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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解(發大誓願第六)61 [列印本頁]

作者: 阿拉布拉    時間: 2018-5-12 05:43:57     標題: 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解(發大誓願第六)61

「誹謗」者,誹義同謗。謗者,毀也。

言人之惡而過其實曰謗。誹謗正法,即誹謗佛法。

此十念必生之大願,普被一切,但除既犯五逆又謗正法之人。

《觀經》曰:五逆十惡,臨終十念,亦得往生。今經所除。

蓋既犯五逆重罪,復誹謗正法,罪上加罪;且謗法罪最重,謗法之人稱為謗法闡提,故不能往生矣。



或問,若人犯五逆罪,而不誹謗正法,《觀經》謂可往生。

若有一人,但誹謗正法,而不犯五逆,可往生否?

《往生論註上》答曰:「但令誹謗正法,雖更無餘罪,必不得生。

何以言之?經云:五逆罪人墮阿鼻大地獄中,具受一切重罪(但劫盡得出)。

誹謗正法人墮阿鼻大地獄中,此劫若盡,復轉至他方阿鼻大地獄中,如是展轉經百千阿鼻大地獄,佛不記得出時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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