最好還是分清楚一些.

夫妻彼此要先協調好哪些錢是誰出,哪些錢是雙方要出...等等.
這是為雙方都好的事情.畢竟夫妻有緣在一起,這方面的知識可不能少!!

《 本帖最後由 男得糊塗 於 2007-1-2 13:58 編輯 》
作者: 0915235    時間: 2007-1-2 14:43:28

〔迎接2007年〕
我還沒有結婚,但是有女朋友交往了八年了,
通常都是我出錢,但是如果不夠,對方會幫忙出,
但是我不是月光族,因為我會把每個月要存的錢先存起來,
如果沒有特別的原因,我不會動用到這筆錢,因為我想買房子,
如果誰想買比較貴重的東西,都會自己出錢,不會想要由對方出,
我屬於比較實際型的,畢竟還沒結婚,不能保證一定會結緍,
結緍後,如果我的經濟能力許可,家庭的費用我可以全部出,
錢當然是交給老婆管,所以我們的錢一定是會"結緍"的,
因為信任彼此,所以不會有分你的或是我的......

《 本帖最後由 男得糊塗 於 2007-1-2 23:58 編輯 》
作者: cuu    時間: 2007-1-2 20:48:44

〔迎接2007年〕

其是依我和我太太這幾年的經驗數次談到離婚的問題
我發現這是非常重要的問題
現在很多人都有簽"婚前協議書"的意願
不過這是保障較有錢的那方
與其說如果說財產不結合的話
倒不如說婚後會不會離婚
聰明的人早在結婚前就做好準備
所以我覺得對愛情有信心不是不好的
而是也要對自己做好絕佳的保護
這樣以後有個萬一也不會孤單無助喔

《 本帖最後由 男得糊塗 於 2007-1-2 23:58 編輯 》
作者: mylife0601    時間: 2007-1-3 00:46:59

〔迎接2007年〕
雖然還沒結婚,可是財產結不結婚的問題,
是乎很多人沒有想到,包刮我也不例外,
有很多對夫婦都是因為金錢上的問題而離婚的,
這篇文章讓我了解,一些法律上的問題,
還有一些權利,這篇文章有必要讓更多人知道,
這樣才可以讓大家在婚前先討論好哪種制度比較適合
作者: ryan547788    時間: 2007-1-3 02:20:40

〔迎接2007年〕

看了這個帖以後覺得
財產跟婚姻常常會有很大的影響
常常會有矛盾
有些人在婚前協議各自擁有自己的錢
不管離婚或者是在一起
可是這個很矛盾因為假如說財產不結婚
兩方之間不就多了一層隔閡?
我覺得如果可以把錢都放一起
兩個人一起賺錢一起省錢
男生賺多本來就是要讓女生高興
女生賺多男生就要多幫忙做其他的
婚姻本來就是應該互相合作吧
作者: 燕尾星    時間: 2007-1-3 11:29:01

【迎接2007】
錢是相當重要的,雖然大家常會說金錢不是萬能的,但是沒有錢
卻是萬萬不能,夫妻之間如果太計較了那不就顯得家庭不和睦了
,既然都有明訂法律可保護雙方的權益,個人覺得就沒有很必要
去分你我的財產了,畢竟能結為夫妻就是要牽手走ㄧ輩子了,金
錢失去了沒了可以再賺,真愛摯愛分了離了走了就再也不會回來
了,所以個人淺見:結婚是兩個人兩顆心真正結在一塊,財產結
不結不重要,像我已結婚10幾年了,是雙薪家庭,我的薪水是公
款,老婆的薪水是他的私房錢,不過公款不足時老婆還是會貢獻
出來的。
作者: 長的抱歉    時間: 2007-1-3 15:12:30

〔迎接2007年〕
以現在的離婚率來看,其實最好婚前就先寫好婚前協議書,不然哪一天分開了,倒楣的話甚麼多拿不到,還要倒貼給對方不是很慘嗎?
分享一個真實案例:
我在美國唸書的一位老師的女兒跟她老公離婚,原因是她本身是個移民律師但他老公只有碩士學位,所以付錢讓她老公去還在進修博士,然後她老公在研究所認識了另一個研究生,所以兩個人就有了奸情,所以最後離婚收場,但悲慘的來了,因為她老公在讀書沒收入,所以他們結婚這段期間,她工作的收入需要分一半給她老公,就這樣人沒了,財產還要分對方一半,這雖然是美國的法律,但其實也可以讓我們借鏡很多。
作者: my259    時間: 2007-1-3 15:26:11

