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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解(發大誓願第六)42 [列印本頁]

作者: 阿拉布拉    時間: 2018-5-8 06:00:06     標題: 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解(發大誓願第六)42

我作佛時,光明無量,普照十方,絕勝諸佛,勝於日月之明千萬億倍。

若有眾生,見我光明,照觸其身,莫不安樂,慈心作善,來生我國。

若不爾者,不取正覺。



十三、光明無量願。十四、觸光安樂願。



上章具二願。」千萬億倍「以上,為第十三「光明無量願」。

「若有眾生」以下,為第十四「觸光安樂願」。

第十三與第十五「壽命無量願」,淨影稱為「攝法身願」,以其攝法身成就也。

《甄解》以此二願,為真報身之德,又謂此光壽無量二願為「方便法身大悲之本」。

蓋無量壽則豎窮三際,佛身常住,眾生有依;無量光則橫遍十方,德用遍周,攝化無盡。

故為大悲方便之本,報身之實德也。故知願中自誓光壽無量,實為一切眾生悉皆光壽無量。

又《往生論》云:三種莊嚴入一法句。一法句者,謂清淨句,即真實智慧無為法身。

三種莊嚴。四十八願中極樂依正種種殊勝莊嚴也。入一法句,則全歸真實智慧無為法身也。

故《甄解》曰:「若約佛所證,則四十八願,皆入光壽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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