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標題: 我老婆決議要離婚 以下離婚協議書 大大 水水們 可以幫我看看嗎 [列印本頁]

作者: 破破的鐵罐    時間: 2019-1-8 22:57:14     標題: 我老婆決議要離婚 以下離婚協議書 大大 水水們 可以幫我看看嗎

離 婚 協 議 書

立書人:男方  (以下簡稱甲方)
        女方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本為夫妻,因個性不合,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今經雙方同意離婚,離婚協議內容如下:
一、雙方同意於簽訂本協議書後,共同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關係消滅,從此男婚女嫁互不相干。
二、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  (民國107年月日生,身分證號:監護權歸乙方所有,扶義費用由雙方負擔,甲方有永久的探視權,協議探視方法如下:
1.甲方得於子女黃歆惠於五歲後,在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由甲方攜出未成年子女進行探視及每月外宿一夜,但需尊重子女意願,不得強制,並於隔日二十時前,將未成年子女送回乙方。
2.農曆過年過節期間,甲方可擇一日攜出未成年子女外出,但需尊重子女意願,不得強制。
3.子女黃歆惠就學階段,校外郊學、課後輔導、須家長陪同之校園活動…等相關事情必須得告知甲方。

三、甲方同意即日起至子女年滿二十歲前,按月固定支付子女扶養費新台幣壹萬元整;其他額外所產生的養育費用,如:教育費用、出國旅行、補習費…等特殊費用,全由雙方父母平均分攤。前述款項甲方應於每月5日前直接匯入子女 黃歆惠 郵局帳戶內。帳戶資料如下:
        局號:    帳號:  
※若甲方一期延遲或未給付經催告後14日仍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甲方應一次付清所有扶養費及生活教育費,並給付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貮萬元整。
四、雙方同意在上述所協議內容之外的財產及債務,各自名下之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名下之債務各自理直,與對方無關。
五、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交由戶政機關保存一份。

作者: 軒尼詩    時間: 2019-1-9 07:09:22

大大 看了你前幾篇的發文
再來看此一協議書
就我個人來說 所有的條例都只注重在 子女扶養費
那我就只能就個人想法來說
要離婚了  父母知道嗎 小孩歸女方 家人同意嗎
您本身對小孩的想法 願意放棄嗎
以我本身的性格來說
若是男方提離婚 女方要小孩 男方無話可說
若是女方提離婚 又要小孩 又要扶養費
那我還不如自己養小孩
畢竟 男方想要維持婚姻 是女方不想婚姻繼續的
為何男方還要接受女方的所有條件
換深一層想  照說法 女方應該是沒在工作
那扶養小孩的開銷 除了扶養費 是不是就只能靠女方家長出了
尤其是第三條
(其他額外所產生的養育費用,如:教育費用、出國旅行、補
習費…等特殊費用,全由雙方父母平均分攤)
是否代表 你只能掏錢 不能干涉應不應該與花費是否過大
還有是否是必須的
(比如 現在如果還要請保母 你只能接受不能反對)
(或 女方想出國 只要帶著孩子 你就得出機票 住宿錢)
感覺得出來 你對這段婚姻還有期待
只是 如果離婚已是必須面對的問題
你是否就應該把重點放在子女的身上
好好想想 怎樣才是對子女最好的方法
作者: 破破的鐵罐    時間: 2019-1-9 13:02:47

軒尼詩 發表於 2019-1-9 07:09  
大大 看了你前幾篇的發文
再來看此一協議書
就我個人來說 所有的條例都只注重在 子女扶養費

了解 她提的這些條件 基本上我都不會接受 我跟她說 換成是妳 妳會簽嗎?
感覺好差哦...
作者: 破破的鐵罐    時間: 2019-1-9 19:30:37

破破的鐵罐 發表於 2019-1-9 13:02  
了解 她提的這些條件 基本上我都不會接受 我跟她說 換成是妳 妳會簽嗎?
感覺好差哦... ...