其實有時候要說明白講清楚這才好
不要結完婚不九就位ㄌ兩個人ㄉ薪水吵架
水電費要誰負最好在婚前先說明白
日常生活中ㄉ開銷由誰ㄉ新水先支付然後如果不足時
再由另一方來支付唷
不要在婚前就沖昏頭婚後來後悔唷
作者: Tumiken    時間: 2007-1-3 15:54:02

〔迎接2007年〕

感謝 大大 分享 這麼好的 知識  讓大家 知道 這個議題 的重要性
在目前 雙薪家庭  佔大多數  的前提下
我個人 還是 覺得  夫妻財產  分開最好  也可以避免以後許多問題的產生
支持兩人成立一個共同戶頭兩人協議每月存入多少錢裡面用來支付  生活開銷  學雜費 紅白帖.....等
剩餘的錢錢 個人自由處理 以我的父母為例 就是以 ”分別財產制”從結婚到目前(30年)
很少為錢錢的事在吵鬧 其實每個人 都得有一些 自由空間 
在這多變的世界裡 常看到偶像名人盛大的結婚典禮 也常看到吵的沸沸揚揚 的離婚官司
我想 在想愛的時間 互相珍惜  在不愛的時間 給予祝福 
或許  ”分別財產制” 是符合 人類心裡 的一個制度
作者: 李翰鵬    時間: 2007-1-3 17:37:08

  〔迎接2007

  結婚數十年,那時並沒有這些問題,講白一
點,老婆的∼就是我的,而我的∼還是我的

  現在人的離婚率比較高,所以產生了財產問
題,是以前的人∼笨嗎∼為什麼我們沒有這些狀
況呢?還是因為以前的人,腳踏實地的做事,真
心誠意的愛著老婆,顧著家庭,所以白頭到老!

  各位年青的新世代,仔細想想原因吧!

《 本帖最後由 男得糊塗 於 2007-1-3 19:42 編輯 》
作者: 良仔    時間: 2007-1-3 17:54:34

[迎接2007]
看到這兒我只能說感慨,這樣的計較或許是存在的,但這樣
的情況並不會出現我的生活環境中!

我們這兒是很純樸的鄉村,幾乎都是男生在賺錢,而女人在家
照顧小孩,若是啥都要計較,那小孩誰來照顧咧~~!!??

若是要什麼都分的那麼清楚,試問那夫妻炒飯也要算錢嗎!??
我能說什麼,或許這正是離婚率會那麼高的原因吧!!
作者: polarstar    時間: 2007-1-3 18:35:39

[迎接2007]
這個問題是相當重要的!!
不管是男女朋友的相處或者是婚後的相處
錢一直是個很大的問題所在
早在剛開始時就應該先說清楚
日後若有啥麻煩也不會糾纏不清
這個是相當大的問題
很值得每個人去注意
作者: a274429    時間: 2007-1-3 18:55:30

〔迎接2007年〕#

現在有辦法結婚(不是奉兒女之命那種)的確"很不簡單"!!如果雙方都有工作,那到底誰要掌經濟大權還真難擺平,若是準備購買不動產那可就得好好商量了

像我老弟,房屋建物登記是老婆的名義,但土地登記是自己...也算一種折衷吧
作者: samos1206    時間: 2007-1-3 23:31:25

[迎接2007]
其實夫妻如果要分財產制
我認為彼此雙方應該都有不少收入吧
其實以收入的角度倒是比較好計算
如果夫妻雙方對於費用支付如果存在歧異的話
到時要鬧分手時,那才比較麻煩

以我現在的情況來說
因為有二個小孩
而我和妻子都是上班族受薪階級
我負擔的是保險和房貸
而我太太則負擔平常支出及保姆費
這些費用其實已經佔掉我們收入的一大部份
如果那一天真的要談離婚的話
我倒是不知道要如何去分離財產

而且夫妻本來就要以互信為基礎
多多談談感情,少談財產可能會比較踏實一點
作者: 帥氣阿翌    時間: 2007-1-4 03:06:35

〔迎接2007年〕
財產分配的問題,大概是新婚夫妻很難去面對的問題吧。
雖然現實,但是卻相當實際。
如果先生奮鬥了二十年,名下房子卻全歸太太所以。
如果離婚了先生的權益何在?
所以財產分配是日後每位夫妻,需要去協調的議題吧!!
作者: bamut    時間: 2007-1-4 05:19:24

