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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解(法藏因地第四)7 [列印本頁]

作者: 阿拉布拉    時間: 2018-4-19 06:03:35     標題: 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解(法藏因地第四)7


四、「明行足」。「明」有多解。

(一)《大論》曰:「宿命、天眼、漏盡,名為三明。」

《會疏》與《淨影疏》同之,均謂「明」即三明也。

(二)但《淨影》又謂:「明是證行,證法顯了,故名為明。」

是說較深。蓋《華嚴》一經唯是信解行證。若於行法顯了明證,如是方為明也。

(三)《涅槃經十八》曰:「明者,名得無量善果。……善果者,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是說最深,蓋以得無上正等正覺為明也。今釋本經,以《涅槃》之說為妥。

又「行足」者,《涅槃經十八》曰:「行名腳足。……腳足者,名為戒慧。

乘戒慧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名為明行足也。」

《淨影疏》同之。疏曰:「龍樹說,戒空慧等,名之為行。

此二(指戒與空慧)圓具,故名為足。」又《會疏》稍異。

疏曰:「行足者,謂身口意業,真正清潔。於自願力一切之行,善修滿足,故號明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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