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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人天生不平等”是錯的 [列印本頁]

作者: 阿拉布拉    時間: 2018-9-11 06:48:30     標題: “人天生不平等”是錯的

過去,在中國南方的山區裡,有這樣的一個現象:勞動人民總是看上去比較矮小、羸弱,有時候,背著、挑著重物,幾乎要把人壓趴在地上,看上去讓人辛酸不已;而有閑階層呢,則大多都長得高大、健壯。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對這種現象習以為常,但在很小的時候,目睹到這種巨大的反差,天真的我突發奇想:勞動人民看上去多麼可憐,為什麼不是高大、健壯的有閑階層去幹這種重活呢?
兒時的這個想法,現在看來肯定要被人認為通往奴役之路啥的,但不得不承認包含著一種正義的直觀:這個社會應該照顧弱者。最弱的人卻最苦,似乎有哪兒不對勁。
我以為自己兒時的這個想法夠奇葩了,沒想到,一個在高校教書的朋友告訴我,這算什麼,比他小時的想法差遠了。他往返於縣城和鄉下,看到“城裡人”吃得好好的,而“鄉下人”因為貧窮,都很難吃上一頓肉,竟然逆天地想:要是把城裡人和鄉下人換一換該多好,鄉下人全到城市當城裡人,過上美好的生活,城裡人則全到鄉下,體驗一下當農民的滋味。至於是永久性地換,還是一年輪換一次,他沒有去想。
好像夠“邪惡”了。回憶這種經歷,我和朋友哈哈大笑,笑後是一把淚。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種極端的(從而也是錯誤的)想法,頗像是某種政治哲學的激進主義版本。想法背後的正義直觀,不可能被任何一種政治哲學理論所忽略。
和我們的基本預設一樣,美國政治哲學家羅爾斯也認為,如果一個人是高富帥,是一個天才,是一個屌絲,是一個白癡,那麼,他們的優勢、劣勢地位,並不是他們應得的。在《正義論》中他寫道:“我們並不應得自己在自然天賦的分佈中所占的地位,正如我們並不應得我們在社會中的最初出發點一樣”。羅爾斯的意思,是你是高富帥,你是屌絲,你是天才,你是白癡,其實都只是一種運氣—你並不就應該有好的運氣,及他就活該倒楣。
那麼既然都不是應得的,怎麼辦?羅爾斯的“正義原則”是高富帥們、天才們所做的事情,要有利於促進作為“最少受惠者”的屌絲們、白癡們—更不用說富人需要對窮人進行補償。因為,在背後,大家的得到或失去,都是從“社會體系”裡來的,而在道德契約上,只有你答應了補償“最少受惠者”們,他們才答應跟你進行“社會合作”—補充也是買安全,買“最少受惠者”們跟你合作的意願。
羅爾斯的這個說法,極容易被很多人理解為是對“天生的不平等”進行矯正。是不是這個意思且不說,流行的“人天生就不平等”說法,恰恰是一種錯誤。
高富帥出生在富人家庭,屌絲出生在窮人家庭;一個人有天賦,另一個人是白癡,是不平等嗎(而且是天生的)?並不是。他們只是有自然差異、社會差異。這是不可能改變的客觀事實,並不叫不平等。但如果高富帥因為享受到了政府所提供的優質教育資源上重點學校,或他爸用錢讓他上貴族學校,而屌絲只能在鄉村破爛的學校中上學,那他們真的就是不平等的了。換句話說,自然差異、社會差異如果受到了制度和家庭背景的強化,才算變成了不平等。同理,一個人漂亮,另一個人醜,你就說兩個人天生不平等,是可笑的—她們要在社會中受到不同的待遇才叫不平等。
但可惜,很多人,尤其是一個社會中的利益受損者往往會認為,人就是“天生不平等”。當一個人這樣想時,他或者是激憤,或者是認命了。認命了就默認現實秩序,激憤呢?大概就會想著“彼可取而代之”,不是去想著改變分配權利、利益的制度,而只是把眼光盯著“取代”—就像我和朋友小時的想法一樣,一種小孩的思維。
於是,這個社會,有的東西根本就無法發生變化,無論過去了多少年。(文/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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