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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解(發大誓願第六)117 [列印本頁]

作者: 阿拉布拉    時間: 2018-5-23 05:49:05     標題: 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解(發大誓願第六)117



上章中,從「至於成佛」以前,表第四十四「普等三昧願」。

「定中」以下,表第四十五「定中供佛願」。

從第四十四以下諸願,皆為彼國以外,他方菩薩,聞彌陀名,得殊勝法益之願。

首第四十四,為聞名得諸三昧,至於成佛之願。「逮」者,及也。

《易繫辭》「水火相逮」。註曰:「水火不相入,而相逮及。」

又逮者,追也。據《會疏》意,令聞名人,即時得諸三昧,故言「皆悉逮得」。

《宋譯》曰:「所有十方一切佛剎,諸菩薩眾,聞我名號,應時證得寂靜三摩地。」

其中「應時證得」,亦即「皆悉逮得」之意。

「清淨」者,所住之三昧,無染無著,故曰「清淨三昧」。

如《會疏》曰:「寂靜三摩地,無縛無著,故名清淨。」

又「解脫」者,所住三昧,離一切繫縛而自在,名曰解脫三昧。

如《會疏》曰:「止觀無礙,故名解脫。」

又曰「念佛三昧,能除一切煩惱,能解脫生死,故須名清淨解脫三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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