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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解(法藏因地第四)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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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拉布拉
時間:
2018-4-19 06:03:35
標題:
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解(法藏因地第四)7
四、「明行足」。「明」有多解。
(一)《大論》曰:「宿命、天眼、漏盡,名為三明。」
《會疏》與《淨影疏》同之,均謂「明」即三明也。
(二)但《淨影》又謂:「明是證行,證法顯了,故名為明。」
是說較深。蓋《華嚴》一經唯是信解行證。若於行法顯了明證,如是方為明也。
(三)《涅槃經十八》曰:「明者,名得無量善果。……善果者,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是說最深,蓋以得無上正等正覺為明也。今釋本經,以《涅槃》之說為妥。
又「行足」者,《涅槃經十八》曰:「行名腳足。……腳足者,名為戒慧。
乘戒慧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名為明行足也。」
《淨影疏》同之。疏曰:「龍樹說,戒空慧等,名之為行。
此二(指戒與空慧)圓具,故名為足。」又《會疏》稍異。
疏曰:「行足者,謂身口意業,真正清潔。於自願力一切之行,善修滿足,故號明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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