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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解(發大誓願第六)56 [列印本頁]

作者: 阿拉布拉    時間: 2018-5-11 05:54:31     標題: 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解(發大誓願第六)56


或有疑問,文中但云「十念」,何以逕謂為稱佛名號,而非他種念佛耶?

答曰:「十念」中之「念」,即指口念佛名之念,實有明證。

本經《宋譯》曰:「所有眾生,求生我剎,念吾名號,發志誠心,堅固不退。

彼命終時,我令無數苾芻(比丘)現前圍繞,來迎彼人。

經須臾間,得生我剎。」其中「念吾名號」只能解作念佛洪名也。

又《般舟經》曰:「爾時阿彌陀佛語是菩薩言,欲來生我國者,常念我名,莫有休息。

如是得來生我國土。」

又《觀經》言,下品下生者,或有眾生,作不善業,五逆十惡,具諸不善。

臨命終時,遇善知識,為說妙法,教令念佛(觀想念佛)。

若不能念者,應稱佛號。」如是至心,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

稱佛名故,於念念中,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命終之後,即得往生。

由上經義可證,所云「十念「者,直是持名念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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