〔迎接2007年〕

恩,財產分配是好重要的問題,現在

的男女一定要有的基本觀念,因為不

再是單純男生賺錢的時代,而且有些

婚姻關係也十分的不穩固,為了保障

彼此事先說好非常重要,當然沒人結

婚就是為了離婚,不過在這個紛亂誘

惑又多的社會誰能保證以後會發生蝦

米變故,所以真的愛對方就先說好吧

.畢竟親兄弟都會了錢而產生問題

《 本帖最後由 bamut 於 2007-1-4 06:55 編輯 》
作者: sahara9770    時間: 2007-1-4 09:00:59

〔迎接2007年〕#94

基本上我國民法(第一千零十七條、第一千零十八條),就已經確立以分別財產為基本架構之法定財產制,承認夫妻各對其財產享有所有權、管理權、使用權、收益權及處分權!

所以說囉...結婚前夫妻倆人對於財產的共識就要先達成了,不管是生活費,個人所得,乃至於動產與不動產,該是誰的名下大家講清楚,會比較好,免得日後大家有不必要的紛爭!!

《 本帖最後由 月光女俠 於 2007-1-4 09:07 編輯 》
作者: ybcbc891    時間: 2007-1-4 13:26:28

〔迎接2007年〕
財產的問題似乎在任何的時空背景下都會有不同的解讀
1.結婚前:通常男生會允若財產是老婆的。
2.當新婚甜蜜時:財產共有。
3.當生活中有小爭執時:多少要自己存點財產。
4.當吵架要離婚時:對不起人的一方要給贍養費。
5.當一方快要掛掉時:財產還是給快要掛掉的那一方好了。(後還沒掛所以又回到2.)
以下是我個人的親身經歷
作者: gn00316555    時間: 2007-1-4 14:24:15

結婚之前只要有約法3章說清楚寫下
說到錢是很傷感情的
2人好好協調要如何分擔家庭開銷
夫妻財產分配制度  這樣分太細也不好
如果要選我覺得法定財產制對雙方都比較有保障
作者: 東文    時間: 2007-1-4 17:37:54

我家是各自管自己的帳,自己賺的錢自己運用,
家裡面的一切開銷與兒子的學費由我負責,
我老婆只負責買飯,其餘就是她的零用錢!





未達75個字不予評分~

《 本帖最後由 男得糊塗 於 2007-1-4 19:59 編輯 》
作者: 六千    時間: 2007-1-4 17:48:52

〔迎接2007年〕#98                                 沒有那麼複雜吧,只要夫妻不離婚,事業財政不出問題,那些制度就沒什麼用,不過話說回來,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往往為了區區的幾個小錢夫妻常常鬧的不可開交,其實每個家庭各有制度與規則,只耍双方有共同默契誰掌錢或權都一樣。

《 本帖最後由 六千 於 2007-1-4 20:34 編輯 》
作者: y59709    時間: 2007-1-4 20:29:39

〔迎接2007年〕

婚前張大眼,婚後睜隻眼,有福來同享,有難來同當。
山盟與海誓,今生永不渝,錢財身外物,計較多難處。
離婚分財產,贍養費用高,不如只同居,不合各自飛。
時代在改變,愛情永不變,人人鑽石婚,財產要結婚。
作者: ls2000    時間: 2007-1-4 22:44:46     標題: 迎接2007年

原帖由 青梅竹馬 於 2006-12-29 10:37 發表
〔迎接2007年〕#9

錢非萬能 可沒錢卻是萬萬不能啊
夫妻本是同林鳥 大難來時各自飛
現代的速食愛情 結婚跟離婚一樣 家常便飯般
每十對有六對會離婚 難怪夫妻間的財產權要分清楚
不然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一夕成空
更甚是鵲佔鳳巢 只見新人笑 不見舊人哭
法律是有保障弱勢者的 不要被騙了
增進知識  夫妻還是分開稅好 ...



我也支持大大的想法
但對於婚姻和錢的看法可能就與大大不是太一樣
我和老婆也協議
怎麼吵架都可以
但是決不可說離婚兩字
任何的問題都有方法可以解決
除非你不想解決
離婚是最簡單的方法
但卻是一種逃避的方式
至於錢的問題
如果前面的前題沒有問題
那其實也就沒有財產分開或合併的問題
但是了解一下是必須的
畢竟法律是保障懂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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