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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離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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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家凱kevin
時間:
2019-3-24 02:04:47
標題:
離職問題
想問個問題 我是服務業正職 但這個月只做三天 3/1-3/3
因為有事情 所以休息到23號而且又被教召5天請公假 多的休息天數用年假去扣 我年假有七天
但是排班是3/25-3/31等於說我這個月只做10天 想問的問題是
1.我這樣還能領正職的錢嗎
2.我突然說要離職寫離職單可以嗎? 因為我目前只做三天然後休息到現在 會違反勞法嗎 休息這麼久了 也沒賺錢說要離職不為過吧? 公司會不會有損失?
3.很擔心這個月沒賺錢 又違法勞基法? 想說這個月不要賺錢了因為休太多 目前做三天 然後離職 合理?
作者:
夜君
時間:
2019-3-24 05:22:55
特休 7天是有錢的 所以 你是 3+ 7 = 10天 再加上 3/25>3/31 =17天
1.你正職是月薪 = 月薪\30天 = 日薪 然後看你休幾天假 X日薪
2.如果你有一定年資 要提前提出離職
1.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就要在10日前先通知;2.一年以上三年未滿,就要20日前先通知;3.三年以上,就要30日前先通知。但,不告知也不能扣薪或請求預告期間的工資。
如果沒有告知 雇主可能採取的法律手段,第一個可能是,如果因為勞工沒提前告知,導致雇主受到損害的話,仍然可以依照民法第184條請求損害賠償,例如員工身兼重要工作卻消失無蹤,導致工作無法如期履行而須支付他人違約金等等
簡單說 你不是負責啥重大案件的人 基本上 提出辭呈 馬上拍拍屁股走人 公司 也不能以這理由扣你任何薪水
頂多會額外對你提出 你突然離職對他的作業有虧損 爾提出求償
第三個問題 如果公司不在意 就沒問題啦 在意 頂多你再多做幾天 讓他有請人的時間
作者:
marking
時間:
2019-3-24 17:18:15
本帖最後由 marking 於 2019-3-24 17:21 編輯
你的狀況有點複雜,
而且你的敘述並不完整,
建議先自行列表,
直接去請教勞工局,
應該可以得到標準答案.
===============
1.你是日新還是月薪制?
2.特休要領錢必須有前提:
應休而未休,不歸責於員工時.
>> 意思是你要休,而公司需要你上班,
因公司需要而導致沒辦法休完特休.
公司就必須付給你特休未休的錢.
反之,就沒錢領了!
3.你想離職的是哪一天?
會影響在職日的計算!
最好如樓上所言,
多做個幾天,比較保險!
作者:
軒尼詩
時間:
2019-3-25 06:49:06
感覺上 你的問題 在於你的公司制度是怎樣的標準
比如 離職要多久前說 公司規模是大還小
大公司一定有一個準則模式 那只要去請教會計就可了解
小公司則要看老闆認為想跟你算日新還是算月薪
因為有個很模糊的地方
你的想法應該是
特休7天+公假5天+上班10天=22天
一個月有30天 30天-22天 還差8天
差的8天是否是以周休2日的4周8天去補足
那你的周休2日就是個很模糊的地帶了
公司可以以你實際上班的天數去算你的周休2日
這個你要了解 就真的要去請問勞工局了
離職 要就是本身理由站得住腳 不然撕破臉對大家都不好
2樓有一句說得非常對 離職要幾天前說 取決於公司規定
不然公司是有可能反過來跟你求償的
實際上 有些複雜的情況下
除非你有非辭不可的因素
不然 撐到下個月在辭 應該反而會比較平順而且好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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