這我也提過了 根本是吃我吃死死 當我傻子嗎 我是對她還有情分在 事事都讓她 她今天凝的這協議書 讓我對她好失望 其實我知道這背後 是她的高中好閨蜜替她想的協議書 她那閨蜜真的...我好無言 為甚麼要讓她的好友(我老婆) 下半輩子沒人陪胖 為甚麼要這樣七嘴八舌 我真搞不懂 我又不是個不負責任的人...
作者: volcom0710    時間: 2019-1-9 21:02:16

你可以請你老婆的家人帶你老婆去檢查是不是"產後憂鬱症"什麼的

你可以跟你老婆說  你是愛你老婆才會結婚  絕對不是愛小孩才結婚

她堅持要離婚 就什麼費都沒有

要嘛都要 要嘛都不要 狠一點 不要當個名義上的提款機爸爸

如果真離定了  要簽名一定要女方家 然後長輩要在 閨密也要在

然後....祝福你~不會離婚

加油!
作者: 破破的鐵罐    時間: 2019-1-10 23:08:46

wrbskbu 發表於 2019-1-9 19:47  
可能你老婆的閏蜜怕他吃虧吧?
通常沒有事先協調
由某一方自己擬定

她還是堅持要離婚 一定要這樣子嗎 女人心 海底針 我們這些笨男人永遠不會懂...
作者: 破破的鐵罐    時間: 2019-1-10 23:12:33

volcom0710 發表於 2019-1-9 21:02  
你可以請你老婆的家人帶你老婆去檢查是不是"產後憂鬱症"什麼的

你可以跟你老婆說  你是愛你老婆才會結婚   ...

謝謝大大~要嘛都要  要嘛都不要 這話我還真開不了口...我看她是鐵了心了
作者: 軒尼詩    時間: 2019-1-17 10:38:04

破破的鐵罐 發表於 2019-1-9 19:30  
這我也提過了 根本是吃我吃死死 當我傻子嗎 我是對她還有情分在 事事都讓她 她今天凝的這協議書 讓我對她 ...

最近的新聞所報導的台南虐童案
是你要思考的問題
男方相信女方會好好對孩子
女方卻因沒去工作 收入來源不穩定
再加上自我意識太重 只顧自己玩樂
導致悲劇發生
當然 一切都是要看家庭教養與思想是否成熟
當然還有交友狀況(近朱者赤 近墨者黑)
離婚若是已不可挽回之情事
大大就應該將所有的愛放於子女身上
認真思考 如何才是對子女的成長有益

作者: 破破的鐵罐    時間: 2019-1-20 19:41:28

軒尼詩 發表於 2019-1-17 10:38  
最近的新聞所報導的台南虐童案
是你要思考的問題
男方相信女方會好好對孩子


這點我是絕對放心 我女兒在
她那邊照顧上肯定會比我這來的好 現在離婚協議書也改好了 監護權歸她 贍養費一人一個月撥1萬到小孩帳戶 只能用於小孩身上 直到小孩20歲成年 卡在一點就是我想改共同監護 她不肯 她說辦事情不方便 但是我覺得建護權歸她 我沒保障 所以還沒簽字離婚
作者: sos3331    時間: 2019-2-20 21:36:50

不懂的是

婚姻都不要的,小孩很重要嗎?




