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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妙蓮老和尚開示:靈巖甘露(二)-持守淨戒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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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gbt280915
時間:
2018-12-11 09:28:15
標題:
妙蓮老和尚開示:靈巖甘露(二)-持守淨戒07
◎以道賺錢身心安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要以道來賺錢,不要走法律漏洞。奸巧的賺錢,縱然有錢也不會發財,發財也不會快樂。因地不真嘛!如果能將本求利、信實通商、童叟不欺,那錢賺得再多都心安理得,發良心財,平安有福。
◎受供不修盜信施
出家人吃了飯要修行,不修行就是盜了信施;施主供養我們衣食住,是供養我們修行,不是供養我們懈怠或做其他不如法的事。不精進道業--「散心未了,信施難消」。
◎盜三寶物墮無間
寺院僧坊中執事人對盜戒尤其要注意!盜父母的錢、盜國家的錢都是有罪過的,尤其盜三寶的錢更是罪過中之罪過。盜三寶門中一針一線、一草一花都是不可以 的。供養十方僧、十方常住的東西,你盜了就是偷十方僧物、十方常住物,這要墮無間地獄的。呀!我們人的行為,尤其我們出家人的操守,為自他、為常住,那是 何等的要謹慎!
◎未經同意盜常住
信眾到寺院來,未經常住同意,任意採摘一花一草,都是盜常住物。向個別僧取物,未經大眾僧許可,那也不宜。
◎私用常住盜十方
我們靈巖山寺十方常住的錢,用到別的常住可不可以呢?不可以!本常住的錢只能用在本常住。那要怎樣才可以呢?有特別因緣,大眾開會一致認為要在別的地方用,那就可以;你就算是當家、住持,都不可以私給。又常住有多餘的,用常住名施捨則可,若私做人情,那也是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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