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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大方廣佛華嚴經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輯要疏23 [列印本頁]

作者: 阿拉布拉    時間: 2020-4-14 06:00:32     標題: 大方廣佛華嚴經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輯要疏23


辛二  校量顯勝

壬一  校量

癸一  舉所校量

子一  總標



善男子,諸供養中,法供養最。



謂以前所列供養雖多,一一無非世間財物,總屬有為。何如以法供養之為愈乎?故此總標云,諸供養中,以法為供養之第一也。



子二  別釋



所謂:如說修行供養、利益眾生供養、攝受眾生供養、代眾生苦供養、勤修善根供養、不捨菩薩業供養、不離菩提心供養。



問:云何為法供養?如文列明七行,皆法供養也。

第一如說修行。大論云:「能行說為正,不行何所說?若說不修行,不名為智者。」

據此,如說修行,方得佛法。

是為以法供養也。法句經云:「雖誦千言,色情愈固;不如一解,心境忘懷。

雖誦千言,不敬何益?不如一行,欣樂奉修......。」第二利益眾生者,十地品云:「所修善根,皆為救護一切眾生。」

諸佛出世,本為利樂一切眾生,故利生名法供養也。第三言攝受者,經又云:「諸佛出世,本為慈悲心,攝受眾生。」

故以攝受眾生,名法供養也。所以維摩居士,以善方便,居毘耶離,常以六度行,攝取六蔽眾生,是真供養。

第四言代眾生苦者,諸佛世尊,以大悲心,出現於世,故曰為眾生故,而起大悲心。今言代苦,即是上契佛心,是為真法供養也。

第五言勤修者,經云:「不捨勤修一切善法,善法若不勤修,便不能利樂眾生,即與佛心相違。」故以勤修善根,是法供養也。

第六言不捨菩薩業者,經云:「若捨菩薩所修事業,是亦不能利樂眾生。」故以不捨菩薩事業,為法供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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