作者: 0935305086    時間: 2019-3-14 23:52:38

本帖最後由 0935305086 於 2019-3-15 00:00 編輯

雖然我還沒結婚 不過給版大一些建議
多想想相處得好 能走入婚姻生活真的很不容易 需要不斷的修正跟磨合
家人方面也是 對應上下內外 交往很久了 應該是很瞭解老婆的個性才對~
順著毛摸吧 可以不離婚覺得不需要如此
如同解釋長輩沒那個意思 問問她 是不是娘家也曾經說過一些令人誤解的話
老一輩的長輩常常用一些比較討厭的口吻說一些比較令人反感的ˊ詞彙
這麼多年了 相信也改不了了~請她包容囉~真的不行搬到離家近的地方過兩人的生活一陣子
讓她體會有爸媽幫忙照顧孩子的好處 ~教她如何跟父母培養共同的興趣話題
簡單來說 你要讓它融入你家 比離婚 或結婚重要
每個月一萬元的贍養費我個人覺得還好(小孩子到成年的開銷每個月1萬我覺得還好)
但額外的那些費用如非必要性就要雙方同意才支付會比較公平
一個人帶小孩的壓力真的很大(無論你帶或是對方都會很辛苦)
多說些感性的話吧 那怕是熱臉貼冷屁股
只要你還很愛她~就不要放棄她~不要讓自己跟對方都受苦~而可憐了孩子


(我試著問她在生氣什麼?她還是不理我把我當空氣,我心好累 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

我覺得鐵罐版大 應該把焦點放在怎麼讓她不生氣~而不是問她為什麼生氣~

作者: sos3331    時間: 2019-4-10 22:04:25

扶義費用由雙方負擔
沒有任何的數據
分擔比例
其他的還要談嗎?
不能夠用詞精準
往往是日後爭執最大的原因
整個協議書
用詞含糊不清
給雙方無線的自我解釋空間
並不算是一個好的協議書
作者: tem0857ftp    時間: 2019-5-3 23:58:10

我兩年前離婚了 小孩女方都不要了我也沒有要求要什麼贍養費 要求越多只會讓小孩越不好 都已經走到盡頭了 因該是要想如何對小孩好 因為當初沒有想好就結婚 也沒有好好維持婚姻 可憐的都是小孩 我真心覺得 現在因該是要想著如何教育 陪伴小孩 而不是在爭論那些贍養費
作者: superwiz    時間: 2019-6-4 21:55:00

我覺得不合理.光是看孩子這條我就不會過了.要看孩子還要他同意.這於情不合.再來就是贍養費問題.誰有本事帶走小孩誰就要有本事養大他.叫另一半出錢不如你跟他說你給我一萬小孩你養....
作者: sos3331    時間: 2019-7-11 21:18:59

第三條必然是將來官司的癥結

實際一點一次給付
畢竟台灣人有誠信的沒幾個
更不要說台灣的司法有目共睹吧


作者: qqk333    時間: 2019-10-17 20:30:40

既然你已經決定讓小孩跟著她,協議書也改成贍養費一人一個月1萬到小孩帳戶,
那就不用再執著於共同監護,難不成以後去銀行幫你還開戶你都要跟著去嗎?
銀行是看戶口本上的監護權歸誰,如果歸雙方那每次小孩要簽字蓋章都需要所有監護人都到場簽名,
既然她已經鐵了心要離婚,就散了吧,ˋ真的是相見不如懷念。
作者: 惡魔騎士    時間: 2019-11-14 20:29:07

但需尊重子女意願---這句話就存在很大的問題點
作者: 小小螢火蟲    時間: 2019-11-15 22:18:57

重點是你放心小孩之後的養育與教育有保障嗎?這根本是認賠殺出!合約書上的條件都利於女方有失公允!
作者: UMC    時間: 2019-12-7 17:58:31

如果離婚難以避免

個人認為不能限制看小孩的次數
你們都深愛著小孩
不會對小孩有傷害的行為
那限制看小孩就莫名其妙
能不能帶小孩出去..多久
都要看當時狀況
假設回家去過年
難道要這樣趕場嗎?

這限制很過分

其次帳目為便利扶養
但也須清楚
說以須名列細則

聽起來小孩給她帶比較好
但不應限制你對小孩的關愛

作者: dark7869    時間: 2020-1-24 16:31:31

只針對
四、雙方同意在上述所協議內容之外的財產及債務,各自名下之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名下之債務各自理直,與對方無關。

這條看起來就是完全不懂夫妻財產制才會想出來的

他有找過律師擬嗎
作者: hickldsi    時間: 2023-1-9 03:51:46

簽了就是倒楣的開始




歡迎光臨 SOGO論壇 (https://oursogo.com/) Powered by OURSOG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