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的來龍去脈就是,F 是在公司 D 初創期以 CTO 的身份加入的。從加入到離職已超過了6年時間,在這期間 F 也成為了公司的董事。創業公司剛開始都沒有太多資金,基本都要靠期權來吸引外部高端人才。
當初 F 加入時,想必公司董事會應該已經談妥分配 F 多少期權,以及何時可以進行分配。一般來說,這些期權在工作滿四年後,便可要求行權兌現。
6年後的今天,F 提出離職,並希望公司對他的期權進行行權兌現。事情越搞越大的原因在於,在 F 提出離職後,D 公司的人以匿名的方式在知乎開始黑 F,主要攻擊的內容是對 F 在任期間沒有盡到 CTO 的職責,並且質疑 F 不具備 CTO 的能力等等。
個人和 D 公司沒有任何關係,也不認識 F 和他們其中任何一個。但就這個事件本身,就能至少反應幾個問題,大家可根據自己的常識判斷。
1.一個不具備 CTO 能力的人(暫且不說具體的能力如何),為何能被引入公司並且擔任 CTO 6年時間?在這個期間其他人幹嘛去了?董事會幹嘛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